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目的
為保證施工現場起重吊裝工作順利進行,保護操作者及他人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1.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分(子)公司、項目部施工項目吊裝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預防措施
2.1起重吊裝工作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
2.2吊裝施工方案中必須有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經有關責任人員審批。
2.3汽車吊、輪胎吊、門式吊、塔吊的司機必須經專門培訓,并應了解本機的構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保養規則和起重工作的信號規則。
2.4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允許超過起重機的額定起重量。禁止斜吊、拉吊和起吊埋在地下、與地面凍結以及被其它重物卡住的物件。
2.5汽車吊作業時,支腿應完全伸出,并按規定支墊平穩、牢固。
2.6機上嚴禁用明火取暖,用油料清洗零件時禁止吸煙。廢油及擦拭材料不得亂潑亂扔。
2.7起重吊裝工作使用的桅桿、人字架等自制工具要有材質證明書及性能證明資料。
2.8起重吊裝工作使用的鋼絲繩應離開電線與電焊把線。其報廢標準按GB6067-85之規定執行。
2.9桅桿拖拉繩按方案設置,跨過道路時,距路面高度不得低于5米。與帶電線路的距離應符合電氣安全規程。
2.10起重吊裝用的卷揚機要有接地保護。
2.11夜間作業時,起重機上及工作地點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2.12吊裝作業時,任何人不得隨同工件或吊裝機具升降。特殊情況必須隨同升降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有關負責人批準。
2.13吊裝作業時,施工人員不得在工件下面、受力索具附近及其它有危險的地方停留。
2.14高空作業時,施工人員應戴安全帶,并系掛在可靠的地方。施工人員所帶的工具應拴上保險繩,防止脫手墜落。
2.15高空作業區嚴禁拋擲物件,只能用繩索拴系傳遞。
2.16起重吊裝作業時,必須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GB5082-8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
2.17嚴禁在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天氣進行吊裝作業。
2.18嚴禁將重物懸在空中停機檢查。嚴禁吊件懸空過夜。
2.19塔機停機時,將起重機開至安全無干擾處,將臂桿轉至順風方向,并夾緊夾軌器。
3.監控措施
3.1起重吊裝的安全工作由質量安全處負責監督實施,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現場安全員有權停止其工作。
3.2安全交底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