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利用原基礎,如因原基礎確實不能承載,綜合安全因素,可對基礎進行改造,但施工周期不應超過10天,即原塔吊拆除至新購塔吊可正常使用周期不超過10天,如利用原基礎改造,基礎尺寸在3米*3米內,基礎不限高,若基礎尺寸為5米*5米,則基礎限高0.5米。基礎改造由供方負責。
原則上利用原基礎,如因原基礎確實不能承載,綜合安全因素,可對基礎進行改造,但施工周期不應超過10天,即原塔吊拆除至新購塔吊可正常使用周期不超過10天,如利用原基礎改造,基礎尺寸在3米*3米內,基礎不限高,若基礎尺寸為5米*5米,則基礎限高0.5米。基礎改造由供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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