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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梁起重機一般指雙梁橋式起重機,英文名:Dual-beam Crane。 雙梁起重機一般由機械、電氣和金屬結構三大部分組成。橋式起重機外形象一個兩端支承在平行的兩條架空軌道上 平移運行的單跨平板橋。雙梁起重機在室內外工礦企業、鋼鐵化工、鐵路交通、港口碼頭以及物流周轉等部門和場所均得到廣泛的運用。
1組成
橋式起重機一般由機械、電氣和金屬結構三大部分組成。橋式起重機外形象一個兩端支承在平行的兩條架空軌道上平移運行的單跨平板橋。
機械部分:分為三個機構即起升機構、小車運行機構和大車運行機構。起升機構是用來垂直升降物品,小車運行機構是用來帶著載荷作橫向移動;大車運行機構用來將起重小車和物品作縱向移動,以達到三維空間里做搬運和裝卸貨物用。
金屬結構部分:由橋架和小車架組成。
電氣部分:由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組成。
2應用
雙梁橋式起重機是現代工業生產和起重運輸中實現生產過程機械化、自動化的重要工具和設備。所以雙梁橋式起重機在室內外工礦企業、鋼鐵化工、鐵路交通、港口碼頭以及物流周轉等部門和場所均得到廣泛的運用。
3分類
LH型電動葫蘆雙梁起重機、5~10噸雙梁抓斗門式起重機、QD型雙梁橋式起重機
4安全檢查規范
雙梁橋式起重機的安全檢查為了保證橋式起重機的安全運行,在起重機運行期間需進行一些安全常規檢查,檢查項目及要點如下:
(1) 起升高度限位器、行程限位開關及各聯鎖機構性能正常,安全可靠。
(2) 各主要零部件符合安全要求:開口增大小于原尺寸的15%,扭轉變形小于10%;板鉤襯套磨損小于原尺寸的50%,板鉤心軸磨損小于5%,無剝落、毛刺、焊補。吊鉤掛架及滑輪無明顯缺陷。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腐蝕量小于鋼絲直徑的40%,斷絲在一個捻距內小于總絲數的10%,無斷頭,無明顯變細,無芯部脫出、死角扭擰、擠壓變形、退火、燒損現象。鋼絲繩端部連接及固定的卡子、壓板、鍥塊連接完好,無松動,壓板不少于2個,卡子數量不少于3個。卷筒無裂紋,連接、固定無松動;筒壁磨損小于原壁厚的20%;安全卷不少于2圈,卷筒與鋼絲繩直徑比例符合要求。平衡輪固定完好,鋼絲繩應符合的要求。制動器無裂紋,無松動,無嚴重磨損,制動間隙兩側相等尺寸合適,有足夠的制動力,制動帶磨損小于原厚度的50%。
通過對雙梁橋式起重機的安全常規檢查,對杜絕人身事故,減少設備事故,提高設備運轉率,降低檢修費用等均起到了顯著作用。
5操作規程
主要有雙梁橋式起重機,單梁橋式起重機,龍門/半門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雙梁橋式起重機
工作前
a. 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的要求檢查,發現異常現象,應予排除。
b.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工作中
a.每班**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
b.操作者在作業中,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②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要連續鳴鈴報警; 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c.操作運行中應按統一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d.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c.起重機大、小車在正常作業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方能反向開車。
d.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以免兩鉤相撞。
e.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f.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g.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h.如發現異常,立即停機,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工作后
a.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小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b.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c. 做好交**工作。
單梁橋式起重機
工作前
a.帶駕駛室的單梁橋式起重機、司機**開車前,應對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b.地面操縱的單梁橋式起重機,每班應有專人負責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c.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 ,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工作中
a.每班**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大重量時),應 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
b.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c.發現異常,立即停機,切斷電源,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工作后
a.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閘,切斷電源。
b.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c.做好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