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那么大,總會遇到一兩個熟悉的人在做著所謂的“微商”。百科的解釋為“移動端上進行商品售賣的小商家。”在實際生活當中,微商是非常遭人恨的,至少一聽說是做微商的是不受人待見的,就像電商剛推出一樣,一說電商,別人就認為做電商的都是騙子,現今的微商和當初的電商如出一轍。
隨著微信、易信、陌陌等社交工具的崛起,以移動社交為基礎的其他屬性被拓展出來,如媒體屬性、電商屬性、游戲屬性、辦公屬性、O2O工具屬性等,其中尤以微信為最,因為微信的用戶量最大,微信官方公布的微信用戶量最高是6億。微信后期的“游戲規則”變化越來越多,這就給陌陌、易信等社交工具以發展的機會,現在幾乎所有的移動社交工具里都能找到做微商的用戶,微商就像“螞蟻”一樣遍布移動社交的各個角落。
面膜、保險、保健品、代購、衣服等,是最為常見的微商們發布的信息,他們每天樂此不彼的發布著這些信息,很多我們沒有見過的品牌,但是卻標著從韓國、美國、法國等“高大上”地方的產品,隱隱然又讓人有些動心,對于某些人來說,能夠比較廉價的買到這些產品的話,還是很劃算的。終歸,這部分人是少數,大部分人都對微商深惡痛絕,輕則屏蔽,重則“絕交”。那么,為何微商會如此的遭人嫉恨呢?
(1)重復多次發布廣告信息。對于一個通訊錄僅有50——100人范圍內的用戶來說,朋友圈里更新的數量非常少,但是有了微商用戶以后就不一樣,微商用戶為了全面展現他們的信息,必須大量多次的發布他們的產品信息,期待能在“眾多”的朋友當中挖掘出強需求的用戶,畢竟這基本上是一本萬利的事情,他們僅僅只是發布信息而已。
損人利己,怎么看也是利己比較重要。重復多次廣告對于微商主是有利的,他們的信息得到了多次宣傳,而對于用戶來說,他們接受到某廣告信息的需求,只需要一兩次就足夠了,他們不需要一天數十條的廣告信息轟炸而來,任何簡單重復的信息多了以后,都會像蒼蠅一樣讓人厭倦,更何況還是粗鄙的廣告。
(2)屏蔽的矛盾。雖然微信很溫馨的給出了屏蔽朋友圈功能,但是這并不能從根本上杜絕垃圾信息的傳播。微信的社交體系是基于熟人關系的,而屏蔽熟人的信息,一旦被發現,后果就不好了,多數用戶都因為存在這一關系,而無法屏蔽掉微商們肆無忌憚信息的傳播,熟人怎么會去“打臉”呢?正因為無法屏蔽,所以內心深處肯定是深埋著對微商們的恨意的。基于熟人關系上,微商們并不僅僅只限于自身傳播,他們甚至會強烈要求通訊錄上的朋友幫助其進行廣告傳播,本來就不喜歡,還要去朋友圈發布,不憎恨才怪呢。
(3)假貨。互聯網是假貨的溫床,互聯網本身是平的,且無地域限制,也沒有辦法驗證產品的真假,只要有“傻缺”上當,他們就賺死了,即使平臺會進行打擊,但是很多平臺都是自己的,根本無法打壓。
用微信的人如此之多,那些聰明的賣假貨的人群自然而然的憑著他們靈敏的嗅覺去到適合他們滋養的地方。不能說所有做微商的人都是賣假貨的,但是我們不能否認微商里面存在著相當一部分假貨存在。就算不是假貨,也是三無產品,是否是添加劑過量,是否含有致癌物質等,這些連微商自己都無法辨別,更何況用戶。
即使微商們的產品是用戶們所需要的,但是如果是真的能夠有微商們所宣傳的那么好,也就罷了,實際上效果卻并沒有宣傳的如此好,當產品落差出現后,就容易給用戶的心理造成上當受騙的錯覺,明明是朋友關系,還拿來騙,不友盡才怪。
甚至有些微商們還強制朋友去購買他們的產品,這樣就更讓人憎恨了。當然,不是所有的微商皆是如此,一棍子把所有的微商打死沒有必要。微商崛起于微信朋友圈,這得益于微信的快速發展以及用戶群體廣泛,但是微商又因為發展過快而導致服務質量參差不齊,假貨泛濫,這就給用戶造成了做微商就是賣假貨的錯覺。
微商自身絕對是一種很好的商業機會,其是另一種形態的電商,以個體為單位,以移動社交工具作為傳播途徑,商品在用戶之間流轉。再用另一種心態看,A用戶迫切需要購買面膜B用戶剛好在國外旅游,于是A用戶讓B幫忙帶A需要的面膜,A用戶支付給B用戶10元的攜帶費用,這是一個兩全其美的方法。微商們是把這種方式搬到了微信朋友圈上去,基于熟人的關系進行產品銷售。
但是,微商真的有說的這么好么?既然好,為何會遭到那么多人的憎恨?其根本還是產品的質量問題,即使是廣告,但是用戶需要的是,好的產品或者服務,微商們自身就是某產品的代理商,在質量上,他們是沒辦法保證的最核心的東西沒有了,用戶肯定就不會喜歡他們了。
如何解決這個難題呢?電商發展數年之久,才開始有平臺規則、法律等較為完善的規則發布,假貨等問題在電商上面至今還存在,即使是這樣,電商依然蒸蒸日上。微商的發展軌跡可以參考電商的發展史,只要微商們不是做違規或違法的事情,只要產品是好的,還是能夠在如今的移動互聯網大環境下分一杯羹的。但是,想必要出臺關于微商的法律規定或者平臺規則需要數年的等待。總的來說,我還是看好微商的,前提是別賣假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