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范是根據國家計委計綜(1986)450號文的要求,由原機械工業部負責主編。具體修訂工作由機械部安裝工程標準定額站組織,機械工業部北京起重運輸機械研究所、中國機械安裝總公司機械化施工公司和起重設備重點制造廠及使用單位共同修訂的。在修訂過程中,修訂組認真總結了原
規范貫徹執行以來的經驗;充分了解了我國起重設備制造行業的標準化和科研成果;吸收了起重設備安裝工程中的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嚴格遵照建設部修訂標準、規范的程序、步驟和要求,最后由原機械工業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定稿。
本規范共分十二章和四個附錄,修訂的主要內容有以下方面:
1.按照我國起重設備制造行業發展情況,修訂了各類起重設備安裝規范的適用范圍,增加了一些新的起重設備。
2.原規范是70年代修訂的,由于客觀條件限制,標準化還很不完善。現在起重設備的制造標準,大多是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技術的等效標準。因此起重設備安裝規范的檢驗項目、技術要求和參數均有較大的修改,如起重設備的試運轉。
3.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需要檢查或復查的幾何精度,充分考慮了起重設備出廠的情況,運輸和保管等可能引起的變形因素,經研究、調查和有關方面共同會審而確定的。所以檢測項目有較大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