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之前,物流總包合同進一步凸顯了路企合作的“市場化、規范化、法治化”,如果因為任意一方原因造成運量未完成,都需要按照雙方約定方式進行費用結算,有利于雙方尋求共同進步、實現共同發展。同時,首次將“專用鐵路管理優化”“建立信息共享平臺”等內容納入合同范圍,針對運量、運價、運力保障等內容,健全政策兌現和履約踐諾的長效機制,進一步穩定客戶預期。
據介紹,物流總包合同涉及的內容不僅包括鞍鋼發往全國的鋼鐵業務,也涉及山西、黑龍江等多個地區運往鞍鋼的煤炭、焦炭等原燃料業務。在國鐵集團統一協調下,沈陽局集團公司和相關局集團公司將在運力配置、裝車組織等方面為其提供重點安排、優先組織等服務,并根據需要提供整體物流解決方案。
合同雙方表示,該物流總包合同的簽訂,不僅有利于提升鞍鋼產品市場份額、降低物流成本、減少原料庫存量,提高鐵路貨物運量及運輸效率,同時也探索和深化了鐵路與地方企業在綜合物流、貿易、信息平臺等領域合作,對地方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助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