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七局國際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玉溪市第三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廠區項目
臨建修補專業分包
招 標 文 件
招 標 人: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日 期: 2023 年 月 日
目 錄
一、招標說明
二、評 標 辦 法
三、投標注意事項
四、投標文件的編制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六、投標文件格式
七、合同范本
一、招標說明
玉溪市第三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廠區臨建修補專業分包招標說明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玉溪市第三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廠區
工程地點:玉溪市第三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廠區項目范圍包括生產設施及輔助生產設施,日處理量為5萬噸污水處理廠1座,建筑面積8386.758㎡,包含25座單體,污水處理構筑物15個,生產輔助建筑物7個,生活建筑物3個。
工程概況:
1.1項目規模:玉溪市第三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廠區項目范圍包括生產設施及輔助生產設施,分為土建,設備及管道安裝,電氣給排水三個專業。
1.2主要工程內容包括:本工程范圍內臨建修補。
2、招標范圍及相關要求:
(1)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招標聯系人:徐健雄,電話:18883374581,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滇池路南亞風情第壹城B座17樓中建七局
(3)招標范圍:玉溪市第三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廠區的臨建修補專業分包
(4)工作內容:玉溪市第三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廠區項目臨建道路修補、破碎道路清除、重新鋪設臨時道路、道路恢復等。
(5)工期要求:按照承包人下發的工期要求為準。
(6)質量要求:/。
3、投標方式:
(1)投標保證金交納與退還事宜:本次招標不需要繳納投標保證金。
(2)招標文件領取事宜:本次招標不發放紙質招標文件,招標文件通過“云筑網”(https://www.yzw.cn/)進行發放,投標人自行到“云筑網”進行下載。
(3)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
①招標文件的答疑:如投標人發現招標文件有不清楚的地方或對內容有疑問,要求澄清和解答的,均應在距投標截止時間2天前通過“云筑網”向招標人提出答疑,招標人應解答投標人提出的問題。
②招標人允許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日期之前對投標文件進行修改,但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修改后的投標文件,逾期未遞交的,按廢標處理。
4、評標:
本次招標擬選出1名中標人,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在投標文件能夠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人中,評審出投標價格合理低價的投標人,但投標價格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具體由招評標小組在開標會上商定,詳見評標辦法。
二、評 標 辦 法
1、評標依據
(1)招標文件
(2)投標文件
(3)評標辦法
2、評標小組
(1)評標小組成員:略。
(2)小組成員負責根據評標辦法及標準開展開標、評標工作。
(3)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不得進入評標小組。
3、評標原則
采取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突出質量優先、合理低價、綜合實力較強、信譽度高的原則。充分考慮市場的實際情況,對于明顯低于成本、沒有合理理由的投標人直接廢標。
4、初步評審
出現以下情形的,評標小組有權判定投標文件無效。
Ø 未按要求完成線上投標的,未在投標截止期前上傳投標文件蓋章掃描件,投標文件上傳不齊全。
Ø 未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
Ø 主要內容、格式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的。
Ø 投標人提供虛假資料、隱瞞誤導招標單位的。
Ø 投標單位或其成員不正當地影響評標工作的。
Ø 投標文件未蓋投標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印章或簽字,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Ø 投標價明顯低于市場行情,經評標小組確定為廢標的。
Ø 投標單位ip重復、涉嫌圍標、串標行為的。
Ø 招標文件或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5、詳細評審
(1)資格審查要求:
①投標人在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并能合法運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投標人必須開具正規增值稅專用發票。
②投標人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③具備國家有關部門、行業或公司要求必須取得的質量、計量、安全、環保認證及其他經營許可;在有關部門和行業的監督檢查中沒有不良記錄,與中建云筑網集采平臺中沒有不良合作記錄且與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無不良合作記錄。
④未在中建七局國際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云筑網本級資源庫及合格名冊中的或入庫分項不對應的或使用范圍不對應的或無相關考察資料的投標單位,請在投標時間截止前攜帶相應證件、資料原件在招標人處備案,未按要求備案的不予通過資格審查。
⑤投標人須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相應資料,招標人按照投標人所上傳的投標文件中的資料進行資格審查,投標文件資料不符合要求時招標人有權要求投標人進行澄清,拒絕澄清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做廢標處理。
⑥資質要求:無。
⑦其他要求:無。
6、確定中標候選單位
最終按照排名順序擬定有效投標供應商作為中標候選單位,具體中標候選單位數量由評標小組成員根據招標文件確定。中標候選單位經定標審批后作為最終中標單位。
6.1履約保證金繳納時限及退還
(1)履約保證金繳納標準:按合同額3%繳納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中標單位必須在中標通知書發放后5個工作日內繳納,未繳納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的分包人不得簽訂合同及進場。符合局/公司免繳納規定的,本條款不適用,如不能按照招標人要求的提交形式提交,招標人有權重新選擇中標人)
(2)履約保證金的返還:履約保證金在分包工程驗收合格且分供人提出書面退還申請書后,經承包人審批確認并扣除相關違約金等費用(若有)后30日內退還。
(3)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中標資格:
①中標人在中標后拒簽合同;
②中標人未按約定繳納履約保證金。
若第一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標文件規定應提交履約保證金而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的,招標單位可以確定第二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第二中標候選人因前述同樣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招標單位可以確定第三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第二、第三候選人應符合評標規則要求。招標主管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招標小組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若在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7、其他事項
(1)投標單位只有評標名次知情權,招標方不作相關解釋。
(2)評標過程如發現投標人有違規、欺詐行為的,經核實,將列入“不良行為”。
三、投標注意事項
1、若投標人對招標文件中之任何內容有不理解之處,須立即聯系招標單位,以便在投標截止日期之前能予以解釋。
2、招標單位不保證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標價中標,不論投標結果如何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均不退回,且不對未中標單位做任何解釋。
3、投標人在投標之前,對本招標項的分包條件均已了解,投標即認為已詳細了解。
4、招標單位對投標人進行考察時,投標人應提供便利條件。
5、本次招標的最終解釋權在招標方。
四、投標文件的編制
1、投標文件內容(云筑網需上傳掃描件PDF文檔)
1)投標文件封面(規定格式,附后)
2)投標函(規定格式,附后)
3)投標承諾書(規定格式,附后)
4)投標報價表(規定格式,附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規定格式,附后)
6)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若有要求)(規定格式,附后)
7)營業執照(規定格式,附后)
8)納稅人證明(規定格式,附后)
2、投標文件的格式:
1)投標文件應是A4紙打印文件。對于招標文件中規定格式的文件不得予以修改內容。投標文件應由投標人、法定代表人、經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權的投標人代表在招標文件要求的地方簽字和蓋章。
2)除投標人對錯誤處作必要修改外,投標文件中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寫。若有修改須由簽署投標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本次招標不需要遞交紙質版標書,需將簽字蓋章版投標文件掃描上傳云筑網,須保證線上報價與招標文件一致。
六、投標文件格式
(云筑網需上傳投標文件掃描件PDF文檔)
投標文件封面
投 標 文 件
工程名稱:玉溪市第三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廠區
招標名稱:中建七局玉溪市第三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廠區項目臨建修補專業分包招標
招標編號:
投標單位: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錄
請嚴格按以下順序裝訂投標文件
1、投標函
2、投標承諾書
3、投標報價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5、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若有授權)
6、被授權人本投標項截標前三個月社保繳交證明(若有授權)
7、營業執照
8、納稅人證明
1、投 標 函
致: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1、經視察了本工程現場,并仔細研究了投標須知、合同協議條款、合同條件、招標圖紙、工程規范、地質勘察報告、工程量清單、投標答疑、及其它有關招標文件后,我方愿以我方所遞交的投標報價表中的含稅綜合單價,并按招標文件所要求的條件承包在規定工期內完成玉溪市第三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廠區項目的臨建修補專業分包。
2、我們保證本工程質量必須:須符合國家標準及行業規范。
3、如果你單位接受我們的投標,我們將保證在接到供貨通知后,并在合同要求的供貨期內保質保量完成本合同供應,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
4、我們同意在本次招標的正式合同簽署之前,本投標書將始終對我們具有約束力,并可隨時被你們接受。
5、我們知道:本投標書及組成投標文件的其它部分構成我方向貴方的要約,貴方如發出中標通知書則中標通知書及投標文件、招標文件將構成約束我們雙方的合同,如果我方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沒有按貴方要求的時間簽署正式合同或堅持提出附加條件,那么我方同意貴方有權另選中標單位并向我方追討有關損失。
6、我們知道,你們并無義務必須接受所收到的價格最低的或其它任何投標書。
7、本投標書已考慮了貴司向我們發出的關于招標文件的相關答疑,補充通知(如有的話)
8、本投標書效力優先于同時提交的任何投標文件的其它組成部分。
9、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單價(浮動價/固定單價/下浮率)形式合同。
10、如果你單位接受我們的投標,我們將保證按照你單位認可的條件,以本投標書附錄內寫明的金額提交履約保證金。
投標單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標承諾書
致: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系 有幸參與貴公司中建七局玉溪市第三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廠區項目的臨建修補專業分包招標的投標,我公司經研究決定,在此鄭重承諾:
1、我公司在投標過程中已完全了解并掌握了招標內容、合同條件及施工現場等情況。確保云筑網投標報價操作為本公司自己操作,如投標后發生非本公司操作的情形,本公司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2、我公司已經詳細閱讀該招標文件所有內容,充分領會并完全接受招標文件所述投標方應盡的實質性的權利與義務。我公司保證不會對招標文件產生不利于雙方友好合作關系和將增加貴司招標范圍內經濟支出的重大誤解。
3、我公司確認,貴司發出的招標文件所有內容為不可割裂的整體。
4、我公司保證中標后不會對中標價格提出任何異議,更不會以任何理由要求貴司針對中標范圍的價款要求額外補償。不會以不了解招標文件、合同文件為由或曲解、片面理解招標文件、合同文件或割裂招標文件、合同文件,斷章取義,向貴司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5、在履約過程中,如因我公司的供貨質量未達到貴我雙方簽署的合同中所約定的目標,我公司保證承擔因此而給貴司帶來的所有經濟上的損失。
6、我公司將本工程作為重點項目對待,保證不會出現無估停供斷貨的現象。我公司將采取一切措施保證本項目的供貨,并保證不會因此而向貴司提出增加任何補償要求。
7、我公司承諾在合同簽署前招標文件要求向貴司繳納履約保證金或銀行履約保函,該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如我公司無違約情況發生,由貴司退還我公司。
8、我公司已充分了解本次招標招標清單為暫定清單,實際采購以項目部需求為準,絲毫不會降低或影響合同條款的效力,我公司不會以供貨數量不足為由提出索賠等。
9、我公司承諾春節等國家法定假日、農忙季節等特殊時期,將積極配合項目進行施工生產,增加的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內。
投標單位: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權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投標報價表
