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然資源部發布《天然資源部持續有用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和《天然資源部第五批已廢止或許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以下簡稱“兩個目錄”),保留持續有用的規范性文件222件,廢止和宣告失效規范性文件92件,觸及土地征收成片開發規范、“增存掛鉤”機制、跨省域補充犁地等多方面政策規定。
據了解,天然資源部高度重視規范性文件整理作業,不斷健全完善“實時整理、自動更新、動態調整”整理作業機制。2019年6月,天然資源部印發公告向社會發布了部持續有用的規范性文件357件。2019~2020年,天然資源部又先后發布了四批已廢止或許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本年2月,天然資源部發動第五次整理,再次對部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體檢”,并就11件擬廢止和宣告失效的部分聯合發布文件書面尋求了國家發展變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15個相關部分意見,最終形成了“兩個目錄”。
從此次發布的“兩個目錄”來看,天然資源部在整理部分規范性文件的同時,已及時制發新的文件。比如,《天然資源部關于推動礦藏資源管理變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天然資規〔2019〕7號)已被《天然資源部關于深化礦藏資源管理變革若干事項的意見》(天然資規〔2023〕6號)替代,《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交易規則的告訴》(國土資規〔2017〕7號)已被《天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告訴》(天然資規〔2023〕1號)替代等。
天然資源部法規司相關負責人表明,整理規范性文件是全面深化變革、推動法治建造的重要手法。下一步,天然資源部將進一步完善規范性文件整理機制,及時對行將到期的規范性文件實施狀況進行評估,并在有用期屆滿前完成修訂和重新發布,保證管理制度有用聯接。同時,建立規范性文件整理作業常態化機制,及時更新持續有用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廢止和宣告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增強部規范性文件的協調性和時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