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滿負荷作業時的操作改換旋轉方向時,不按規定逐級改換層次,而是忽然越級向相反方向旋轉,塔機就會因為遭到反作用力的沖擊或在起吊后旋轉速度過快,產生離心力而傾倒。正確的操作方法是:在滿負荷運行時,行走、旋轉、升降卷楊機要單項操作,改變旋轉方向時要逐級改換層次。
3吊載死物埋在地下或凍在、凝結在地上的物體或構件被稱為死物。其大都起分量遠遠超越塔機吊載才能,不但吊不起來,反而被這些死物牽倒。此外,斜牽(指吊裝重物不與地上垂直)會添加塔機起重力矩,塔機也會傾倒。
4惡劣氣候進行作業塔機司機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作業,視野不清,或在超越6級以上的大風氣候作業,容易形成塔機傾倒。應停止一切與塔機有關的作業。
5塔吊根底不符合有關規定塔機根底的標高規劃。塔基一般要求為高強度等級砼,在確定塔機根底位置時要考慮是否有管網經過,若管溝等溝底標高較高時,要盡量下降塔基的標高。任何情況下塔基標高不得高于±0.00以下50cm.(1)裝置前沒進行測量,沒對根底分層夯實,以致使用后根底下沉;(2)裝置時塔吊底部橫-向標高不在一個水平面上,縱向坡度大于1%Q塔機與鋼筋混凝土根底不垂直,形成重心偏移,產生傾覆力矩;(3)裝置前根底有蔭蔽孔洞或雨后根底下沉而沒及時修復。
6指揮倍號人不清或現場無監護塔機作業指揮人員被稱之為吊車的眼睛,尤其是在高層作業中,塔機司機視野被遮擋,全憑指揮人員的倍號操作。在G59-99標準,塔吊查看評分標準中有必要設置塔吊指揮工。
7吊裝中忽然卸載塔機在提升重物脫離地上到達必定高度時重物因綁縛不牢或鋼絲繩開裂等原因產生脫鉤,塔時機因忽然失去平衡而傾倒。
8配重或壓重缺乏塔機在裝置和架設時按原規劃加足配重或壓重,使塔機失去平衡與本身安穩。有些項目為了添加其分量,在原有配重或壓重的根底上又多加一些分量,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因為多加與少加配重相同會使塔機失去平衡與本身安穩,既使塔機不從底部傾倒,也會使起重臂或塔機機身折斷。
9吊載重物時調整大臂起伏載重調幅會使塔機中心偏移,所以載重調幅是不允許的。在調整大臂起伏時,因為電器失靈、磁力開關觸點粘連不泊車等原因,使起重臂后傾,也可使塔機傾倒。
塔機傾倒的原因很多,在重視主要因素的一起不行忽視細小環節。一些難以預測的自然因素如地震、巨風、滑坡、泥石流等均可使塔機傾倒。
根據以上剖析,在操作塔式起重機時應堅持做到:(1)超負荷、死物、斜牽不吊;(2)大風、大雪、大霧、雷雨天不吊;(3)指揮倍號不清、現場無監護不吊;(4)起分量不清不吊;(5)軌跡不符合規定不吊;(6)吊物上站人不吊;(7)多塔作業,安全距離不夠不吊8)物件捆扎不牢不吊;(9)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有人不吊(10)多孔板、手推車等不用四點吊“方法不吊。
除注意上述各點外,*主要的是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要加強安全作業的管理,擬定出卓有成效的規章制度,提高安全管理人員及操作工人的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