工程名稱:玉溪市第三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廠區 分包類型:專業分包 標段:臨建修補工程 |
|||||||||||
清單編碼 |
項目名稱 |
清單特征 |
計量單位 |
工程量 |
計量規則 |
投標綜合單價(不含稅)元/m³ |
投標分項合價(不含稅) |
稅率 |
含稅 |
備注 |
|
綜合單價 |
合價 |
||||||||||
1 |
臨建修補 |
工作內容: |
m³ |
8900 |
按裝車前的實方計算(裝車前對建渣進行收方) |
1.支付方式及比例為按月支付,支付比例如下:
A.分包人應按承包人要求于每月10日向承包人提交上月的進度付款申請資料,所有請款資料經承包人審核確認無誤后,方可支付進度款。每月應支付價款為經承包人審核確認后的已完工程合格工程結算款的70%;
B.本工程完工且驗收完成后支付至結算金額的85%;
C.最終結算審批完成后支付比例為經承包人審核確認最終結算價的100%。
2.因現場場地有限,承包人不設工人食宿生活區,此部分費用由分包人綜合考慮,包含在清單綜合單價中。
3.上述工程量為暫估工程量,實際工程量以商務、工程、分包單位簽字確認的收方單為準。
單位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意見: 年 月 日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投標人名稱:
單位性質:
地址:
成立時間: 年 月 日
經營期限:
姓名: 職務: 電話:
系 (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投標人: (蓋單位章)
法人親筆簽名: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5、授權委托書(若有授權)
本人 (姓名)系 (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委托我公司員工 (姓名)為我單位代理人。代理人根據此授權,以我單位名義簽署、澄清、說明、補正、遞交、撤回、修改投標文件和處理有關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單位承擔。
委托期限: 。
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法定代表人:(簽字) 被授權人:(簽字)
授權單位名稱:(蓋章) 被授權人聯系電話:
注: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須在授權書上親筆簽名,不得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
附: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及本投標項截標前三個月社保繳交證明。
6、被授權人本投標項截標前三個月社保繳交證明(若有授權)
(蓋章)
7、營業執照
(加蓋公章)
8、納稅人證明
(蓋章)
七、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
工程施工
專業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甲方):
專業分包人(乙方):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目錄
合同協議書 1
通用條件 11
專用條件 62
2、分包合同文件的構成及解釋順序 62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62
4、圖紙 62
9、項目經理/授權代表 62
10.承包人義務: 64
11.分包人的一般義務 64
12.雇員、勞務人員的安排: 70
16.水、電供應 72
19.分包人遵守規章、制度 73
28.安全生產監管 74
29.合同工期 75
30.分包人質量保證 75
31.分包人的質量管理體系 76
32.臨時工程、設備、材料和工藝 78
33.保函 79
34.分包合同價款及支付 81
35.材料、工程設備、工藝和檢查、驗收 86
36.計量 86
38.工程竣工驗收和結算 87
40.違約 88
42.爭議 92
43.保險 92
附件1:業主/承包人提供的設備材料 95
附件2:分包人提供的現場設備、設施及臨時工程 96
附件3:項目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協議書 97
附件4:消防安全協議書 105
附件5:職業健康安全協議書 110
附件6:現場安全生產檢查考核明細表 115
附件7: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 121
附件8:項目授權委托書 122
附件9:分包人現場管理人員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130
附件10:質量管理協議書 133
附件11: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 141
附件12:廉潔從業協議 144
附件13:項目分包環境保護協議 146
附件14:勞務實名制管理及農民工工資發放協議 149
附件15:總承包管理配合協議書 152
附件16:疫情常態化防控管理協議書 154
附件17:招標過程的重要函件 156
附件18:投標報價書(單價確認函) 157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工程承包人(全稱):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郭建軍
住 所: 鄭州市經開第十五大街267號
專業分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分包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
資質專業及等級:
復審時間及有效期:
營業執照號碼:
安全生產許可證號碼:
鑒于分包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責任和義務,并保證以誠信、敬業和積極的態度與承包人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確保本工程的圓滿竣工;另鑒于分包人已對工程現場環境、地質條件及所有有關資料進行了全面細致勘查和研究,已對工程施工所有相關圖紙進行了詳細研究和計算,并已對承包人有關項目管理制度規定充分了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承包人、分包人雙方就 項目 專業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1.承包人下發的設計變更、項目指令及其他臨時安排的任務等;
2.承包人有權對分包人分包范圍內工作內容做出任何調整(包括增加、減少或取消分包人分包范圍內任何工作內容),分包人承諾無條件接受調整,并承諾不向承包人主張任何費用;
3.若分包人以工作量小或工作內容繁瑣等為理由拒絕或達不到承包人進度要求的,承包人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可另行安排其他分包施工,其它分包的單價或總價若高于該分包合同約定的單價或總價,除高出部分由該分包人承擔外,該分包人還需承擔該部分費用總額20%違約金及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費用和損失,以上費用和損失直接從該分包人結算款、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二、分包合同價款
1.承包方式:
□固定綜合單價包干合同 □總價包干合同 □其他單價形式:
2.合同價款:
本分包工程暫定合同價稅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 ),(其中,不含稅暫定合同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 ),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為 %,增值稅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不含稅安全生產費用為人民幣(大寫) (¥ )。
其中,農民工工資占比標準為: (原則上農民工工資占比不低于以下標準:專業分包類20%(供貨安裝類、機電工程類可自行約定),勞務分包類70%,且工資支付表總額不超過工資占比額。樁基及支護類、鋼結構類、裝飾類、幕墻類人工費占比較小的,可另行約定。)
三、結算方式及工程量計算規則
1.£固定綜合單價包干合同
結算方式:本分包工程采取按綜合單價包干的形式結算,其中包含 %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用(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填寫)。
其中:房建類3%,市政1.5%,機電安裝工程按2%,具體比例按國家標準提取,詳情可向安監部咨詢。
綜合單價包干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設計費(按合同要求所指示工程部分)、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含材料損耗、材料多次轉運費)、包測試、包質量、包工程驗收、包數量、包安裝及材料/設備價之任何市場差別、施工期間因市場及政策因素引起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等價格變動風險、冬雨季施工增加費、夜間施工增加費、防疫增加費、高空作業費、材料轉運費(包含場內場外轉運)、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施工管理費、臨時設施費、檢測費、試驗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所有間接費、綜合費率、保險費、利潤、國家及地方規定的任何收費、稅金、專利費、滿足發包人及承包人工期進度要求所需的趕工費,包含為完成工程精益建造實施要求所產生的費用,以及滿足當地政府安全文明施工要進行的相關工作及費用等。除按合同補充條款約定可以調整外,本合同綜合單價不以任何理由及方法進行調整或變更。增值稅稅率遇國家稅收政策發生變化時,相應進行調整。(參考標準,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增加或刪減)
合同價款不含施工水電費,合理范圍內的施工用水用電由承包人提供。
綜合單價已充分考慮現場場地原因、垂直運輸、流水施工、穿插施工等原因導致的技術間歇、等待時間所支出的費用。
其中工程措施費包含的內容:安全文明施工(含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臨時設施)、夜間和高溫/冬雨季施工增加費、成品保護和地下物保護、模板、二次搬運費、腳手架費、垂直運輸費、機械進退場費及安拆費、施工排水、排污費、生活措施費、技術措施費、安全措施費、非實體發生的所有措施費等。工程措施費由分包人在報價中綜合考慮,無論是否發生工程變更,現場工況、設備、圖紙、人員等是否發生變化,分包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向承包人提出工程措施費補償。(參考標準,工程措施費具體包含內容由項目在執行中確定,可包含在綜合單價中,也可在清單中單列,單列時應對工程措施費作說明)
工程量清單計價表見合同協議書附件。
2.□總價合同
結算方式:本分包工程采取按總價包干的形式結算,其中包含****%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用(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填寫)。
其中:房建類3%,市政1.5%,機電安裝工程按2%,具體比例按國家標準提取,可向安監部咨詢。
總價包干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設計費(按合同要求所指示工程部分)、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含材料損耗、材料多次轉運費)、包測試、包質量、包工程驗收、包數量、包安裝及材料/設備價之任何市場差別、施工期間因市場及政策因素引起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等價格變動風險、冬雨季施工增加費、夜間施工增加費、防疫增加費、高空作業費、材料轉運費(包含場內場外轉運)、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施工管理費、臨時設施費、檢測費、試驗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所有間接費、綜合費率、保險費、利潤、國家及地方規定的任何收費、稅金、專利費、滿足發包人及承包人工期進度要求所需的趕工費,包含為完成工程精益建造實施要求所產生的費用,以及滿足當地政府安全文明施工要進行的相關工作及費用等。除按合同補充條款約定可以調整外,本合同價款不以任何理由及方法進行調整或變更。任何計算承包金額(如算術上或數量上)的錯誤所導致的風險均由分包人承擔并視為已被雙方接受。增值稅率遇國家稅收政策發生變化時,相應進行調整。(參考標準,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增加或刪減)
合同總價不含施工水電費,合理范圍內的施工用水用電由承包人提供。
合同總價已充分考慮現場場地原因、垂直運輸、流水施工、穿插施工等原因導致的技術間歇、等待時間所支出的費用。
其中工程措施費包含的內容:安全文明施工(含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臨時設施)、夜間和高溫/冬雨季施工增加費、成品保護和地下物保護、模板、二次搬運費、腳手架費、垂直運輸費、機械進退場費及安拆費、施工排水、排污費、生活措施費、技術措施費、安全措施費、非實體發生的所有措施費等。工程措施費由分包人在報價中綜合考慮,無論是否發生工程變更,現場工況、設備、圖紙、人員等是否發生變化,分包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向承包人提出工程措施費補償。(參考標準,工程措施費具體包含內容由項目在執行中確定,可包含在綜合單價中,也可在清單中單列,單列時應對工程措施費作說明)
分包人按合同圖紙、設計要求及技術規范進行圖紙深化設計,深化設計的規格及標準必須遵守或高于原合同圖紙設計標準,未經承包人及本項目發包人書面同意不得變更原有設計,且二次深化設計方案必須經承包人、原設計人及本項目發包人共同確認后方可實施。依據深化圖紙所施工產生的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內,一切因深化設計所進行的調整,包括尺寸、大小、施工工藝變更等均不作為調價或補償依據,分包人不得以此提出索賠。承包人根據實際施工需要,如滿足項目工程質量、可靠性或改善可施工性等原因調整修改由分包人負責完成的設計文件(含分包人的圖紙)的情況下,不屬于工程變更,分包人須承擔由此引發的相應費用,合同價款不會因此作出調整。
分包人根據承包人所發招標圖紙和招標文件要求填報的工程量清單經承包人審核確定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分包人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清楚了解該承包金額已包括所有招標圖紙所顯示及工程規范內要求的所有內容。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的數量僅供分包人投標報價時參考,分包人填報的合同總價(不含增值稅)包括招標圖紙和工程量清單內的項目說明及工程規范內要求的所有工作內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再作任何調整。
分包人可在投標時內向承包人提交工程量清單偏差表,經承包人、分包人核對后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承包人與分包人共同確認的工程量乘以分包人填報的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即為本合同固定總價。如分包人在投標時未提出工程量清單有偏差,視為分包人完全認可承包人提供的招標圖紙內所有的工程內容和招標工程量清單,即本合同價款為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的數量乘以分包人填報的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的合價,以后施工過程中和工程結算中均不再做任何調整。分包人未填報單價的項目費用視為已包含在合同總價款中。
3.工程量計算規則:
