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臺一式3份);
2、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材料;
3、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4、安全管理、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5、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救援預案;
6、電梯使用單位還需提供與維修保養單位簽訂的維修保養合同及維修保養單位的資質證明。
(2)鍋爐、壓力容器:
1、鍋爐、壓力容器(氧艙)設備登記卡(每臺一式3份);
2、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含圖紙)、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制造、安裝過程監督檢驗證明;
3、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4、安全閥、壓力表、**片和緊急切斷閥等安全附件的質量證明材料和校驗報告;
5、鍋爐壓力容器安裝質量證明書;
6、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7、鍋爐水處理方法及水質指標;
8、鍋爐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及應急救援預案;
9、安全管理、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3)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個工作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填寫《使用登記表》(一式3份、附電子文檔),攜同以下資料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使用登記:
(一)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二)事故緊急預案(適用于輸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質或者介質溫度大于200°C的壓力管道);
(三)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名單,列出姓名、身份證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編號及其持證種類、類別和項目(下同);
(四)安裝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壓力管道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4)場(廠)內機動車輛
1、《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臺一式3份);
2、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材料;
3、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4、安全管理、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5、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