不按規定設專人監護或專人指揮。如跨線路作業時無專人望;檢修電氣設備及電線路前,在電源開關處未設專人監護或未掛防護牌;雙層垂直作業時無專人監護;起重作業無專人指揮或指揮不明等。作業前和作業后不檢查、不保養作業裝備。各作業班組人員均應養成作業前和作業后檢查并保養作業裝備的好習慣,如電焊機輸出端接線板要經常檢查(此處易燒焦),司索用鋼絲繩要檢查斷絲情況,裝備使用完畢要及時關閉電源,工作完畢要及時將工具、氧氣表等收好,作業裝備使用前與使用后均應擦拭并加注潤滑油保養等。
這絕不是危言聳聽,針對以往大量安全事故分析,九成以上都是從業人員違章違紀造成的。作業中涉及的違章違紀,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不按規定佩戴防護用品。施工現場此類違章現象*為多見,由于圖省事怕麻煩而不佩戴或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其實是在不知不覺中給自己制造安全隱患,如有的使用砂輪時不戴眼鏡,機床開動后仍然帶手套作業,現場作業不戴安全帽、登高作業不戴安全帶等。不按規定拉牽引繩。吊裝6米以上長大工件時必須拉牽引繩。如吊裝支腿、上橫梁、下橫梁等長大工件時如果不拉牽引繩,重物由于慣性擺動極易失去穩定性,極易造成工件報廢、物品受損、作業人員傷亡等嚴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