按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及承包人下發的工程指令等為依據計算工程量,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超范圍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算。計量規則按本分包合同的補充條款約定執行,補充條款未約定的計量規則依據《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計量規范》(GB500854-2013)執行。(現行共有9個工程計量規范,執行時根據項目需要自行添加)
四、工期
1、開工日期:具體開工日期以承包人項目部書面下達的開工令為準。從移交工作面起至全部拆除外運完成的工期不超過7天。工程實際開工日期以承包人現場書面通知進場施工時間為準,無論實際開工日期與本合同約定計劃開工時間是否一致,分包人均已在投標中考慮了該項風險,不得再就此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賠。
2、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從分包人開工之日起,按照承包人安排的施工順序,到完成合同范圍內的所有內容最長不超過 天。合同工期包括星期六、星期日、中考、高考、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勞工假期、政府慣例性重大會議、政府有關部門日常檢查、政府有關部門臨時頒布之假期或停工指令、惡劣天氣等情形。
五、工程質量標準及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1.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分包人必須嚴格按經設計院、業主認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等工程文件中規定和現行的國家、地方頒發的質量驗收規范、標準和規定要求組織施工,滿足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質量要求,并執行總包單位質量管理標準,包括配合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質量專項檢查,承包范圍內實體質量滿足建設單位及總包第三方評測要求,并按建設單位及總包單位(局、公司、分公司層級)管理制度接受相應獎罰。通過承包人、業主、監理、質監站的驗收和確認,并一次性驗收合格。且滿足xxxx獎的評選要求。
2.安全文明施工目標:零死亡、零重傷、零職業病、零中毒、零火災、零坍塌、零重大財產損失及負面影響事件、零群體性事件,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設備,月度安全檢查評定得分不低于85分,且滿足 xxxx獎的評選要求。
3.環境管理目標:
(1)基本目標:
①杜絕一般及以上環境污染事故,減少(控制)污染物(廢物)的產生、排放(廢棄)。
②做好節能減排工作,綜合能耗(噸標準煤/萬元產值)不超過公司的年初計劃。
③杜絕被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在網上通報公示批評。
④施工現場環境控制達標合格率100%。
(2)創優目標:【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調整】
各分包人必須協助總包完成以下創優工作,施工過程維持和維護創優成果。
確保 級綠色施工現場觀摩會。
確保 級綠色施工示范工地。
若上述標準不一致的,則執行上述標準中最嚴格的標準。
六、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見通用條款第2條。
本合同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解釋相同。
七、施工方案要求
分包人應于合同簽訂之日或進場之日起3日內(以在先日期為準)編制或優化本專業分包工程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
1、 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工程概況、編制依據、施工計劃、施工工藝技術、施工安全保證措施、施工管理及作業人員配備和分工、驗收要求、應急處置措施、計算書及相關施工圖紙。
2、施工組織設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編制依據、工程概況、施工總體部署、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及論證計劃、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資源配置計劃、施工現場平面布置、重要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與相關專業的配合施工方案及主要保證措施(進度、質量、安全、環境、綠色施工等)基本內容。
3、分包人應向甲方提供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并按承包人要求進行審核修改、論證(若需)。
4、分包人應按承包人審批的方案進行執行,若現場執行與承包人審批方案不符,承包人有權暫停辦理工程結算,并給予分包人相應經濟處罰。
八、承諾
1. 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完成相應的協調和配合工作。
2.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質量及安全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工程承包范圍,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3.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及安全的連帶責任。
4. 分包人承諾不進行轉包及再分包,并按時足額的向勞務作業人員發放工資,每月向承包人提交加蓋分包人公章的工資發放表單。
5. 分包人承諾在投標報價過程中已充分考慮了各項施工內容的費用與可能發生的風險,在本合同中約定的相關報價均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不存在任何針對不同工程內容或工程量采取的不平衡報價
九、本合同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解釋相同。
十、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本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十一、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承擔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及確保本分包工程質量、工期等的全部責任。
十二、發票
12.1分包人屬于以下第 種納稅人:
(1)一般納稅人 (2)小規模納稅人
12.2分包人提供以下第 種發票。
(1)提供稅率為 %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提供稅率為 %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12.3過程中,分包人在向承包人申請付款前,應提供與承包人確認付款金額等額的合法、有效、完整、準確的增值稅發票。在辦理最終結算后,分包人在向承包人申請付款前,應按照最終結算金額與已提供發票金額的差額,全額提供合法、有效、完整、準確的增值稅發票。
12.4若分包人未能按承包人要求提供增值稅發票或因分包人原因導致提供的增值稅發票承包人不能認證、抵扣的,分包人應按承包人要求采取補救措施,同時,承包人有權要求分包人支付本合同暫定總價的 %的違約金并賠償承包人損失。分包人在增值稅發票作廢前必須先征得承包人同意。
12.5如果承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則分包人必須向承包人提供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分包人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12.6若分包人由一般納稅人身份變為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或者計稅方法發生變化的,或者政策法規規范性文件發生變化的,并導致承包人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減少或被稅務機關要求補繳稅款的,則減少的進項稅額或補繳的稅款應由分包人承擔,承包人有權從將支付的任何一筆款項中扣除。
12.7若承包人從合同價款中扣除了違約金、損失賠償額等款項的,分包人仍應按扣除前的合同金額開具增值稅發票。
12.8增值稅發票開票信息
收款信息發生變化時,分包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承包人。如因分包人提供收款銀行賬戶資料錯誤,導致相關款項無法支付,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后果由分包人承擔。
1)承包人增值稅開票信息如下:
企業名稱: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91410000169954619U
帳號:16005101040022353
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河南省分行直屬支行
地址:鄭州市經開第十五大街267號
電話:0371-66350532
2)分包人增值稅開票信息如下:
企業名稱:
納稅人識別號:
銀行賬戶:
開戶銀行:
地址:
電話:
十三、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若使用物理印章請選擇第一種描述,若使用電子印章請選擇第二種描述,二者僅選其一)
第一種:本分包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加蓋有效公司印章(公章或合同章)之日且分包人已繳納履約保證金(如本合同約定需要履約保證金)后生效,辦理完財務結算手續且工程款支付完畢后自動失效。
第二種:本合同采用電子簽名簽署,經雙方加蓋電子印章且分包人已繳納履約保證金(如本合同約定需要履約保證金)后生效。根據《民法典》、《電子簽名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認可并接受電子簽名,確認該電子簽名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印刷字體內容若有修改變動(包括但不限于刪除、增添、涂改等),必須經雙方在修改處同時蓋章確認方可生效,否則仍以原印刷字體內容為準。
本合同一式 肆 份,承包人執 叁 份,分包人執 壹 份。
此頁無正文,以下為簽字頁
承包人(蓋章):
住所:鄭州市經開第十五大街267號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0371-66350532 開戶銀行: 賬 號: 根據合同主體類別,任選其一: (1)局名義合同收款財務公司賬戶信息(交行): 收款人戶名: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收款人賬號:03789201101000 收款人開戶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支行 收款人開戶行行號:301100000082 (2)國際公司名義合同收款財務公司賬戶信息(交行): 收款人戶名:中建七局國際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收款人賬號:03721201101000 收款人開戶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支行 收款人開戶行行號:301100000082 ) |
分包人(蓋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 號: |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1.詞語定義
2.分包合同文件的構成和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4.圖紙
5.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6.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與接受
7.總包合同中有關時間的限制
8.指令和決定
9.項目經理/授權代表
10.承包人義務
11.分包人的一般義務
12.雇員、勞務人員的安排
13.特殊工種上崗證
14.現場文明施工及企業形象宣傳( CI工作 )
15.事故處理
16.水、電供應
17.測量、定位、放線
18.工程試驗
19.分包人遵守規章、制度
20.現場內、外通道及運輸
21.工程的照管
22.由承包人提供主材的工作項目
23.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合理化建議
24.避免干擾
25.環境保護作業
26.分包人保密義務
27.分包人雇員的職業健康安全
28.安全生產監管
29.合同工期
30.分包人質量保證
31.分包人的質量管理體系
32.臨時工程、設備、材料和工藝
33.保函
34.分包合同價款及支付
35.材料、工程設備、工藝和檢查、驗收
36.計量
37.中間(預)結算與期中支付
38.工程竣工驗收、竣工結算與支付
39.質量保修
40.違約
41遵守的法律
42.爭議
43.保險
44.不可抗力
45.分包合同的轉讓、再分包
46.分包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的價款結算與支付
47.分包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48.分包合同的部分有效
49.補充條款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的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都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含義。
1.1業主:指在總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條件所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承包人: 指在主合同中約定,被建設單位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本規則有時又稱招標人。
1.3監理:指總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條件所規定由業主根據相關規定及合同委托并常駐工程現場對工程實施進行監理的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1.4分包人: 指在勞務分包或專業分包合同中約定,被工程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勞務及專業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本規則有時又稱投標人。
1.5總包合同:指業主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合同文件。
1.6分包合同:指第2條內約定之所有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分包合同條件(通用條件與專用條件)、分包工程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分包合同工程圖紙、工程量清單、分包人的報價文件、承包人發出的中標通知書、分包合同協議書,以及其它明確列入或共同構成本分包合同的組成部分。
1.7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及補充。
1.8圖紙:指由業主、承包人或分包人提供的被相關部門審批后同意使用于本分包工程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有效的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9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招標文件、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
