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鋼絲繩斷絲數在一個節距中超過10%、鋼絲繩銹蝕或表面磨損達40%以及有死彎、結構變形繩芯擠出等情況時,應報廢停止使用。斷絲或磨損小于報廢標準的應按比例折減承載能力。鋼絲繩應按起重方式確認安全系數,人力驅動時,K=4.5;機械驅動時,K=5~6。
2.扒桿滑輪及地面導向滑輪的選用,應與鋼絲繩的直徑相適應,其直徑比值不應小于15,各組滑輪必須用鋼絲繩牢靠固定,滑輪出現翼緣破損等缺陷時應及時更換。
3.纜風繩應使用鋼絲繩,其安全系數K=3.5,規格應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纜風繩應與地錨牢固連接。
4.地錨的埋設作法應經計算確定,地錨的位置及埋深應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扒桿作業時的實際角度。當移動扒桿時,也必須使用經過設計計算的正式地錨,不準隨意拴在電桿、樹木和構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