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起重機械安全規程2018
1、操作者必須持有上崗證,作業時必須精神集中。
2、接班時,應對控制器、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安全裝置及各潤滑點潤滑狀態進行檢查,并進行一次空載試驗,檢查起重機各運行機構的工作狀態。
3、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應斷續鳴鈴或報警。吊臂下、起吊物下方不得有人。
4、操作者必須服從司索指揮,按司索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嚴禁起吊物件在人頭上越過。
5、有下列情況不準起吊:起吊物體超載或重量不清;堆積物體捆綁吊掛不牢;起吊物體上有人或有浮置物;工作場地昏暗;不準斜拉、斜吊物品;有爆炸可能性的危險的物品;禁止用于拔樁類似的作業;。
6、不準利用極限裝置、急停開關停車。
7、不準在工作過程中進行調整和維修機械等作業;維護保養時必須切斷電源并掛上維護標志牌或加鎖。
8、開關主電源前或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控制手柄扳回零位。起重物件未放下,操作者不準離開操作崗位。
9、當起重機作業結束時,應將塔機回轉機構松閘,吊鉤升起,小車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處),并關閉總電源;當風力達到6級時,應停止塔機的使用。并關閉總電源。
10、嚴禁將起重機上的安全裝置"人為短接或任意調整"。
11、做好交接班記錄,在操作中發現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嚴禁起重機帶故障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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