1.10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或承包人指令開工的日期。
1.11竣工日期:指業主簽發的竣工確認函或政府質量監督部門簽發的工程質量核定證書中注明的日期,二者相比,以其中較遲的一個日期為準。
1.12合同價款:承包人與分包人雙方在分包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即包括了分部分項工程費、其他項目費、計日工等的合同總金額。
1.13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
1.14總包工程:指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由承包人負責承建、實施的工程內容和工作。
1.15分包工程:指分包合同協議書和/或分包合同條件中所述的由業主/承包人委托分包人承建、實施的工程內容、工程變更以及因總包工程需要而向分包人追加的任何工作。
1.16承包人的設備:指由承包人所提供的用于實施和完成總/分包工程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機械、儀器和其它設備(臨時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設備、材料等其它物品。
1.17分包人的設備:指由分包人提供的用于實施和完成總/分包工程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機械、儀器和其它設備(臨時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設備、材料等其它物品。原則上除承包人提供的設備外,分包人為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所必需的設備皆為分包人提供的設備。
1.18工程設備:指將要構成或已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或類似設備。
1.19臨時工程:指為永久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而搭建、提供的所有臨時性設施。
1.20永久工程:指根據業主要求建造的構成永久性的建筑物(包括工程設備)、構筑物和配套設施。
1.21主導語言:用以解釋、說明分包合同的語言及相應的文字。
1.22工程變更: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由承包人下達或分包人提出經承包人批準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項工作的增、減、取消或施工工藝、順序、時間的改變;設計圖紙的修改;施工條件的改變;招標工程量清單的錯、漏從而引起合同條件的改變或工程量的增減變化。
1.23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4罰款:本合同中所稱“罰款”,性質皆屬“違約責任”。
1.25索賠: 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損失,按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的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計日工:在施工過程中,分包人完成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范圍以外的零星項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約定的單價計價的一種方式。
1.27 書面形式:在分包合同條件中,一旦述及由任何人發出或頒發任何通知、指示、要求、同意、批準、證書、確認或決定均是指書面形式(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如果承包人由于某種原因以口頭形式發出此類指示,分包人應遵照執行該類指示,承包人應在該指示發出后7天內通過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如果承包人在口頭指示發出后7天內并未通過書面確認,分包人應在口頭指示發出后14天內以書面形式報請承包人確認上述口頭指示。
1.28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指不包含在分包工程報價范圍內或專用條件另有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供本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
1.29暫定金額:指為分包合同目的進行招標時,在工程量表中以該名稱標明,對于不能決定某一工作項目、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是否包含在分包合同中或不能對工程的某個部分作出詳細的技術規定或不可預料事件,從而不能使投標者做出確定的費率或價格時,而暫時估算其費用的一項金額。
1.30 暫定數量: 指為分包合同目的進行招標時,在招標文件的工程量清單中,如果因招標圖紙局部不詳,暫時不具備計量條件或確定時,在清單中以“暫定數量”處理,以獲取投標人固定單價。“暫定數量”可據實調整,但單價不變。
1.31不可抗力: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在工程合同簽訂時不能預見的,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承包人和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件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1.32 深化設計:指承包人或分包人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為便于項目實施,對業主提供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等進行進一步的細化和必要的補充。深化設計的內容應遵照原施工圖紙、技術資料的設計原則和承包人相關深化設計管理規定,并具有優化、經濟、實用的可操作性。
1.33竣工驗收:指單位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完畢。
1.34竣工結算:指單位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完畢并且承包人與發包人雙方結算辦理完畢。
2.分包合同文件的構成及解釋順序
2.1分包合同由以下文件構成,且互為說明,若出現含糊和/或歧義時,應按以下先后次序作出解釋(專用條件另有約定除外)。承包人有權對這樣的含糊和/或歧義向分包人發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釋和校正,且此類指示具有優先解釋效力。
1.本合同協議書
2.招標文件
3.中標通知書
4.投標書及雙方明示納入合同的投標書其他部分
5.本合同專用條件
6.本合同通用條件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11.承包人提供的各項管理制度
12.承包人與分包人分包合同文件相關內容本條進一步規定如下:
(1)如工程規范和技術說明與“分包合同圖紙”之間出現歧義或矛盾時,數量以“分包合同圖紙”為準,質量要求或工藝標準以“工程規范和技術說明”為準;(2)對于同一類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頒發者為準;(3)除非另有約定,在分包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雙方簽署、簽發、簽收的與本分包合同訂立或履行有關的協議、信函、紀要、備忘錄、工程洽商變更等亦構成分包合同組成部分。(4)如本合同各文件中之條款和/或條件發生不一致,應按上述文件的前后排列順序按前優于后進行解釋。如同一序列文件中之條款和/或條件發生不一致,應按該等文件的簽署生效順序按后優于前進行解釋。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件第43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語言文字
如分包合同以一種語言文字表達,則該種語言為主導語言;如以兩種或兩種以上語言文字表達,雙方通過協商確定;若通過協商無法確定,則以總包合同中確定的語言為分包合同的主導語言。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除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件內約定。
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件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本合同的專用條件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的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但有關此類的施工工藝及其標準,雖然已經得到承包人的確認,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價款不得調整。但此項工藝或標準承包人認為降低了原約定的標準的,應調減相應的合同價款。
4.圖紙
4.1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的專用條件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
4.2分包人負責本分包工程范圍內必要的深化設計,并給承包人提供兩套經業主、設計單位和承包人批準通過且能保證施工要求的藍圖和電子版,相關費用已全部含在本合同相關細目單價及總價中。
4.3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份數、深度等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件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
4.4業主、監理和承包人對分包人設計的圖紙進行的批準并不能解除分包人應承擔的責任。
4.5分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泄露工程圖紙、規范及其它構成分包合同的任何性質的或與分包合同相關的資料和信息。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履行。
5.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5.1分包人在收到包括工程圖紙、技術規范、工程量清單及設計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質的分包合同文件時,應仔細研讀,如有任何錯誤、遺漏、矛盾或模糊,應在收到后3日內書面通知承包人,以便承包人能在相關分包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諸實施前依總包合同進行相應的更正、報批或確認,一旦相關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諸實施,分包人將被認為已對其正確性和完整性進行了確認,則分包人喪失就該合同文件的任何錯誤、遺漏、矛盾或模糊向承包人索賠的權利,由此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責任由分包人承擔。如再有異義,以承包人的解釋為準。
5.2除與分包工程相關的材料采購、加工合同、租賃合同外,未經承包人書面許可,分包人不得締結任何與本分包合同相關的第三方合同。
6.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與接受
6.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申請后,承包人提供總包合同(涉及總包合同價格的條款除外)供分包人在必要的時間查閱。分包人一旦簽署分包合同,即被認為已經全面了解和理解了總包合同中除上述總包合同價格細節以外的所有總包合同條款,并同意接受總包合同中與本分包工程相關的所有條款的制約(分包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6.2分包人應遵守、履行和依照總包合同中規定的與承包人相關的涉及本分包工程的全部條款(價款部分除外),這些條款作為分包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中的“業主”應理解為承包人,“承包人”應理解為分包人自身。分包人應避免因其任何錯誤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若發生分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或因其錯誤、遺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義務的情況,由此導致承包人需承擔的總包合同下的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損失,均由分包人承擔。
6.3本合同簽訂后,分包人被認為已正確理解了標書以及對工程量清單中所寫明的單價、計量規則和/或合同總價的正確性及完備程度十分滿意。
7.總包合同中有關時間的限制
在分包合同中,除涉及付款時間、工期等有關時間條款外,任何有關總包合同中規定承包人與業主之間物品/文件送交的具體時間將按照下列原則修改:
(1)總包合同中凡是注明由承包人向業主遞交有關物品/文件的時間限制,在分包合同中分包人應在此時間基礎上,至少提前2日(總包合同中以日計)或24小時(總包合同中以小時計)送交相關物品/文件給承包人;
(2)總包合同中凡是注明業主送有關物品/文件給承包人的時間,根據分包合同約定如需送交分包人,均應視為承包人接到相關物品/文件后,在此時間基礎上,可以至少滯后2日(總包合同中以日計)或24小時(總包合同中以小時計)送交相關物品/文件給分包人。以上有關時間的規定是基于給予承包人合理準備時間而制訂的。
8.指令和決定
8.1承包人指令
8.1.1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的,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任何相應款項中扣除,并通知分包人。
8.1.2分包人執行承包人發出的指令
分包人僅能從承包人處接受指令,而不應執行從業主或監理處直接收到的有關分包工程和/或總包工程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任何指令。分包人一旦收到了業主或監理直接向其發出的指示,應立即將此類指示通知承包人,經承包人審批后方可執行。承包人有權隨時向分包人發出關于分包工程方面的指令。
8.1.3分包人錯誤執行指令的責任
分包人執行任何非承包人直接發出的指示所產生的后果,承包人不承擔任何直接責任以及連帶責任。對因此造成承包人損失的,承包人有權從分包人應得的或將得的工程款項中予以扣除。
8.1.4分包人延期執行指令的責任
如果承包人以書面形式發出指示后7日內,分包人仍未執行,承包人有權雇傭他人執行該項指示。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對承包人造成的損害、損失由分包人承擔,由承包人從應支付給分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并通知分包人。
8.2業主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業主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9.項目經理/授權代表
9.1承包人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的專用條件內寫明。
9.2分包人
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的專用條件內寫明。
10.承包人義務
10.1承包人對工程的實施進行統一管理,并負責與業主的聯絡及總體協調工作。承包人負責就技術問題與設計方和業主/監理的協調聯絡,審批分包人的施工方案。
10.2承包人牽頭會同分包人進行現場統一規劃、布置;并負責“總源”(工程用水、用電)控制及現場警衛,為分包人提供基準軸線及高程控制點。
10.3承包人負責審批分包人的進度計劃,并檢查落實執行情況;隨時檢查工程質量,對工程質量、工期進度全過程控制;組織生產例會,協調安排整個工程生產,組織對工程的施工驗收。
10.4承包人按分包合同約定辦理預、結算及洽商、簽證。
