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發布《稀土辦理法令》(以下簡稱《法令》),自2024年10月1日起實施。《法令》共32條,首要規則了以下內容。
一是清晰作業準則。規則稀土辦理作業應當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計劃布置,堅持保護資源與開發利用并重,遵循統籌規劃、保證安全、科技立異、綠色開展的準則。
二是加強稀土資源保護。清晰稀土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任何安排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壞稀土資源,國家對稀土資源實施保護性挖掘。
三是健全稀土辦理體制。規則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在稀土辦理方面的職責,清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擔任本地區稀土辦理有關作業。
四是促進稀土工業高質量開展。清晰國家對稀土工業開展實施統一規劃,鼓勵和支撐稀土工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新裝備的研發和使用。規則稀土出產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礦產資源、節能環保、清潔出產、安全出產和消防的法律法規,保證完成綠色開展、安全出產。
五是完善稀土全工業鏈監管系統。規則對稀土挖掘和稀土鍛煉別離實施總量調控,并優化動態辦理。進一步規范稀土綜合利用,建立產品追溯制度,嚴厲流通辦理。
六是清晰監督辦理辦法和法律責任。規則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稀土的挖掘、鍛煉別離、金屬鍛煉、綜合利用、產品流通、進出口等活動進行監督查看,對違法行為及時依法處理。對非法從事稀土挖掘、鍛煉別離等違法行為規則了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