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資源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鼓勵地勘單位和礦山企業提供勘查區塊主張 促進戰略性礦藏勘查的告訴》,旨在加速推動新一輪找礦打破戰略行動,支撐戰略性礦藏增儲上產,進步國內資源保證能力。
告訴提出,鼓勵地勘單位和礦山企業使用以往地質材料或結合正在開展的地質作業,依照《天然資源部關于深化礦藏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定見》清晰的礦種管理權限,向天然資源部或省級天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勘查區塊主張。收到主張的出讓機關要對主張區域是否存在相關法律法規、疆土空間規劃和礦藏資源規劃禁止性、限制性規則進行核對,一起組織技能力量對提交的材料包進行研究,充分使用根底地質調查和礦藏資源潛力評價成果,剖析區塊主張的科學性,結合區域禁止性、限制性核對結果及礦業權設置規則合理確認區塊規模,科學設置擬出讓的探礦權區塊。
告訴清晰,做好勘查區塊出讓,鼓勵地勘單位和礦山企業經過競爭方法取得探礦權。出讓機關要歸納運用招標、拍賣、掛牌方法出讓探礦權,探究將探礦權出讓方法由掛牌為主轉向招標等多種方法,評標中要杰出勘查部署(包括以往地質作業根底、以往地質作業認識和判斷、勘查方針任務、勘查技能路線、勘查作業方法手法、年度勘查方案或組織、經費預算和保證辦法等)、綠色勘查等技能因素,相應添加權重;契合有關規則允許協議出讓的景象,以協議方法出讓探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