10.5由承包人統一辦理向政府統計部門申報產值、產量。
10.6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承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10.7按本合同的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監理和/或業主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10.8提供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分包人承擔,承包人可在應付分包人價款中直接扣除。
10.9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如由此發生費用,該費用由分包人承擔,承包人可在應付分包人價款中直接扣除。
10.10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10.11承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件內約定。
11.分包人的一般義務
11.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項約定,以應有的精心和努力,履行并完成在工程圖紙中出示的和分包合同中說明的工作內容,并使用其中已作規定的材料、質量、工藝、標準。如果材料、質量、工藝、標準須得到承包人、監理和/或業主的審批,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一切必要資料,以便能及時辦理相應報批,使相關質量和標準達到承包人和業主合理滿意的程度。分包人應承擔報送審批材料、設備樣品等發生的所有費用,并承擔由于其報審過程中出現的錯誤/疏漏而得不到監理和/或業主批準所可能導致的工期延誤和費用支出。
11.2除非承包人與分包人另行約定,分包人需提供上述物品和履行報送審批并均被認為已經在分包合同價格中作了充分的考慮。
11.3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在分包合同約定的分包工程實施、完成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過程中免于承受由其引發的與下述事項有關的任何損失、責任、費用、索賠和訴訟:
(1)任何人員的傷亡;
(2)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11.4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全面、準確、按時的履行合同。
11.5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并承擔因其設計或審核不嚴造成的損失。
11.6按照本合同的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分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11.7在本合同的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后合格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11.8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的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行。
11.9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報告承包人,費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擔。
11.10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業主、監理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并給予必要的幫助。
11.11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合同約定以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件內約定。
11.12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件內約定。
11.13分包人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工人工資
11.13.1分包人保證按國家法律規定至少按月支付工人工資(如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無另行規定,則工人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分包人支付給工人工資的記錄必須報承包人備案,否則承包人有權直接向工人發放工資,所支付的工人工資被認為已支付給分包人,并將從分包人應得工程款中扣除此款項。在做出上述行為時,承包人提前3天通知分包人將要付諸實施的決定,以便分包人能在此決定實施前,做出恰當的糾正或彌補。
11.13.2分包人保證不發生施工工人向承包人追討工資現象,或向政府相關部門投訴并造成承包人名譽損失的現象,如發生此類事件,視為分包人違約,每發生一次上述事件,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相應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由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件里約定,此金額可直接從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且承包人有權要求分包人退場。
11.13.3分包人應充分認識本合同的付款條件,分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承包人提出超出本合同支付條款以外的任何工程款的支付請求。
11.14分包人充分研究和理解業主/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勘探數據
分包人應親臨現場勘察和檢查有關分包工程的周圍環境和相關數據,并應做到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現場特征、地面條件、下層土壤和水位、現場已有入口等地表以下及現場周圍的實際情況,同時也已正確判斷承包人提供的與現場施工相關的所有風險資料的精確性、充分性和正確性,承包人不承擔任何與此相關的或因所提供資料不詳、疏漏、錯誤引起的任何索賠。
12.雇員、勞務人員的安排
12.1分包人保證實際施工現場的人員與投標時提供的人員名單相同,并保證完全到崗,如有一人不能到崗或不能保證到崗時間,每發生一次上述事件,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由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件里約定,承包人有權直接從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2.2分包人應自行安排其雇傭的所有雇員、勞務人員,包括他們的食宿、報酬、保險、交通和各種證件的辦理,并負責進行現場安全及業主和承包人制訂的各種規章制度的入場教育。特別是應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外來人員的相關管理規定辦理有關的諸如暫住證、務工證、市場進入許可證等一切所需證件。
12.3分包人應自費采取適當的措施,保證其雇員與勞務人員食宿等生活設施的安全和衛生條件,杜絕蚊、蠅、老鼠的滋生。分包人應配有醫務人員、常用藥品、急救設備和救護服務,并自始至終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和提供適當的預防藥品保護其雇員和勞務人員免受疫病流行的危害,以及防止現場、生活用水受到污染。
12.4分包人應自費處理其任何雇員和/或勞務人員的傷、病、死,并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規定負責對施工期間受傷和死亡的人員作出妥善安排,同時承擔一切費用。
13.特殊工種上崗證
13.1分包人的架子工、電工、電焊工、氣焊工、信號工、水暖工等特殊工種按照建設部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相關文件規定需持證上崗的人員,必須具有符合要求的由工程所在地政府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或換發的“特殊工種臨時操作證”,并在相應操作人員進場前報送承包人審核。
13.2分包人應對未經承包人審核同意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的雇傭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擔全部責任。
14.現場文明施工及企業形象宣傳(CI工作)
14.1分包人應按照國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頒布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及有關施工擾民、噪音控制的規定,建立健全各種崗位責任制,嚴格現場管理,如技術工種需持證上崗、工人上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衛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將交底、教育記錄以書面形式上報承包人;同時分包人應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證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同時滿足交通、環保、環衛等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并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和費用。
14.2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須完成承包人關于企業形象宣傳要求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統一著裝,自備符合承包人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手套等所有防護用品,施工現場圍墻、機械設備等應配備符合承包人要求的CI標識。
14.3施工期間,分包人應保持現場清潔,每日進行現場清理工作,及時清除障礙物及建筑垃圾,存放并處置好分包人的任何設備和多余的材料,避免有毒有害氣體的產生(如現場臨時廁所、瀝青塊的熬制等)。
分包人應按照承包人的指示和協調,在現場提供垃圾箱。分包人有義務從現場清運走任何廢料、垃圾以及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14.4分包人應提供一切必要的防塵屏風、柵欄、標志牌、通告牌和其它臨時保護裝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護現場及其附近的環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當引起的污染、噪聲或其它后果。 任何由于分包人施工對公眾、居民造成人身或財產方面的損害、傷害或妨礙以及引發的民擾事件,均由分包人根據工程所在地政府有關的規定和程序處理,并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
14.5分包工程竣工之前,在承包人允許撤離現場的前提下,分包人應將其提供的設備、設施和臨時工程在規定時間內清除并運出現場,清理現場剩余材料、垃圾(不論此種物品是否為其它分包人的工作所產生),保持現場和整體工程的清潔整齊。
14.6承包人有權就上述工作發出指令,如分包人不按照指令執行,承包人有權雇傭其它人執行。由此發生的任何費用支出,承包人將從分包人應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15.事故處理
分包人在正常和/或非正常工作時,如因違反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分包合同有關條款以及承包人依工程具體情況制訂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導致的任何傷亡事故,分包人應對此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同時,一旦發生任何事故,分包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護現場,防止損失的擴大,并立即向承包人報告事故詳情。分包人應根據分包合同的約定、消防安全生產協議書及承包人的指令,履行國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有關事故處理程序。
16.水、電供應
16.1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在分包合同工期內(包括按規定予以延長的工期),至整體或區段頒發竣工移交證書為止,根據承包人的現場平面布置圖,自費為分包工程供應所有必要的水、電、照明以及相應的維護,同時承擔所有現場辦公、宿舍、加工區、試驗、臨建等工程實施所需的水、電費用。實際發生的水電費用由承包人從分包人應得的月進度付款中扣除。
16.2分包人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水源干凈、衛生和電源安全等,且此類費用的支出已被認為合理地考慮在了分包合同價格中。
17.測量、定位、放線
17.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各建筑(構筑)物的主軸線、控制點、控制線和高程點,并辦理簽認手續。一旦分包人接受了上述控制網點和高程點,則被認為已對其準確性作了充分的檢驗和確認,并承擔任何可能由于測量、放線的誤差而導致的損害和損失。分包人有義務對上述控制網點及高程點進行保護并做出明顯標志。
17.2分包人負責為分包工程所需的及承包人認為必要的定位進行測量、放線,并校正工程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基準線出現的任何差錯,同時測量、放線、定位工作所需的設備、材料、人員由分包人自行提供。
18.工程試驗
按照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的要求,分包人應自費承擔與分包工程相關的所有試驗工作,并提供試驗所必須的人工、材料、樣品、運輸等配合。
19.分包人遵守規章、制度
分包人應遵守承包人有關工程施工、材料和設備進出場以及現場存放等有關現場管理的規章制度。分包人應向承包人申請查閱該類規章制度,并被認為對承包人的各種規章、制度已經充分了解。分包人不得以不了解承包人的規章、制度為由而拒絕執行承包人的有關指令。若分包人違反承包人的規章制度,由此產生的由分包人承擔的違約金,將由承包人視具體情節從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20.現場內、外通道及運輸
20.1分包人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選擇正確合理的運輸路線、運輸工具,并限制和分配運載重量,避免其任何運輸對現場周圍或通往現場的道路或橋梁造成破壞或損傷。由于分包人運輸問題造成任何橋梁和/或道路損壞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擔。
20.2分包人應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將材料堆積和碼放在承包人指定地點,并及時清理現場內道路上的障礙物和垃圾,隨時保持現場消防通道的暢通;對于在其運輸過程中所產生的現場外垃圾也應及時予以清理。
20.3分包人應為自己進入現場所需特殊的和/或臨時的道路通行辦理相關的許可證件并承擔全部費用和開支,并應自費提供為實施分包工程目的所需的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20.4分包人應保障和保持現場內、外工程所需的特殊和/或臨時道路的通暢及清潔。
21.工程的照管
21.1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須注意保護自己的、承包人和/或其它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設備和永久工程,并承擔分包人或其雇員、勞務人員對承包人和/或其它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設備和永久工程的損害責任和修復義務。
