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地上裝卸車的安全技術辦法
為保證地上物件裝卸、搬運安全,特擬定如下安全技術辦法。
一、安排辦法
1、后勤部要仔細安排裝卸車人員學習本辦法,強調安全留意事項,學習辦法后并簽字。預備無缺的工器具、勞保用品。大重型物件到礦時,要提早做出卸貨預備,包括(清收場地、聯絡轎車起重機、預備起吊用具、告訴相關部分、安排裝卸車人員等)
2、裝卸大型、重型物件時,后勤部、安監部、機運部要安排人員到現場擔任安全。包括(查看起吊用具、指揮裝卸車等)
3、所安排的裝載機司機、行車操作司機、轎車起重機司機有必要由有經歷的擔任,并持證上崗。
4、后勤部要依據以下裝卸車物件分類告訴相關單位到現場,并做好預備作業。
(1)“四超”物件:分量超越3噸、寬度超越2米,長度超越3米,或整機設備,應告訴機運部、安監部、設備運用單位到現場。
(2)“危化品”物件:氧氣、乙炔、汽油、硫酸、火工品等物件,告訴安監部到現場。
(3)一般物件由后勤部自行監管。
二、安全辦法
(一)起吊安全辦法
1、起重司機有必要通過專門訓練,持有效證件上崗,制止無證人員操作起重設備。指定現場擔任人,統一指揮和諧作業。
2、吊卸前依據設備資料的外形尺寸和分量,預備好起吊設備資料的鋼絲繩和卸扣。繩扣插接長度不小于鋼絲繩外徑的20倍,卸扣的選型依據設備資料外形尺寸和分量來選擇。
3、進行起重作業前,現場安全擔任人以及起重司機要查看起重設備設備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則,制止起重機各作業部件帶病運轉,轎車起重機停放起吊前,各支腿有必要墊實。
4、轎車起重機作業前,有必要將支腿伸出并墊實且保證機身水平;回轉半徑內制止站人或堆放雜物,并選用相應的起吊鉤后下放至方便摘掛鉤人員操作方位,待掛鉤完成后將起吊鋼絲繩受力,由掛鉤人員再次查看掛鉤狀況,承認安全后待人員撤至安全方位后再起吊。
5、司機在起吊時,應先將設備資料吊離地上100mm左右停止,查看起重機的穩定性和擬定器等是否靈敏和牢靠有效。起吊用鋼絲繩和卸扣、專用掛鉤的承重狀況,在承認無問題后下方能繼續起吊。
6、起重司機有必要和指揮人員密切配合,遵守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有必要先鳴喇叭。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作業中,司機對任何人宣布宣布的緊迫泊車信號,有必要立即遵守。
7、制止吊物上站人、制止全部人員在吊物下站立和通過,作業人員有必要佩戴安全帽,并在現場設監護人。協助吊裝人員有必要按規則穿戴勞保。
8、在作業現場設戒備區域,并設戒備標志。
9、起吊物件時,要求起吊平穩,制止快速起吊和下放。
10、轎車起重機司機在起吊設備資料時應留意以下事項;
(1)起重機在作業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堅持必定的間隔,防止脫鉤和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變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鉤降至最低方位時,卷揚滾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存3圈以上。
(2)當作業地點的風力到達四級時,不得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業;當風力到達五級(風速14.1m/s)及以上時,不得進行起吊作業。停工或休息時,禁絕將重物懸在空中。
(3)作業時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設備在吊有載荷的狀況下應盡量避免吊臂的變幅,肯定制止在吊荷停保險前變換操作桿。
(4)專人擔任指揮起重司機,指揮信號要事先向起重機司機交待清楚,如遇操作過程中看不清楚信號時,應設中轉助手,精確傳遞信號。指揮手勢要清晰,信號要明確,禁絕帶手套指揮。
(5)在正式起吊設備資料之前留意查看掛鉤是否結實,繩索通過有棱角、快口處應設襯墊,吊位重心要精確,不許在受力后產生扭、曲、沉、斜等現象。
(6)在所吊對象就位固定前,起重機司機不得離開作業崗位,禁絕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懸空的狀況下中斷作業。
(7)當起重機司機因物體超重拒絕起吊時,指揮人員應采納辦法,設法減輕起重機超重負荷,制止強制指揮起重機超負荷作業。
(8)吊裝作業現場要有滿足的吊運通道,應與鄰近的設備、建筑物、高壓錢堅持必定的安全間隔。
(9)起重機司機應嚴格遵守“十不吊”:指揮信號不明不吊;綁縛、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不吊;被吊物上有人或浮動物時不吊;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作業的缺點或損害時不吊;遇有拉力不清掛念物體的不吊;作業場所昏暗,無法看清場地、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被吊物棱角處與吊掛鋼絲繩間未加襯墊時不吊;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轎車起重機保險設備不齊全,不牢靠時不吊等。
10、轎車裝載機司機在吊裝設備資料時應留意以下事項;
(1)裝載機在滿斗行駛時,鏟斗不該提得過高,一般離地上0.5米左右為宜。
(2)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堅持筆直,制止吊鉤鋼絲繩在歪斜狀態下去拖動被吊的重物。在吊鉤已掛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時,制止起重機移動方位或作旋轉運動。
(3)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生危險。在放下重物時,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忽然下落而損壞。吊長、大型重物時應有專人拉溜繩。防止因重物擺動,造成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