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覆礦產資源是指建造項目實施后導致其影響區內已查明的礦產資源不能勘查挖掘的行為。項目建造單位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合理確認影響區,確保建造項目安全,與影響區外礦產資源開發互不影響。”寧夏自然資源廳礦產資源維護監督處處長周少東介紹,我區印發的《自治區建造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管理方法》(以下簡稱《方法》)規則了壓覆影響區規模,影響區涉及地下挖掘礦山的,不得小于《建筑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挖掘規范》確認的圍護帶規模;涉及露天爆破礦山的,影響區不得小于爆破安全距離確認的規模。
在建造項目選址前,項目建造單位應根據建造項目影響區,查詢影響區與礦產資源重疊情況,如影響區內存在已查明的礦產資源或正在實施的財務出資勘查項目,項目建造單位應首要考慮調整選址方案。確需壓覆已查明重要礦產資源的,應在建造用地批閱之前完成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批閱程序。未經同意,不得壓覆已查明的重要礦產資源或正在實施的財務出資項目勘查區規模。
值得關注的是,《方法》提出,重要礦產資源除了包含國務院出臺的《礦產資源挖掘掛號管理方法》附錄所列34個礦種外,還增加了寧夏優勢礦產資源冶金用石英巖、鎂礦(冶鎂白云巖)。一起,針對礦山企業在其礦區規模內實施的項目;影響區壓覆煤成(層)氣、地熱、礦泉水等氣體、流體礦產資源;影響區與礦業權規模、掛號入庫的礦產資源規模或已查明資源量等四類景象的建造項目,無需申請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批閱,項目建造單位在用地批閱環節直接提交所在地設區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初審定見及相關材料即可。
“此次《方法》中還規則,確需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單獨選址項目,由項目建造單位在建造用地批閱前處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批閱。”周少東表示,列入鄉鎮開發邊界內的開發區、自由貿易試驗區、歸納保稅區、物流園區等特定區域,涉及壓覆并已整體處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批閱的,區域內新增建造用地不再單獨處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批閱;涉及壓覆但未處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批閱的,區域內新增建造用地由項目建造單位單獨處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批閱。因建造項目改擴建等原因造成影響區規模、壓覆資源量變化的,需從頭處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批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