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促進綠色低碳轉型。加速制修訂污染物排放規范,完善重點職業企業碳排放核算、項目碳減排量核算規范和技術規范,樹立產品碳腳印管理系統,引導企業綠色低碳開展。支撐企業開展綠色低碳工業和綠色供應鏈,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創新。推進石化化工、鋼鐵、建材等傳統工業綠色改造,提高清潔出產水平。支撐企業施行清潔動力替代,鼓舞有條件的企業提高大宗貨物清潔化運輸水平,推進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動力更新改造。
2.推進大規模設備更新。堅持鼓舞先進、篩選落后,幫扶企業排查落后出產工藝設備、低效失效污染管理設備,活躍支撐企業對各類出產設備、大氣污染管理設備、污水垃圾處理設備等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促進工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推進對環境保護專用設備更新給予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撐。
3.添加環境管理服務供應。推進大規模回收循環使用,支撐企業提高廢舊資源循環使用水平。完善工業園區環境基礎設備,推進企業集聚開展和會集治污。鼓舞中小型傳統制造企業會集的區域,結合工業集群特色,因地制宜建設會集污染處理設備。進一步完善小微企業和社會源危險廢物搜集處理系統,支撐企業供給第三方專業服務。
4.加強生態環境科技支撐。深入開展科技幫扶行動,為中小微企業管理環境污染供給技術咨詢。完善實用技術管理機制,根據生態環境管理需求,面向社會搜集先進污染防治技術,鼓舞民營企業活躍申報,加速企業先進技術推行應用。依托國家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綜合服務渠道,為各類市場主體供給技術咨詢和推行服務。鼓舞具備條件的民營企業參加生態環境重大科技計劃和創新渠道建設。
5.支撐開展環保工業。結合“十五五”規劃編制研討施行一批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重大工程,擬定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和環境工程技術規范,增強環保工業開展預期。引導環保企業延伸拓展服務范圍和服務范疇,促進生態環保工業、節能工業、資源循環使用工業、低碳工業一體化交融開展。合作有關部分依法依規督促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履行生態環境范疇項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