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卷揚啟閉機的組成結構有:機架、鋼絲繩、滑輪、卷筒、聯軸器
卷揚式啟閉機的機架是各部件的墊板(如軸承座、電動機座、減速器座、制動器座等)應進行加工,各加工面之間相對高度誤差應不大于1.0mm。翼板和腹板焊接后的允許偏差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焊后消除應力處理可采用退火、振動時效等方法。振動時效工藝參數選擇和評價應符合JB/T10375和JB/T5926的規定。鋼絲繩應符合GB/T8918的有關規定。鋼絲繩出廠、運輸、存放時應卷成盤形,表面涂油,兩端扎緊并帶有標簽,注明訂貨號及規格,無標注的鋼絲繩不得使用。鋼絲繩禁止接長使用。
卷揚啟閉機上的滑輪
鑄鐵滑輪材質應不低于GB/T9439中的HT200,鑄鋼滑輪材質應不低于GB/T11352中的ZG230-450,繩槽兩側加工后的壁厚不得小于設計名義尺寸,繩槽表面粗糙度不低于Ra12.5mm。當滑輪直徑大于600mm時,宜采用鋼板軋制成型的焊接結構。鑄造滑輪的軸孔內不應焊補。加工后的軸孔表面允許面積不超過25mm2。深度不超過1mm的缺陷,缺陷數量不超過3個,且任何相鄰兩缺陷的間距不小于50mm,缺陷邊緣應磨鈍。繩槽表面或端面的單個缺陷面積在清除到露出良好金屬后不大于100mm2,深度不超過該處名義上壁厚的10%,同一個加工面上不多于2處,可焊補。焊補后不應進行熱處理,但應磨光。
滑輪若缺陷超過以上規定,應報廢。滑輪上有裂紋時,不應焊補,應報廢。裝配好的滑輪應能用手靈活轉動。
卷揚式啟閉機的卷筒
如果啟閉機上的鑄鐵卷筒材質應不低于GB/T9439中的HT200,鑄鋼卷筒材質應不低于GB/T11352K R zg230-450,卷制焊接卷筒材質應不低于GB/T699中的Q235B,加工后的各處壁厚不應小于名義厚度。卷筒繩槽底徑公差應不大于GB1801中的h10,對于雙吊點中高揚程啟閉機,其卷筒繩槽底徑公差應不大于h9。
鑄鐵卷筒和焊接卷筒應經過時效處理,鑄鋼卷筒應退火處理。鑄造卷筒加工面上的局部砂眼、氣孔其直徑小于8mm,深度小于4mm,在每200mm長度內不多于1處,在卷筒全部加工面上的總數不多于5處,允許不焊補。鑄造卷筒缺陷在清除到露出良好金屬后,單個缺陷面積小于300mm2,深度不超過該處名言壁厚的20%,同一斷面和長度200mm的范圍內不多于2處,總數量不多于5處,允許焊補。焊補后不需進行熱處理,但需磨光。卷筒缺陷清除到露出良好金屬后,單個缺陷面積大于300mm2或缺陷深度超過該處名言壁厚的20%,缺陷總數量多于5處或同一斷面長度200mm的范圍內多于2處,應報廢。卷筒上有裂紋時,應報廢。
卷揚式啟閉機的聯軸器
齒輪聯軸器齒面及齒溝不允許焊補,齒面的局部砂眼、氣孔等缺陷其長、寬、深都不超過模數的20%,且數值都不大于2mm,距離齒的端面距離不超過齒寬的10%,聯軸器有這種缺陷的齒數不超過3個時,可認為合格,但應將缺陷邊緣磨鈍。聯軸器軸孔表面不允許焊補,軸孔內的單個缺陷面積不超過25mm2,深度不超過該處名義壁厚的20%,缺陷數量不超過2處,且相鄰兩缺陷的間距不小于50mm,可認為合格,但應將缺陷的邊緣磨鈍。聯軸器其他部位的缺陷在清除到露出良好金屬后,單個面積不在于200mm2,深度不超過該處名義壁厚的20%,且同一加工面上不多于2個,允許焊補。聯軸器缺陷超過上述規定或出現裂紋時,應報廢聯軸器鑄鋼件加工前應進行退火處理。彈性聯軸器的組裝應符合GB/T5014的規定,齒輪聯軸器的組裝應符合JB/T8854.1的規定。
卷揚啟閉機的制動輪與制動器
制動輪外圓與軸孔的同軸度公差應不低于GB/T1184中8級;制動輪工作表面的粗糙度應不大于Ra1.6um。制動面的熱處理硬度應滿足HRC35~HRC45。加工后的制動面上不允許有砂眼、氣孔和裂紋等缺陷,也不允許焊補。軸孔表面不允許焊補,軸孔內的單個缺陷的面積不超過25mm2,深度不超過4mm,缺陷數量不超過2處,且相鄰兩缺陷的間距不小于50mm時,可認為合格,但應將缺陷的邊緣磨鈍。如缺陷超過上述規定或出現裂紋時,應報廢。其他部位的缺陷在清除到露出良好金屬后,單個面積不大于200mm2,深度不超過該處名義壁厚的20%,且同一加工面上不多于2個,允許焊補。制動輪組裝后在松閘狀態下,徑向跳動公差不大于GB/T1184中的T9級。制動器組裝時,制動帶與制動輪的實際接觸面積不得小于總面積的75%。
制動帶與制動閘瓦應緊密地貼合,制動帶的邊緣應按閘瓦修齊,固定鉚釘的頭必須埋入制動帶厚度的1/3以上。制動輪和閘瓦之間的間隙應處于0.5~1.0mm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