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地上裝卸車的安全技術措施
(4)吊物分量制止超越本機額外起分量。
(5)吊運重物時,不能從人頭上越過,也不要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間逗留,在特別情況下,如需求暫時逗留,應宣布信號,通知一切人員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過。
(7)在運轉時,制止人員上下,從事檢修作業或用手接觸鋼絲繩和滑輪等部位。
(8)吊運金屬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時,應擬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司機要接連宣布信號,通知無關人員脫離現。
(9)在吊重作業中制止起落起重臂,在特別情況下,應嚴格按說明書的有關規則履行。制止在起重臂起落保險前變換操縱桿。
(10)在作業地點,應有滿足的作業場所和夜間照明設備。起重機與附近的設備、建筑物應堅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使其在運轉時不會產生磕碰。
(11)作業時,除按起重機司機“十不吊”規則外,呈現下列情況時不能起吊:信號不清時;分量不明時;所吊重物脫離吊點有一段距離需斜拉時;重物捆綁不牢及起吊后不穩時;露天作業遇有六級以上勁風及大霧等惡劣氣候時;夜間作業沒有滿足的照明時;鋼絲繩嚴峻磨損,呈現斷股時。
11、機修車間行車裝卸設備資料留意事項;
(1)開動行車前留意查看吊鉤、鋼絲繩等有無磨損或損壞,并查看軌道上和行走范圍內有無雜物,以及遙控器是否活絡牢靠。
(2)試驗起升高度和限位開關及各擬定器是否活絡牢靠。當吊鉤放在最低方位時,鋼絲繩應在卷筒上最少留有兩圈以上,鋼絲繩磨損腐蝕超越表面鋼絲繩直徑40%以上、折斷一股或在一個捻距內斷絲根數超越順繞鋼絲5%、互繞鋼絲10%時應停止運用。
(3)作業時,司機與信號員應按各種規則的手勢或信號進行聯絡。作業中司機與信號員密切配合,服從信號員的指揮。但在起重作業產生危險時,無論是誰宣布的緊迫泊車信號,司機應立即泊車。
(4)第一鉤應先試吊,橋式起重機將重物調離地上200毫米時,做剎車試驗,并承認吊裝良好后再作業。移動過程中,吊物上制止載人,吊起重物高于移動途中一切物體0.5米以上。
(5)起重機的升降、起動、停止應緩慢,制止在運轉中忽然改變方向。當大、小車運轉挨近結尾時,應用最慢速度,制止用限位器作為停止運轉的手法。
(6)如遇忽然停電、電壓大量下降或設備產生毛病時,司機應立即將一切控制器移至零位,并拉開電源開關,若重物處于懸掛方位時應采取措施,使重物緩慢降落。
(7)起吊重物不得超越起重機額外起重分量。
12、吊卸完后,清理場所,做到工完料盡場所清。
13、作業完畢后,轎車起重機吊鉤和吊臂應放在規則的保險方位,并將一切控制手柄放至中位。雙梁橋式起重機電源將其斷開,裝載機鏟斗放至地上方位。
14、未盡事宜按《轎車起重機運用說明書》、《橋式起重機運用說明書》、《裝載機運用說明書》履行。
(二)人工轉移安全措施
1、分量小于100kg的物件或不能用起重機起吊的物件可采用人工轉移,轉移人員按規則穿戴好勞保,聽從現場負責人的指揮,把物件按指定的方位進行堆積整齊。
2、嚴格遵守易燃、易爆及化學危險物品裝卸運輸的有關規則。裝卸粉散資料及有毒氣發出的物品,應配戴必要的防護用品。
3、作業前應認真查看所用工器具是否無缺牢靠。禁絕超負荷運用,兩人抬的物件用麻繩扎緊捆好。
4、裝卸時應做到輕裝輕放,重不壓輕,大不壓小,堆積平穩。
5、人工轉移、裝卸物件應視實際情況和物件輕重配備人員,所用的杠棒、跳板、繩子等東西有必要無缺牢靠。多人轉移同一物件時,要有專人指揮,并堅持一定間隔,一律順肩,步調一致,堅持平衡。
6、堆積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適當。對易滑動件要用木塊墊塞。禁絕將物件堆積在安全道內。
7、裝車時,隨車人員要留意站立方位。車輛行駛時,禁絕站在物件和前欄板之間。車未停妥禁絕上下。
8、裝運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制止與其他貨品混裝。要輕搬輕放,轉移場所禁絕吸煙。裝卸各類氣瓶時,在查看瓶口開關是否良好,蓋帽是否完全,如無安全帽的瓶應拒絕裝卸,裝卸時有必要墊平放穩,,避免劇烈震動,制止摔扔、磕碰。易燃、劇毒、腐蝕物品制止同車裝運,并制止吸煙。
9、人工卸車時,制止亂扔亂甩,精密儀器、配件或貴重、易損件有必要做到手上傳遞,制止拋甩。在車內卸貨時,應從上往下卸,制止從下往上或從中間開端卸貨,以避免物件滑動傷人。
(三)裝卸完畢后,由現場負責人承認裝卸物件的安全,對管件等不結實的物件要進行固定,對所到貨的物件按清單進行清點。最后由后勤部把起吊工器具進行統一收撿,做場所的文明生產,經現場負責人查看承認后,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