21.2從工程開工日起直到頒發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的日期止,分包人應對分包工程以及有關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設備的照管負完全責任。
22.由承包人提供主材的工作項目
承包人提供主材的分包項目,分包人應自費承擔輔助材料及完成該項工作時承包人要求的各種機械、設備、電動工具、手動工具及清理、清洗、維修工具等。(此處承包人與分包人承擔的具體內容由雙方商談后確定)
23.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合理化建議
23.1分包人建議使用的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應報承包人批準后方可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分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要有技術保證和可行性分析。涉及工程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過承包人的批準。專業分包現場施工如果有深化設計優化必須先經承包人認可,并經設計院、發包人審批后,方可實施,因不按圖施工,承包人會按相關規定處罰,并保留索賠權利。
23.2分包合同實施過程中所產生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任何新專利、工藝、發明的所有權屬于承包人或業主。
23.3在分包工程實施過程中,任何專利、工藝或發明的提供與使用方面的應付費用均已包含在分包合同價格中。分包人應使承包人免于任何由于分包人的侵權行為而造成對承包人的任何損害、費用、索賠及訴訟。
23.4承包人提供的有關工程圖紙的專有版權屬于業主,深化設計的圖紙的專有版權屬于承包人。
24.避免干擾
24.1分包人應避免對以下事項產生不必要或不適當的干擾:
(1)公眾的方便;
(2)所有道路(含人行道)的進入、使用和占用,不論它們是公共的或專屬的。
24.2分包人有責任和義務采取適當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因分包工程施工對周邊環境和居民生活產生影響,并應采取適當的措施以避免因其施工(包括夜間施工)所產生的施工噪音、震動、光線等擾民因素導致的擾民或民擾對工程進展造成影響。
24.3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承擔任何因分包人實施分包合同導致的任何與施工擾民或民擾有關的費用和延長工期的索賠。任何此類干擾引發的損害賠償費、行政罰金、窩工損失和法律費用均由分包人承擔。
25.環境保護作業
25.1分包人應嚴格執行承包人關于環境保護方面的規章制度,自行處理碎磚頭、生活垃圾、過期散裝水泥等不可回收利用的無毒無害廢棄物以及其它污染,有毒有害物的處理必須嚴格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和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25.2廢棄物應分類存放,并在存放處用標牌或其它方式注明廢棄物的種類、管理負責人。
25.3廢棄物存放場地應設有防水、防流失、防滲漏、防揚散等設施,并配備消防等應急安全防范設施,同時要定期清理場地存放的廢棄物。
25.4防止大氣污染及水污染,施工中必須制定符合環保標準的防止揚塵和控制黑煙及廢水處理的措施,并認真實施。現場攪拌設備必須安裝除塵裝置(如噴淋裝置等);水泥等易飛揚的細顆粒材料入庫或嚴密遮蓋,盡量減少揚塵;廢水處理必須設置沉淀池,經沉淀后回收用于灑水除塵,并定期掏挖(清理)沉淀池。
25.5防止施工噪聲污染。施工中應嚴格遵照《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及工程所在地有關規定制定降噪制度,并認真執行。對人為的施工噪聲進行嚴格控制,最大限度的減少噪聲擾民。
25.6分包人應采取預防措施,嚴格控制光污染及其他污染源。
25.7分包人嚴格執行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分包人其它環境保護工作。
26.分包人保密義務
分包人須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關分包工程以及承包人的任何資料和信息(含工程款的支付、施工技術方案、圖紙等)。
27.分包人雇員的職業健康安全
27.1分包人的雇員、勞務人員應執行承包人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在施工中嚴格遵照并執行職業健康安全的流程。分包人應采用教育、驗收、技術交底、監控等措施充分保障其雇員、勞務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
27.2簽署職業健康安全協議
簽署本分包合同的同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簽訂《職業健康安全協議書》。
28.安全生產監管
28.1分包人在現場作業過程中應遵守承包人所有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注意施工安全,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28.2分包人須根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在現場設置符合規定的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時發現、審查、改進現場安全措施,配合服從承包人的安全管理,嚴格按照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改進措施,進行整改。分包人承擔上述所有安全措施實施的費用。如分包人在承包人就某項安全隱患提出整改通知后未在限期內進行整改或整改結果仍未達到承包人的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則分包人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具體違約金數額由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約定),并賠償承包人相應損失。
28.3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簽訂本分包合同的同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29.合同工期
29.1開工日期
承包人與分包人應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本分包工程的開工日期;承包人另有書面開工通知的,以書面開工通知為準。如雙方未約定,分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的書面開工通知后7天內,組織合格的施工隊伍進駐現場并開始施工。
29.2分包工程的竣工
29.2.1分包人應在分包合同約定的工期內,或在承包人準許的延長工期內完成分包工程。
29.2.2由于分包人自身原因未能在約定的工期內或分段工期內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區段的工作,分包人應按第41.1條承擔有關違約責任,承包人亦按第47.1條解除分包合同。
29.2.3一旦分包工程的進度發生明顯延誤,分包人應立即向承包人書面報告其在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區段的進度和發生延誤的原因,以便承包人能及時通知業主并陳述相關原因,為獲取工期索賠做好準備工作。
29.3工作時間
29.3.1未經承包人的同意,分包人均不得在夜間或法定節假日施工;但為了搶救生命或財產,或為了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絕對必要的作業除外,在此情況下,分包人應立即向承包人報告并取得承包人的批準。
29.3.2如分包人在施工方案上采用多班制進行連續工作,則29.3.1條款不適用。分包人在任何節假日加班、多班工作的額外開支均被認為已考慮在報價中,不得再提出諸如此類費用的索賠。
29.3.3分包人被認為已正確了解工程所在地政府發布的有關建設工程施工的所有規定,并在施工中認真執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關交通、環保、噪音擾民等對施工單位的施工時間的限制性規定,且根據規定制訂了合理的施工方案,經承包人同意后實施。任何由于工程進度的需要而在夜間施工的工作,分包人均應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及程序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分包人不得以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關施工時間的限制為理由而免于承擔分包合同中規定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29.4暫時停工
29.4.1承包人可隨時以書面形式指示分包人暫停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的施工,同時說明原因。在停工期間,分包人應保護、保管,并保證該部分或整體工程不產生任何影響、損失或損害。
29.4.2在分包人進行整改并提交復工申請后,承包人與分包人應共同對引起暫時停工的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受暫停影響的工程、生產設備和材料進行檢查。分包人應負責修復在暫停期間發生的上述方面的任何變質、缺陷或損失。
29.4.3由于分包人的原因導致暫時停工,分包人應補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任何損害和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業主對承包人就工期、費用方面的索賠。
29.4.4經承包人/業主/監理同意復工后,分包人應采取一切措施進行趕工以彌補停工期間所造成的損失。除承包人從業主處得到相應補償后再酌情補償給分包人外,分包人不會因此得到任何額外的補償。
29.5除不可抗力導致的履約不能情形外,無論出現任何情形,分包人應保證合同約定的施工進度和工期。
30.分包人質量保證
30.1分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
30.1.1分包人代表及其組織
分包人在投標中應將其準備任命的稱職的分包人代表和現場組織機構設置及其主要人員的名單、職稱證書及工作簡歷等詳細情況提交承包人代表以取得同意。分包人一旦中標,即不得在未經承包人同意的情況下任意更換上述人員。如果未經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任意更換上述人員,則視為分包人違約,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約定。該違約金將由分包人上繳給承包人或由承包人從應支付給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累計更換3人,承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由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分包合同工期內,承包人有權力要求分包人更換其任何不稱職人員。承包人向其分包人代表發布的任何指令,均應被認為已經向分包人送達。
根據工程施工和進度計劃安排的需要,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任何節假日期間(尤指春節)工作的勞動力組織應保證滿足施工和進度的需要。
30.1.2現場勘查
分包人應親臨現場勘察和檢查有關分包工程的周圍環境和相關數據,并被認為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現場以及周圍的實際情況,同時也被認為已獲取了與現場施工相關的所有風險的全部必要資料。任何由承包人或其代表發給分包人的資料都是以真誠合作的態度提供的,但承包人不保證其精確性、充分性和正確性,分包人應自行對這些資料加以核實,并保證不因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賠,同時保證承包人不承擔任何與此相關的或因所提供資料不詳、疏漏、錯誤引起的任何損失、損害、開支。
30.1.3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計劃
分包人應根據本工程實際情況及有關技術文件編制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計劃”,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另有約定,應在分包合同簽訂五日內提交承包人審批。經承包人審定,分包人署名后,下發給分包人。分包人被認為已對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計劃的全面性、科學性、完整性進行了周全的考慮。除非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需要進行調整,分包人必須完全遵照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計劃”施工、安排資源投入,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計劃。任何對施工組織設計的修改必須事先征得承包人的同意,且承包人無義務承擔任何分包人考慮不周所導致的費用增加。承包人對施工組織計劃的審批不能免除分包人的責任,如因分包人編制的施工組織計劃考慮不周所引起的損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擔,該損失包括工期及經濟上的損失。
30.1.4分包人應提交的進度計劃
分包人應設置專人負責計劃、統計工作。分包人根據分包工程施工總進度計劃負責編制月進度計劃,并于每月25日前提交承包人審核,審定之后由雙方代表聯簽,并于每月28日前由承包人下發給分包人。分包人依據已經批準的月計劃編制周計劃,并于每周五將下周周計劃上報承包人。如果承包人認為分包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其已批準的進度計劃時,分包人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修改進度計劃,提供拖期趕工的合理措施,由此引發的相關費用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擔。
30.1.5材料供應計劃和加工計劃
分包人應在施工組織計劃中結合工程進度和計劃的具體要求編制詳細的材料(含業主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供應計劃及加工計劃,并提供材料的價格明細單。承包人有權審核計劃的合理性并在必要時作相應修改,且承包人有權拒絕分包人就上述供應計劃的變更引起的任何性質的索賠。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將材料供應計劃和加工計劃進行分解,并于每周一將下周所需的材料供應和加工計劃上報承包人審核,以便承包人有合理的時間進行材料采購和加工。
30.1.6資金流量計劃
分包人應在收到中標函后28日或本合同簽訂后14日內(二者相比,以完成時間在先者為準),根據分包工程的施工進度計劃編制月資金流量估算計劃,提交承包人以供其審核,并根據承包人的要求修訂資金流量估算計劃。
30.1.7進度報告及現場數據
分包人應按照承包人提供的格式編制周進度報表和月進度報告(報告期間為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并分別在每周一和當月25日呈交給承包人。周進度報表應包括上周工作內容、工人人數、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所有運抵現場的材料、分包人的管理人員、天氣情況、到現場參觀人員、未完工作原因說明、解決措施以及下周工作計劃等內容。月進度報告應包括:(1)設計、采購、制造、貨物運達現場、施工、安裝、調試及試運行的每一階段進展情況的詳細說明并附必要照片;(2)表明施工文件、采購定單、施工狀況的圖表;(3)(與每一項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制造有關的)制造商名稱、制造地點、進度完成百分比,以及開始制造、承包人的檢查、檢驗與運達的實際日期或預計日期;(4)現場施工人數及分包人和承包人的設備記錄;(5)質量保證文件、材料的檢驗結果及證書;(6)安全統計;(7)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對比,包括可能影響按照總包及分包合同工期完工的任何因素的詳情,以及為消除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準備采取)的措施。
