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辦新聞發布會,對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審議經過的《山西省節約動力法令》(以下簡稱《法令》)作新聞發布。
新修訂的《法令》在原法令基礎上,刪去21條,增加12條,共設6章42條。
規范了節能辦理職責和主管部門。清晰了節能作業應當堅持政府引導、市場調節、科技推進、社會參加的原則。規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節能作業的領導,建立健全議事和諧機制,研討解決節能作業中的重大問題。清晰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辦理節能作業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節能監督辦理作業,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節能監督查看,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
調整了用能單位監督辦理方式。規則了省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節能數字化建造。結合近年來節能作業實際,將要點用能單位區分標準調整為年歸納動力消費總量一萬噸標準煤以上的用能單位,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許省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指定的年歸納動力消費總量五千噸以上不滿一萬噸標準煤的用能單位。要點用能單位由省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會同統計等部門定時公布。清晰了要點用能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則建造能耗在線監測體系,展開能耗在線監測作業。
增加了固定資產出資項目節能檢查和檢驗規則。規則了固定資產出資項目實行節能檢查制度。政府出資項目,建造單位在報送項目可行性研討報告前,需獲得節能檢查機關出具的節能檢查定見。企業出資項目,建造單位需在開工建造前獲得節能檢查機關出具的節能檢查定見。未按本法令規則進行節能檢查或許節能檢查未經過的項目,建造單位不得開工建造;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運用。清晰了固定資產出資項目投入生產、運用前,應當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則進行檢驗,編制節能檢驗報告并報節能主管部門存檔。未經節能檢驗或許檢驗不合格的項目,不得投入生產、運用。
清晰了相關法律責任。為促進節能檢驗制度落實到位,規則固定資產出資項目未進行節能檢驗或許檢驗不合格私行投入生產、運用的,由節能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規則要點用能單位未建造能耗在線監測體系或許未依照要求展開能耗在線監測作業的,由節能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