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認為,《法令》首次以行政立法方式標準稀土資源的開發運用,主要規定了辦理體系、項目核準、總量調控、綜合運用、環境保護、銷售流轉、產品追溯、進出口辦理、儲藏辦理、法律責任等要點內容,突出了保護性開發和堅持綠色開展的特點,對推動稀土工業高質量開展具有重大意義。
稀土是現代工業中不行或缺的重要元素和要害戰略資源。我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黨委書記、會長葛紅林表明,稀土被譽為“工業維生素”,是高新技術工業和國防科技工業的要害質料,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戰略資源,對推動新型工業化開展具有不行代替性。
我國稀土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敖宏介紹,稀土是改造進步傳統工業、開展戰略性新興工業和國防科技工業不行或缺的要害材料。跟著新能源轎車、風力發電、智能制造等戰略性新興工業和節能電機等傳統工業改造晉級,全球稀土需求快速添加。
近年來,我國圍繞稀土職業準入標準、職業整合、環境保護等方面出臺了多項政策辦法,工業開展杰出,帶動樹立起相對完整的工業系統,資源儲量、產值、消費量、貿易量均居世界第一位,并繼續加強稀土資源保護開發和合理運用,為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開展作出了突出貢獻。
瞄準新一輪科技革命和工業變革方向,我國加速稀土供應側結構性改革,不斷開辟開展新領域新賽道、刻畫開展新動能新優勢,工業鏈不斷完善,工業規劃不斷擴大,產品品種不斷豐富,產品質量不斷進步,商場規劃不斷擴大,世界影響力繼續進步。
但稀土辦理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包括掩蓋全工業鏈的辦理職責、監管辦法有待完善,工業創新才能和綠色化智能化水平亟需進步,職業次序需要進一步標準,整治不合法挖掘或不合法鍛煉別離、無方針或超方針出產、生意不合法稀土產品等違法行為的手段不足、處罰力度不行。
跟著職業的不斷開展,工業鏈條的繼續延伸,稀土工業短少綜合性法律法規的問題日益凸顯,難以滿足職業高質量開展需求。稀土職業涵蓋挖掘、鍛煉別離、產品流轉、二次運用、進出口以及儲藏等諸多環節,觸及中央政府多個辦理部門,亟需依法樹立分工清晰、密切配合的辦理體系。
葛紅林認為,稀土工業大而不強、全而不精的問題依然存在,在準則保證銜接、資源保護性開發、原始根底創新、職業次序標準等方面仍面對一些困難和應戰。
“特別是在工藝綠色化、產品高端化、制造智能化方面有待進步,工業結構要繼續優化,工業次序需要進一步標準。”敖宏說。
包鋼(集團)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兼北方稀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培勛認為,《法令》為解決制約工業高質量開展的堵點、難點開出了法治良方。完善了生態環境保護、資源儲藏的有關規定,形成了愈加科學有效的辦理方式,更有利于稀土資源的保護性開發;清晰提出國家鼓舞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支撐稀土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的研制和工業化,更有利于稀土資源的高質化運用;樹立起從國家到地方再到企業分層辦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管理系統,并首次對違法違規行為設定處罰標準,進一步加壓引導職業次序整理,更有利于職業標準化辦理。
《法令》致力于促進稀土工業高質量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相關負責人解讀,國家對稀土工業開展實施統一規劃,并突出科技創新。鼓舞和支撐稀土工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新裝備的研制和運用。鼓舞和支撐企業運用先進適用技術、工藝對稀土二次資源進行綜合運用。一起,完成綠色開展、安全出產。從事稀土挖掘、鍛煉別離、金屬鍛煉、綜合運用的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礦產資源、節能環保、清潔出產、安全出產和消防的法律法規。
葛紅林剖析,《法令》鼓舞職業技術創新和人才培養,支撐稀土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的研制與工業化,有利于推動稀土工業傳統領域強基轉型與優化晉級,加速形成戰略性新興工業開展的新方向和新途徑,在出產力水平上完成更大打破、更大開展。
我國是稀土資源大國和出產大國,多年來以不到全球40%的稀土資源供應了70%以上的稀土質料,為保證國內外需求作出重要貢獻,但在稀土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也面對較大壓力。
葛紅林表明,《法令》將稀土挖掘、稀土鍛煉別離實施總量調控辦理以法律法規的方式進一步清晰,并要求加強環境保護,不光有利于從源頭強化資源開發辦理,并且充沛表明了我國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開展之路的堅強決計。此外,《法令》鼓舞支撐稀土綜合運用工業合規有序開展,將有效縮減職業對不行再生礦產資源的需求,延長礦產資源挖掘運用年限,降低廢棄物排放對自然生態的損害,有力推動稀土工業安全綠色可繼續開展。
敖宏介紹,我國稀土集團將堅持保護資源與開發運用并重。在大型資源運用基地建設和工業優化布局中,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開展。供應端堅持穩中求進、加速構建現代化工業系統,需求端著力創新驅動、不斷拓寬新的運用場景,兩端發力完成稀土工業鏈供應鏈有序均衡開展,更好服務傳統工業改造進步和戰略性新興工業開展。
近年來,稀土工業開展環境不斷優化,但私挖盜采、破壞性挖掘、無方針超方針出產、不合法生意稀土產品以及偷稅漏稅、破壞生態環境、浪費資源、打亂出產運營次序等現象仍時有發生,不光沖擊了總量調控辦理的權威性,并且滋生了黑灰工業鏈,不利于職業健康開展。
稀土作為有色金屬的重要組成部分,相較于銅、鋁、鉛、鋅等大宗有色金屬品種,工業規劃相對較小,容易呈現商場炒作,形成價格大漲大落,不利于稀土上下游工業鏈協調開展。
“《法令》是掩蓋稀土全工業鏈的綜合性法規,觸及稀土出產、流轉、儲藏等環節,賦予了監管部門必要的監管手段、懲處依據和辦法,為標準稀土商場運營次序、改善工業開展環境供給了法治保證。”葛紅林說。
在完善稀土全工業鏈監管系統方面,《法令》清晰稀土挖掘、鍛煉別離辦理要求。由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認稀土挖掘企業和稀土鍛煉別離企業。其他安排和個人不得從事稀土挖掘和稀土鍛煉別離。樹立總量調控準則。國家根據稀土資源儲量和種類差異、工業開展、生態保護、商場需求等要素,對稀土挖掘和鍛煉別離實施總量調控,優化動態辦理。
一起,標準稀土綜合運用,稀土綜合運用企業不得以稀土礦產品為質料從事出產活動。樹立產品追溯準則,稀土挖掘、鍛煉別離、金屬鍛煉、綜合運用和稀土產品出口企業應當如實記錄產品流向信息并錄入稀土產品追溯信息系統。嚴格流轉辦理,任何安排和個人不得收買、加工、銷售、出口不合法挖掘或者不合法鍛煉別離的稀土產品。
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相關負責人介紹,《法令》堅持統籌開展和安全,促進稀土工業高質量開展,保護生態安全,保證國家資源安全和工業安全。堅持問題導向和方針導向,樹立稀土全工業鏈監管體系機制,進步工業管理才能和管理水平。
“這些舉措將有利于標準職業開展次序,推動資源保護性開發、綠色化開展、高質化運用,有利于構建上下游、供需端共贏工業生態,形成稀土職業可繼續開展新格局。”敖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