分包人還應準確地提供承包人認為有必要的現場其它情況的數據資料。
30.1.8生產例會
承包人與分包人建立聯合生產例會制度。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另有約定,原則上每周一次召開生產例會。生產例會參加人員為:承包人、分包人以及分包人的勞務方相關部門及崗位責任人。分包人及其勞務方必須派出能當場代表其所在一方作出決定的不少于三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參加例會。
31.分包人的質量管理體系
31.1質量標準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工程質量應達到總包合同文件規定的質量標準。如果本合同文件、總包工程圖紙和承包人的指示與國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規范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之間存在差異,分包人應達到其中要求較高的工程質量標準,由此引起的費用均由分包人承擔。
31.2質量目標
分包工程質量目標必須達到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質量目標。
31.3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分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簽發的中標通知書后14日內參考承包人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以及總包合同中的相關規定,編制符合承包人ISO9001-2008質量保證體系要求及工程特點的質量管理體系及質量保證措施文件,交予承包人審核。一旦上述文件通過了承包人的審核,則成為分包人建立和完善質量管理體系的基礎文件,分包人必須遵照執行,保證承包人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
根據承包人的要求和工程進展的實際情況,分包人可對上述文件及管理體系進行調整,調整后報承包人審批方可執行。如分包人未按照其建立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施工,由此引起的任何損失將由分包人承擔。
31.4交叉作業
分包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交叉施工時應注意現場的文明施工及成品保護,上道工序應為下道工序創造良好的施工條件,下道工序要注意保護上道工序的成品和半成品。任何交叉作業中因分包人管理不善或出于惡意行為而導致的返工、返修、工期延誤等損害或損失均由分包人自己承擔。
31.5三檢制
分包工程施工期間應嚴格執行“三檢制”,即分包人自檢、承包人檢驗和業主/監理的檢驗,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總包合同文件規定的質量標準。
31.6質量整改通知單
對于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分包合同文件或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可向分包人發出“質量整改通知單”。分包人應按照“質量整改通知單”的要求認真、及時整改;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徹底,承包人將根據情況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且承包人有權另行雇傭他人代替分包人進行整改,分包人應承擔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及工期延誤的責任。
31.7技術及質量資料
31.7.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工程所在地政府關于建筑安裝工程技術資料管理的規定及承包人ISO9001-2008質量保證體系規定的工程技術資料管理和驗收的要求記錄、整理工程資料,按時按月逐步向承包人提供有關的技術及質量保證資料,并自留一份作為完工驗收資料。
31.7.2分包人應做其它工作由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約定。
32.臨時工程、設備、材料和工藝
32.1承包人的臨時工程、提供的設備和材料
32.1.1分包人使用臨時工程
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另有約定,分包人不應要求承包人為其提供或保留任何臨時工程。
32.1.2承包人提供設備和其它設施
承包人應在本合同專用條件的現場配備中寫明的由其提供的設備和其它設施。經承包人許可及協調,在確保安全和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分包人/承包人的其它分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可使用上述設備和其它設施(但不包括修補任何缺陷),租賃費用由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另行約定。
32.1.3分包人對臨時工程、承包人提供的設備、其它設施的責任
承包人在指定位置提供臨電二級配電箱,在指定位置設置臨水總閥門,分包人在施工時負責從承包人提供的指定位置將工程所需的管、線引到指定施工地點并負責任何必要的維護、替換及修理。分包人有責任定期或在承包人的要求下檢驗、維護其使用的臨時工程和承包人的設備、其它設施,分包人負有檢查、照管、監護和控制的義務,并應承擔檢驗、檢查、保養以及臨時工程、設備、設施的維修費用。
分包人因其誤操作上述臨時工程、設備、設施所引起的相關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和其它開支由其自行承擔。
32.1.4業主/承包人提供的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
承包人按照分包工程圖紙理論量的需求,考慮一定的合理損耗(按雙方約定的損耗率,原則上不超過國家定額標準),向分包人提供相應設備材料,材料清單(見附件1:業主/承包人提供的設備材料)。在此理論量的理解應為:受分包合同的其它條款的制約,根據工程圖紙的凈尺寸,計算出的分項工程所需設備材料的實際需用量。若在實際施工中設備材料的劃分范圍出現分歧,以承包人解釋為準。分包人應按照承包人要求提前提交材料計劃申請,以便承包人有合理的時間進行采購。
32.1.5承包人代為材料采購
現場施工中,如分包人沒有材料采購能力或承包人對分包人采購工作不滿意,承包人可在通知分包人后,由承包人代其購買施工用主要材料及其它輔助材料。在價款結算中,按照實際采購價加運費(包括二次搬運費)、保管費、稅費、保險費及實際采購量從分包工程中期付款中扣除,同時分包人承擔承包人代為采購材料總價款20%的違約金。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另行索要上述款項。
32.1.6施工材料的裝卸、搬運、清理
分包人有義務裝卸、搬運、清理由承包人供應、代為采購的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轉移承包人的加工間、庫房(如有),且由此發生的任何費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價格中。
32.1.7施工材料的使用
承包人供貨的設備材料到達施工現場后,分包人應負責卸貨及其它相關的配合工作,分包人要同承包人一起參加設備材料的進場報驗,并簽字確認,驗收完成確認后即完成向分包人的移交。一旦上述材料移交給分包人,分包人應自行承擔材料設備的二次搬運、保管、儲藏、吊裝等的費用,并承擔因管理不善、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施工中的材料損耗增加的費用和保管不善造成材料損失、破壞或丟失的費用與索賠。
根據分包人投標文件的工程量清單,一旦現場實際材料的損耗量超出承包人實際應提供的材料量時,超額部分設備材料的供應和安裝費將由分包人承擔。此部分費用經承包人審定后,從分包工程結算價款中扣除。
特別說明:工程竣工后,根據項目最終材料清點的情況,對于厲行節約、嚴格管理、限額領料執行較好的分包人,承包人將按所節約部分材料的約定比例(在專用條件或者補充條件中約定)作為對分包人的獎勵;對于材料管理混亂、浪費嚴重的分包人,承包人將按照超額浪費部分材料價值的約定倍數(在專用條件或者補充條件中約定),從工程款和結算款中扣除。具體計算公式為:應扣除的超額浪費部分金額=約定倍數*Σ(超過工程實際用量的材料*當時購買的市場價)。
32.2分包人的設備、設施和臨時工程、材料
32.2.1分包人設備、設施、臨時工程清單
為保證分包工程的實施,分包人應自費提供除本分包合同中承包人提供的資源和業主/承包人提供的設備材料外的為實施本分包工程所必須的所有材料、機械、設備及臨時工程,有關分包人提供的現場設備、設施及提供的臨時工程的清單詳見附件2。分包人所提供的現場設備、設施及臨時工程等必須使用于本工程,并能完全滿足工程的需要。在未征得承包人許可的情況下,分包人不得擅自改變附件中列明的設備、設施、品牌、型號和規格等要求及生產、加工廠家。
32.2.2工程特殊材料、設備
(1)由分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臨時工程和材料在進場前均需提供出廠合格證和材質證明等有關的詳細資料報承包人審批,并需在進場前3天通知承包人,經承包人批準并驗收合格后一經到場,即被視為是專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未經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得將其中任何一部分運出現場。(2)任何本工程特殊的材料、設備、設施的有效付款憑證或進場票據,均應以本工程項目的名稱為抬頭。(3)未經承包人或業主/監理(如業主/監理要求時)驗收同意而進場的分包人的任何設備、設施、材料,無論其是否已被使用在工程上,都將被拒絕計入分包人的中期付款中。
32.2.3提供方便
出于完成總包工程的目的,由承包人出面協調管理,分包人應為業主或承包人所雇傭的任何其它分包人及其工人以及任何正式合法機構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
(1)將其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給其它分包人或業主或任何此類機構使用;或者(2)允許上述各方免費/付費使用由分包人提供的臨時工程和在現場的設備、設施和腳手架等。(此處若為付費使用,則需要在專用條件里約定收費標準)
32.2.4保證設施、設備的良好工作條件
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分包人應自費對其提供的臨時工程、設施及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同時保障承包人免于因上述設備、設施的運轉不良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
33.保函
33.1預付款保函
33.1.1預付款保函的提交
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如分包人需從承包人得到預付款,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交一份經承包人認可的銀行出具的見索即付預付款保函。預付款保函的金額和提交時間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執行,預付款保函的具體格式應參照附件開具(參照四大銀行標準格式)
33.1.2預付款保函的返還
預付款保函是分包人就承包人支付的預付款所給付的一種保證。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另有約定,在預付款保函有效期內且分包人嚴格履行分包合同的情況下,保函應在有效期屆滿后7日內歸還;若分包人在保函有效期內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不能勝任分包合同的工作,則預付款保函將作為違約補償的一部分,承包人有權抵扣預付款保函的部分或全部作為對承包人的賠償,如全部抵扣后仍不足以補償承包人的損失,則承包人將從分包人應得的款項中扣除或依法追償。
33.1.3預付款保函有效期的延長
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另有約定,在分包合同工期內,經承包人的要求,分包人應將有效期即將/已經屆滿的預付款保函予以延長,相關費用由分包人承擔。
33.2履約保函、履約保證金
33.2.1履約保函
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交一份由承包人認可的銀行出具的有效履約保函。相關費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擔。履約保函的金額和提交時間按專用條款中的約定執行,履約保函的具體格式應參照附件開具。在未收到令承包人滿意的履約保函前,承包人無任何義務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分包人也無任何權利從承包人處接受任何付款。
33.2.2履約保證金
若分包人提供履約保函確有困難,分包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注明的金額和方式向承包人交納履約保證金,以代替履約保函的提供。
33.2.3履約保函/履約保證金的返還
履約保函/履約保證金是分包人對承包人就分包合同正確履行的一種履約保證。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另有約定,在分包人嚴格履行了分包合同的情況下,承包人應在約定的履約保證期(即本分包合同約定的工期與保修期之和)屆滿后,將履約保函/履約保證金返還給分包人;若分包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勝任分包合同的工作,則承包人將抵扣履約保函/履約保證金的部分或全部作為對承包人的賠償,如全部抵扣后仍不足以補償承包人的損失,則承包人將從分包人應得的款項中扣除或依法追償。
33.2.4履約保函有效期的延長
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另有約定,在分包合同工期內,經承包人的書面要求,分包人應將有效期即將/已經屆滿的履約保函予以延長,相關費用由分包人承擔。
34.分包合同價款及支付
34.1合同價款由承包人及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約定。
34.2下列兩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34.2.1固定總價合同。
本合同固定總價應按如下規定理解:
(1)反映現行市場價格,分包合同總價和價格計取原則(如果有)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是固定不變的,在整個分包合同的有效期內,不因法律、法規、規定、匯率、費率的變化和/或市場相關價格浮動引起本分包工程有關材料、設備、人工等價格以及數量的浮動而作出調整。
(2)合同總價為一次性包死的綜合總價,包括分包人全面履行本分包合同約定義務所需的一切費用;
(3)整個合同期間,根據本分包合同第34.6條相關約定進行價格變更調整;
(4)分包人已充分考慮并自愿承擔了合同價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確定性因素及不可預見的風險。
34.2.2固定單價合同(暫估總價)。
本合同固定單價(暫估總價)應按如下規定理解:
(1)反映現行市場價格;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單中任何項目的單價和價格或酬金計取原則(如果有)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是固定不變的,在整個分包合同的有效期內,不因法律、法規、規定、匯率、費率的變化或市場相關價格浮動而作出調整。
(2)合同單價為一次性包死的綜合單價,即已將分包合同履行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直接工程費、間接費、管理費、成品保護費、措施費、工程所在地規定費用、保險費、稅費以及合同文件和工程慣例應計入的費用等)攤銷到工程量清單中的每項單價中,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每項單價在整個工期中固定不變;
