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置信度不高長期以來,我國起重機行業中起重機產品報價的根據是前機械工業部提供的產品價格表,而該表中的價格是以起重機的自重為依據的。這種報價方法阻礙了新技術、新結構和新配套件的采用,不利于結構的優化設計。且以重量為指標來定價,既沒有做到優質優價,也沒有體現出結構優化。
(2)產品的經濟效益與生產實施過程脫節有效地組織產品的生產,計劃、生產部門不能根據利稅的大小來控制生產成本;同時,信息分散在各個職能部門,使之統計口徑不一致,甚至同一信息有多重來源。
(3)信息加工方法不科學信息處理還是手工記帳、統計和制表的模式,使信息流不暢通,不能及時提供到決策者手中,從而導致信息滯后而失去價值。由此可見,在我國起重行業中大力開展報價工作的微機化管理,是一項刻不容緩的工作。
在訂購或添置設備時,應采用招標制。因此,我們設計的投標報價系統分為2部分。
(1)技術方案圖形庫其中儲存有大量的橋式起重機系統的圖形(包括總圖、小車裝配圖等)。生產廠根據訂單要求,及時由圖形庫調出相應圖形修改為投標用圖形。
(2)報價表在報價表中包含4個模塊:1金屬結構模塊,如橋架結構;自制加工部件,如卷筒組、吊鉤組、車輪組等;外購配套件模塊,如電動機、制動器、減速器等;電氣電控元件。在這4部分中,后2部分直接由外購產品目錄和報價表獲得;前2部分則需根據各生產廠的工藝規程和文件得到相應工藝流程的工時定額,*后綜合各自的管理費,由價格/工時轉化為總價格來報價。在報價過程中,有大批的數據需要統計、計算,*后由屏幕顯示或打印機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