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是經濟社會展開的重要物質基礎,勘探開發事關國計民生。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25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充分促進礦業綠色、高質量展開的規矩。
草案二審稿增加國家推動礦產范疇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制作的規矩;增加國家鼓動、支撐礦業綠色低碳轉型展開,加強綠色礦山制作的規矩。
為完善礦區生態批改準則,保障礦區生態批改效果,草案二審稿增加礦區生態批改應遵照的準則及采用的辦法等要求;增加規矩礦區生態批改計劃應當專門聽取礦區觸及的農村團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和村民代表、居民代表的定見;增加規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財務等有關部門對礦區生態批改費用的提取、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考慮到有的市、縣礦業活動較少,關于編制礦產資源規劃不宜作統一要求,草案二審稿將市、縣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單列一款,規矩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狀況和實際需要,編制本行政區域礦產資源規劃。草案二審稿還增加規矩,勘查計劃、開采計劃需作嚴峻調整的,應當依照規矩報原礦業權出讓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