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及以金額方式征收的包含石灰巖、白云巖、大理巖等29個礦種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近日印發《河北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2024版)》(以下簡稱“礦業權基準價”),觸及以金額方式征收礦業權出讓收益的29個礦種,包含石灰巖、白云巖、大理巖等。
該礦業權基準價的擬定,不僅遵循了礦藏資源賦存挖掘的客觀規律和礦業經濟發展的市場規律,同時遵循有關法令、法規、規章、標準性文件以及各類技能標準、標準、準則,能夠有用維護國家礦藏資源所有者權益和礦業權人合法利益,有利于礦業權出讓收益與礦藏資源稅有用聯接,更有利于提升河北省礦藏資源節省集約、優質優用和綜合利用水平,促進礦山企業逐步提高管理與技能水平。
采礦權基準價的確認辦法有兩種狀況。關于已發布礦種基準價的確認辦法:計算采礦權基準價實施后評價事例,比照評價單價與發布的采礦權基準價單價的改變,經過資源量、礦藏品售價、挖掘條件等剖析改變原因,計算2019年以來礦藏品市場價格,考慮成本上漲后的價格改變起伏,根據以上改變測算采礦權基準價單價調整起伏。關于新增礦種基準價的擬定辦法:在已有評價事例計算剖析、同類礦藏綜合比照的基礎上,以現行技能、經濟水平的預期收益為根據,依照《礦業權出讓收益評價使用攻略(2023)》要求,選擇收入權益法、折現現金流量法對部分礦種進行模擬評價,綜合考慮成礦地質條件、挖掘技能條件、礦藏品市場價格、交通運輸條件、地區差異等因素,分類比照測算采礦權基準價,設立調整系數。
探礦權基準價的確認辦法有兩種算法。一種是單位面積探礦權基準價計算法,對未進行過地質勘查或進行過地質勘查但未提交資源量的區塊(含目標礦種勘查空白區),探礦權基準價按擬出讓探礦權面積計算;另一種是采礦權基準價調整系數法,對已進行過地質勘查工作、提交了資源量的區塊,設置調整系數,然后乘以采礦權基準價單價,計算出探礦權基準價。
據了解,2018年河北省發布的采礦權基準價是以保有資源儲量為計價單位,此次發布的采礦權基準價以儲量作為計價單位。根據礦藏品價格、礦業權出讓收益評價價值、計價單位改變等3個因素,其中飾面用礦藏的輝綠巖、花崗巖、大理巖較原采礦權基準價單價別離提高了100%、87%、87%;熔劑用石灰巖、冶金用白云巖較原采礦權基準價單價別離提高了50%、33%;修建用石灰巖、白云巖、水泥用石灰巖較原采礦權基準價單價提高了30%;修建用花崗巖、大理巖與原采礦權基準價單價相等;石英巖、砂巖較原采礦權基準價單價提高了48~70%。
此外,與鄰省相比,河北省非金屬類礦藏采礦權、探礦權基準價總體低于山東省、河南省;高于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處于中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