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告期: 2024-11-05 至 2024-11-08
三、采購人: 國能(惠州)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四、采購機構: 國能物資南方有限公司
五、監督:
采購機構負責受理采購異議;采購人采購管理部門負責受理采購投訴。
異議接收單位:國能物資南方有限公司 | 聯系電話:020-38291669 |
郵 箱:20027612@ceic.com |
投訴接收單位:國家能源集團廣東電力有限公司 | 聯系電話:020-22133580 |
郵 箱:16101032@ceic.com |
六、異議
潛在報價人、報價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采購結果有異議的,應在采購結果公告期間提出,有效異議應具備下列條件:
1.異議提出人應是本項目采購活動的參與者或是本項目的利害關系人;
2.異議應在采購結果公告期間提出;
3.異議人真實名稱及有效聯系方式,非國家能源e購平臺注冊供應商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4.明確異議項目的采購單名稱、采購編號、采購機構、采購人;
5.提出異議的基本事實,有效線索及相關證明材料。
七、投訴
異議提出人對異議答復不滿意的,或認為采購活動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家能源集團公司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提起投訴。
(一)、有效投訴應具備下列條件:
1.投訴人是本項目的采購活動參與者,或者與本項目有利害關系;
2.對采購結果提起投訴前已依法依規進行異議;
3.投訴書內容符合規定;
4.在投訴受理的有效期限內;
5.同一投訴事項未經國家能源集團及其所屬子分公司的紀檢監察機構或信訪部門處理。
(二)、投訴書應包括的內容:
1.采購編號、項目名稱、被投訴人名稱;
2.投訴人的名稱、授權代表(如需)、授權委托書(如需)及聯系方式;
3.應附提出異議的答復情況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4.具體明確的投訴事項和與投訴事項相關的投訴請求及主張;
5.事實依據、法律依據、有效線索及相關證明材料;
6.外文投訴材料(如有)的中文譯本;
7.投訴人是法人的,投訴書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投訴的,投訴書必須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訴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八、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異議、投訴的,視為無效,將不予受理。
九、針對惡意投訴,將按照國家能源集團失信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捏造事實或提供虛假材料;
2.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證據來源的合法性存在明顯疑問,且投訴人無法證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視為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
3.其他惡意投訴情形。
公告機構:國能物資南方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4-11-05 15: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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