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全文如下——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關于責令兩處煤礦停產整理的公告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公告(2024年第9號)
2024年1月18日至19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大方縣能源局對大方縣順宏安老屋基煤業有限公司老屋基煤礦(以下簡稱“老屋基煤礦”)展開執法檢查,并經立案調查,發現老屋基煤礦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依然進行出產。
2024年1月23日至26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織金縣能源局對貴州魯中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織金縣化起鎮江西煤礦(以下簡稱“江西煤礦”)展開執法檢查,并經立案調查,發現江西煤礦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依然進行出產。
2024年2月19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依法對老屋基煤礦作出責令停產整理5日(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3日)的行政處罰決議。
2024年2月19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依法對江西煤礦作出責令停產整理3日(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1日)的行政處罰決議。
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出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現予公告。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