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起重機是主梁(單或雙)兩端,支承連接在具有運行功能的兩個支腿上,沿地面道軌作直線往復運行的橋架型起重機。
本起重機適用于露天作業,按其取物裝置的不同,一般分為吊鉤、抓斗或電磁吸盤(起重電磁鐵)或同時用其中二種或三種。
主梁與支腿組成橋架,為起重機的主要承載部件。重物的升降靠裝在小車(或電動葫蘆)上的提升裝置來實現;而重物的橫向位移則靠小車(或電動葫蘆)的運行裝置完成。重物靠起重機運行機構沿軌道運行。上述機構均配備有安全可靠的制動和限位裝置。
工作**:A3~A5
起重機按照GB/T14406—93《通用門式起重機》和GB5905—86《起重機試驗規范和程序》進行加工和檢查試驗,并符合如下主要要求:
1、起重機金屬結構的材質,碳素結構鋼按GB700(鋼材牌號為Q235—B),低合金結構鋼按GB1591;
2、重要構件的鋼材在涂裝前進行表面噴(拋)丸除銹處理,達到GB8923中規定的Sa21/2級;其余構件達到Sa2或St2級;
3、焊接焊縫坡口符合GB985、986的規定,焊縫外觀無可見缺陷(如裂紋、孔穴、固體夾渣、未熔合、未焊透、形狀缺陷等);主梁對接及支腿角焊縫,均采用埋弧自動焊接,受拉區的翼緣板,腹板的對接焊縫,**進行無損探傷。超聲波探傷不低于JB1152中規定的I級;射線探傷時不低于GB3323中規定的II級:
4、起重機各機構用制動輪,其材質不低于GB699中規定的45鋼或GB11352規定的ZG340~640鋼,表面熱處理硬度為45~55HRC,深15~20mm處硬度不低于40HRC;
5、起重機的主要配套件有電動機、減速器、液壓制動器、卷筒、滑輪組、吊鉤及控制電器,均由部指定定點廠家供貨,并符合相關標準規定;
6、為確保起重機的安全運行,起重機各機構均設有限位開關,當機構運行至特定位置時,限位開關動作,電機斷電,制動器抱閘,運行終止。為保證工作人員人身安全,橋架主梁兩側設有寬度不小于500mm的走臺,其外側設有高1050mm的護欄(每350mm加一道水平橫欄),底部設有不低于70mm的護板。
7、起重機在標準平臺上組裝、經檢查、調整、試驗(空載)合格后準予出廠。
主要性能參數
其主要性能指標為:
主梁上拱度:△F=(0.9~1.4)S/1000(S-跨度)
主梁旁彎:△FP≤S/2000
跨度偏差:△S=&plu**n;5(采用角型軸承箱時)
橋架對角線差:│S1-S2│≤5
整機運行無明顯震動,制動輪徑向園跳動不超過表列規定:
在無外聲干擾情況下,運行總體噪聲不大于85dB;
電動機轉速額定,定轉子三相電流平衡;
電控設備中各電路的對地絕緣電阻,一般環境下不低于0.8MΩ,潮濕環境時不低于0.4M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