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吊高度超過規定未安裝附墻裝置,扣10分
每臺塔吊的性能、載重、受力等不同,因而附著的高度亦不同,一般塔吊的使用說明書都對附墻高度有明確規定,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
2、附墻裝置安全不符合說明書要求,扣3-7分
附墻裝置的安裝應注意以下六個方面:
(1)附墻的形式有以下兩種
附墻桿與建筑物的夾角以45度至60度為宜,至于采用哪種方式,要根據塔吊和建筑物的結構而定。
(2)附墻桿與建筑物連接必須牢固,保證起重作業中塔身不產生相對運動,在建筑物上打孔與附墻桿聯接時,孔徑應與聯接螺栓的直徑相稱。分段拼接的各附著桿、各聯接螺栓、銷子必須安裝齊全,各聯接件的固定要符合要求。
(3)塔機的垂直度偏差,自由高度時,為3‰,安裝附墻后為1‰。
(4)當塔吊未超過允許的自由高度時,而地基的承受力弱場合或風力較大的地段施工,為避免塔機在彎距作用下,基礎產生不均勻沉陷,以及其他意外事故,必須提前安裝附著裝置。
(5)因附墻桿只能受拉、受壓,而不能受彎,故其長度應能調整,一般調整范圍為200mm為宜。
(6)塔機附墻的安裝,必須在靠近柜架柱或現澆柱處。
3、附墻桿超過說明書規定長度無設計計算書,扣10分
附墻桿超過說明書規定長度后將有以下變化:
(1)附墻桿所受的彎矩、扭矩將增大,需重新設計計算;
(2)附著的形式也許會因受力的增大而改變;
(3)建筑物的附著點因受力的增大,其強度也需重新設計計算。
4、內爬塔中固定不符合說明書要求,扣10分
內爬式塔吊一般安裝在建筑物的內部,每隔1-2層樓需爬升一次,適用于框架結構的高層建筑施工。但施工完畢后,折裝較為復雜,故現場極少使用這種固定方式。
內爬式塔吊的固定要根據建筑物內部結構來設計,不同的結構其固定千差萬別,故必須嚴格按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