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特種設備檢測檢驗工作中,經常接觸到起重機的制動裝置,制動裝置的配置是否符合實際關系到設備的使用壽命和使用安全。起重機常用的標準系列制動裝置有電力液壓塊式制動器、電磁塊式制動器、盤式制動器、帶式制動器等,其選用一般要考慮類型、規格,并進行校核驗算,同時要考慮使用環境等相關因素。
為了緩解制動器的磨損,減輕因制動過猛產生的沖擊和振動,推薦支持制動和控制制動并用。控制制動一般為電力制動,如再生制動、反接制動、能耗制動和渦流制動等。電力制動僅用于消耗動能,使機構安全減速。在與電力制動并用時,支持制動器的最低安全系數應單獨滿足原有的規定。也可以采用二次制動減少磨損和沖擊,第一次制動用于消耗動能,使機械安全減速并停止,第二次制動確保支持制動的安全,如用于防風制動。國家標準規定:對于吊鉤起重機,當起升機構工作級別等于或高于M4且額定起升速度等于或高于5m/min時,應采用電氣制動方法,保證在0.2-1.0倍額定起重量范圍內的載荷下降時,制動前的電機轉速降至同步轉速的1.3以下。常規標準制動器的工作環境中不得有易燃、易爆、及腐蝕性氣體,如環境狀況超出有關規定,應選用防爆型制動器。
制動器規格確定之后,為了保證制動器既能有效地制動或支持載荷,又避免制動距離過長或制動過猛造成沖擊,應校核被制動機構的平均減速度、制動時間、制動距離。不同設備應用于不同工況,有關標準對相應機構的平均減速度、制動時間、制動距離均作了明確的規定。對于垂直式制動的制動器和在高溫環境中頻繁使用的制動器應進行發熱驗算,檢驗制動器在最高許用溫度下散發的熱量是否大于制動過程中產生的熱量,以避免摩擦面過熱損壞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