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玨婷介紹,對特定石墨物項施行出口控制是世界通行做法。依據實行防擴散世界義務,以及保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自2006年開始,我國對石墨類相關制品施行暫時出口控制,其間包含作為電池負極資料的相關石墨制品。為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近期我國政府依法對該暫時出口控制辦法進行優化調整,有進有出,其間取消了部分低敏感石墨物項的暫時控制。在方針擬定過程中,廣泛聽取了相關工業和企業的意見。中方將一直致力于保護全球工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
關于鎵、鍺出口控制問題,束玨婷說,自今年8月1日控制方針施行以來,商務部連續收到企業出口鎵、鍺相關物項的答應請求。經依法依規審閱,已同意了部分契合規定的出口請求,有關企業已獲得了兩用物項出口答應證。商務部將持續依法對其他答應請求進行審閱并作出是否予以答應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