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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團隊、狼性與“軍容”

      ??來源:中國起重機械網??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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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業者都希望自己擁有一個理想的團隊,像軍隊那樣進行管理,使團隊在商戰中表現出不可戰勝的“狼性”, 團隊成了狼隊;然而當華為的“狼性文化”被詬病為獸性文化后,人們便開始了反思。近日偶翻《司馬法》,更明白了其中的一個道理:“國容不入軍,軍容不入國”。原來團隊不是部隊,是不能照搬“軍容”講“狼性”的。也許對團隊實施軍事化管理作為一種理想狀態值得追求,但是在實踐中卻不能將此理想化。

           《司馬法》是我國古代的一部重要兵書,漢代以降受到最高統治者的高度重視,直到宋元豐年間,《司馬法》依然被列為《武經七書》之一而頒行武學,定為將校必讀之書。其第二篇《天子之義》明確指出:“古者,國容不入軍,軍容不入國”。意思是說,國中的管理制度不能用于軍中,軍中的管理制度不能用于國中。

            國計民生與軍旅之事各有自己的特殊性,“國中之聽,必得其情;軍旅之聽,必得其宜”。處理國計民生要充分考慮民情;而軍旅之事虛虛實實,可以便宜行事。因此,國計民生要以教化為主,力求“教化之至”;而軍旅制度講究的是威嚴,而且要包圍其中的尺度:“師多務威則民詘,少威,則民不勝”。如果混淆了兩者的特殊性,對于兩方面都是不利的,“軍容入國,則民德廢;國容入軍,則民德弱。”

           企業的團隊建設無疑關系國計民生,屬于“國容”的范疇,如此說來是不能像軍隊那樣進行管理的。當然,歷史是向前發展的,我們今天不必為故紙堆所累。但是歷史又有驚人的相似之處,在魚龍混雜的時候,溫故可知新。僅僅從要把團隊打造成狼隊的極端做法來看,《司馬法》強調“國容”與“軍容”的界限在今天看來仍有現實意義,尤其是當企業需要以人為本,越來越重視企業文化建設的時候更是如此。

          把團隊打造成狼隊往往要以“軍容”的形式出現,如果說狼性文化的弊端需要反思,那就需要正確對待“軍容入國”的問題。實際上,當創業者希望自己的團隊像狼隊一樣的時候,是希望團隊在市場如狼,而在自己面前又要以羊的面目出現,沒有任何借口地去執行。

            應當承認,這在一定時期內可以最大限度的激發人們的潛能,但是人的精神狀態不可能始終處于亢奮狀態。如果“軍容入國”形成常態,會形成部分人的野性,造成部分成員的過勞死。與其說團隊狼性化是一種狼文化,不如說是一種野化、退化。“軍容入國”對團隊的超負荷使用,或許在利益驅動下會在短時間內形成一定的競爭力,但往往會以創新能力的喪失為代價。

           如果說戰爭是最高的競爭形式,軍隊是組織的理想狀態,那么“軍容”則應當是管理的極端表現。作為一種例外,在非常時期是必要的;在市場規律可以正常發揮作用的和平時期,對企業進行軍事化管理固然可以作為一種理想狀態去追求,卻是不能將其理想化的。

           越來越多的創業者認識到,管理其實是一個妥協的過程,只有按照既定的理想目標不斷妥協才能走向成功;而管理者與團隊成員之間肯定不是將軍與士兵的關系,而是和而不同的“君子”關系,彼此的作用主要是互補的,惟如此才會構成最佳組合。管理中更多的需要認同和溝通,而不僅僅是叫干啥就干啥。

         《司馬法》說的很清楚,如果片面要求“軍容入國”,則“上使民不得其義,百姓不得其敘,技用不得其利,牛馬不得其任,有司凌之,此謂多威,多威則民詘。”統治者像對待士兵那樣發號施令,人民群眾無法真正了解其意圖,百姓就不能按秩序行事,他們的技能也得不到充分地發揮,牛馬等也不能得到合理地使用,負責傳達的官吏就會欺侮他們,這樣的刻意樹威就會讓百姓倍感屈辱。到了官逼民反的地步,那就麻煩了。在創業中也是一樣,即使并無惡意也往往會適得其反。

           一般認為,在體現管理制度的禮儀要求上,“軍容”的標準似乎層次很高,而在古人那里恰好相反:“國容不入軍”是指在民間必須注意的禮儀不必用于軍中,“在軍抗而立,在行遂而果,介者不拜,兵車不式,城上不趨,危事不齒。”因為在軍中要威然挺立,在陣形中應堅決果斷,甲胄在身則不施拜禮,居兵車之上不施式禮(古代一種在車上手按車前橫木的俯首禮),危急時不必拘泥于尊卑次序。在體現“仁本”精神時允許破除常規:“是故殺人安人,殺之可也;攻其國,愛其民,攻之可也;以戰止戰,雖戰可也。”而講究“國容”需要更為謹慎:“故在國言文而語溫,在朝恭以遜。修己以待人難進易退”。言語行為要文雅溫和,在團隊中要恭敬謙虛。先修省自己再約束他人,遇到困難要上遇到榮譽要讓,等等。

           按照這個講法,軍事化在企業中并不是管理的高境界。管理的高境界類似于無為而治,至少要使各種規章簡單明了:“教極省,則民興良矣;習慣成,則民體俗矣,教化之至也。”難怪現代市場角逐從產品的競爭到質量的競爭,進而又從品牌的競爭到文化的競爭,這一系列躍遷的確反映了競爭水平的提高。如果我們還無法達到無為而治水平的話,團隊的建設非致力于“國容”的教化不可。

           當然,國容與軍容并非井水不犯河水,在整體上“軍容”也包含在“國容”之中。誠如《司馬法》所言:“禮與法表里也,文與武左右也。”市場競爭的確有狼性存在的一面,團隊建設不能一概排斥“軍容”,可以學習借鑒軍隊建設的合理成分。比如在決策層面像軍隊那樣講究機動靈活的戰略戰術、兵馬未動糧草先行、關鍵時刻令行禁止等等。但是這與將團隊建設軍事化是兩回事,更不能認為向軍隊學管理就是培養狼性。

           須知競爭應當講究節奏,張弛應當有度,在鼓動狼性中只顧張不講弛。其實軍隊也要休整,如果以為“軍容”就是狼性,處處劍拔弩張,對于個體,“過勞死”的悲劇難免時有發生;作為企業,頗像“窮兵黷武”,肯定無法和諧發展,難以保持可持續性。如果在團隊建設中以軍事化管理為由搞惟我獨尊,集體的智慧得不到有效利用,在市場競爭中也會“別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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