(3)雙方可在本合同補充協議中對每項單價的具體價格進行約定,并以此為結算依據;
(4)分包人已充分考慮并自愿承擔了合同價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確定性因素及不可預見的風險。
34.3價款的充分性
分包人對分包合同價款已有充分的認識。分包合同價款應涵蓋合同中分包人所承擔的全部義務,以及為正確實施、完成工程并修補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相關事項。
34.4預付款的支付和抵扣
如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約定支付預付款,承包人應在分包人呈交已獲認可的等額的預付款保函之后,向分包人支付預付款。該預付款采取在進度款中按比例抵扣的方式予以償還,該抵扣比例應高于預付款比例,直至抵扣完畢為止。
34.5進度款支付
34.5.1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日期向承包人提交進度款請款報表及相關文件,報表應詳細說明分包人認為自己有權得到的工程款項。
34.5.2 承包人收到業主付款后,具體付款時間在本合同的專用條件規定的時間內,按照分包人進度款報表中承包人確認的款額支付給分包人,但須扣除(1)質量保證金,指承包人根據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雙方約定的用以修補分包工程任何缺陷的款項/占分包合同總價款的比例所對應的等值價款,和(2)預付款(如有),根據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約定的金額或按抵扣比例換算的預付款額,和(3)質量文明安全施工專項基金(如有),和(4)根據分包合同應予扣除的其它金額(含由承包人代分包人向勞務人員支付的工資)。分包人承接本分包工程完工結算完畢后,除保留保修金外,承包人按專用條件約定支付剩余工程尾款。分包人在申請除質量保留金之外的最后一次工程款時,應提交全部工程資料、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
34.6合同價格的調整
34.6.1調整原則
承包人與分包人雙方除非在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價款中已包含一切風險及費用,合同價款不予任何調整。
出現符合合同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事項,分包人應在調整事項發生后7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調整合同價款的請求并附所有資料。如此事項為調增價款,分包人在7天內未提交合同價款調整報告的,應視為分包人對該事項不存在調整價款請求;若此事項為調減價款,分包人在7天內未提交合同價款調整報告的,承包人可單方面確認調整金額,分包人不得再提出任何異議。
若出現的符合合同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事項屬于持續性發生的調整事項,則分包人應調整事項發生后的每月25日向承包人提出調整合同價款的請求并附所有資料。如此事項為調增價款,分包人在7天內未提交合同價款調整報告的,應視為分包人對該事項不存在調整價款請求;若此事項為調減價款,分包人在7天內未提交合同價款調整報告的,承包人可單方面確認調整金額,分包人不得再提出任何異議。
下列事項發生,承包人與分包人按照合同約定調整合同價款:
▽工程變更;
▽項目特征不符;
▽工程量清單缺項;
▽工程量偏差;
▽計日工;
▽索賠;
▽誤期賠償;
▽現場簽證;
▽不可抗力;
▽雙方約定的其他調整事項。
承包人與分包人對合同價款調整存在不同意見不能達成一致的,按本合同通用條件第42條約定的方式解決,分包人不得藉此停工。
經雙方確認調整的合同價款,作為追加(減)合同價款。
34.6.2工程變更
34.6.2.1變更的項目
如果業主/設計/監理認為有必要對整體工程或分包工程中任何部分的技術方案、質量或數量等內容進行調整,承包人有權指示分包人完成相應的變更,分包人均應立即完成下述任何工作:
(1)增加或減少分包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2)省略任何此類工作;
(3)改變任何施工的性質、質量或類型;
(4)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5)實施工程竣工所必須的任何附加工作;
(6)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順序或時間安排;
(7)因總包工程需要而必須完成的任何追加工作。
(8)其它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由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約定。
如分包人未按承包人的要求立即執行變更指令,由此引發的影響承包人以及其它分包人施工的任何損失均由分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從分包人工程款中代為扣除。
34.6.2.2變更的例外
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另有約定,34.6.2.1款列出的各項變更不應影響分包合同其它條款的變更,且所有上述變更應按34.6.2.4款進行估價。但下述情況不涉及承包人在價款方面的調整。(1)由于分包人的違約或毀約致使承包人有必要發出的變更指示;(2)由分包人單獨承擔責任的行為導致承包人有必要發出的變更指示。
34.6.2.3變更指令的程序
由業主或設計方向監理發出變更指令,監理將該指令送達承包人,或者業主或設計方直接向承包人發出變更指令,承包人根據變更的內容要求分包人具體施工。
34.6.2.4變更的估價
分包工程變更所進行的估價無論增減都應遵循以下原則。
(1)工程量清單中包含的項目,其估價應按照合同中約定的價格進行調整;
(2)工程量清單中未包含的項目,其估價應參照工程量清單中類似的且工作特點基本相同的項目的價格進行調整;
(3)工程量清單中未包含的,且工作特點不同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4)因刪減而改變了其它項目施工條件時,其它項目的價格應根據上述條款中的規則進行估價;
(5)根據分包合同中約定的基本單價(如人工單價、材料單價、機械費(如有時))和計價原則,以計日工形式確定人工費、承包人確認的合理材料費和機械費,已適當考慮雙方約定的管理費和利潤的基本費率。
34.6.2.5變更的確認
分包工程的變更須得到承包人書面授權具有確認變更資格人員的簽署方能生效。
34.6.2.6變更金額的支付
對于經承包人確認生效的變更指令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變更事項,都應在承包人有從業主處索取相應權利的機會,且在業主已就該變更事項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承包人在確認變更部分相應的金額后,向分包人支付該款項。
34.6.3項目特征不符
分包人應按照承包人提供的招標工程量清單,根據項目特征、分包內容描述的內容及有關要求實施分包合同工程,直至項目被改變為止。
分包人按照承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實施分包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間出現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任一項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該變化引起該項目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應按照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按本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重新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并調整合同價款。
34.6.4工程量清單缺項
合同履行期間,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缺項,新增分部分項工程清單項目的,應按照本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確定單價,并調整合同價款。
34.6.5計日工
承包人通知分包人以計日工方式實施的零星工作,分包人應予執行。
采用計日工計價的任何一項變更工作,在該項變更的實施過程中,分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提交下列報表和有關憑證送承包人復核:
Ø 工作名稱、內容和數量;
Ø 投入該工作所有人員的姓名、工種、級別和耗用工時;
Ø 投入該工作的材料名稱、類別和數量;
Ø 投入該工作的施工設備型號、臺數和耗用臺時;
Ø 承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和憑證。
任一計日工項目實施結束后,分包人應按照確認的計日工現場簽證報告核實該類項目的工程數量,并應根據核實的工程數量和分包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計日工單價計算,提出應付價款;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該類計日工單價的,由承分包雙方另行商定。
34.6.6索賠
34.6.6.1分包人的索賠
在分包工程實施過程中,如果分包人遇到了任何不利于施工的外界障礙或外部條件或任何其它情況而由此按分包合同可能進行索賠時,則分包人應準備相關的索賠資料,于合同約定的時間范圍內向承包人提交以獲取確認。
34.6.6.2分包人提交索賠的時效
在索賠事件發生后7日內,分包人及時向承包人提交正式索賠報告,并附相關資料。已獲承包人認可的索賠事項的付款申請(附索賠資料)應與進度款請款報表(同期工程量月報)一并提交,分包人在上報時即表明已對該索賠金額予以確認。如分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沒有提交索賠報告,則視為分包人喪失當期分包工程的索賠權利,無權獲得追加付款和工期的延長,承包人應免除有關該索賠的全部責任。
34.6.6.3分包人協助承包人索賠的義務
受總包合同的制約,在分包工程實施過程中,如果分包人遇到了任何不利于施工的外界障礙或外部條件或任何其它情況而由此按總包合同可能進行索賠時,則分包人應盡其最大可能,以書面形式提供分包工程方面的相關情況或其它資料,出示同期施工記錄等有效證據,及時準確的向承包人提供所有為使承包人能就此事項進行索賠所要求的材料和幫助。
34.6.6.4索賠金額的支付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的任何索賠的款項均應在承包人已從建設單位取得相關索賠款項的前提下支付,且索賠額度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確認索賠額度。
若因分包原因導致承包人向發包人索賠不成功,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此項索賠,承包人有權不批準分包人該項索賠,且造成承包人的全部損失由分包人承擔。
34.6.7誤期賠償
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約定完工日期或依合同順延后的完工日期前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并通過驗收。
分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導致實際進度遲于計劃進度的,分包人應加快進度,實現合同工期。合同工程發生誤期,分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并應按照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即使分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也不能免除分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導致工程延期開工或造成關鍵線路工程的工期延誤,可按承包人批準時間順延階段工期或總工期,但分包人無權要求因工期延長引起的合同價款的增加。
因分包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誤,按分包人與承包人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誤期賠償費進行確認;誤期賠償費應列入分包結算文件中,并應在結算款中扣除。
34.6.8現場簽證
現場簽證的工作如已有相應的計日工單價,現場簽證中應列明完成該類項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施工機械臺班的數量。如現場簽證的工作沒有相應的計日工單價,應在現場簽證報告中列明完成該簽證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設備和施工機械臺班的數量及單價。
合同工程發生現場簽證事項,未經承包人簽證確認,分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承包人書面同意,否則發生的費用應由分包人承擔。
34.6.9不可抗力損失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承包人應協助分包人采取措施;若因分包人未能盡力挽救,導致損失擴大的,由分包人承擔全部責任。
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分包人每隔7天向承包人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后14天內,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不可抗力責任承擔。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其費用增加,承包與分包雙方應按下列原則分別承擔并調整合同價款和工期:
Ø 承包人、分包人人員傷亡應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應承擔相應費用。
Ø 分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應由分包人承擔。
Ø 停工期間,分包人應承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工人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Ø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Ø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按分包合同約定執行,分包合同無約定的按國際有關規定執行。
34.6.10雙方約定的其他調整事項
工程質量:
分包人應嚴格執行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及項目部質量管理規定,認真按照設計施工圖、變更以及有關標準、規范規程和設計要求的施工組織;確保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驗評標準和相關獎項。
無論分包人施工工程是否通過驗收,當承包人或監理發現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承包人要求分包人返工,分包人應按承包人要求返工,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若整體工程質量及標準獎項未達到總包合同要求,除非分包人舉證證明此類影響非分包人原因造成,否則分包人應承擔其分包工程的返工、修理和整改,并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安全文明施工:
分包人應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護等工作,嚴格執行承包人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施工項目各階段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要求方案,并承擔其分包工程范圍內發生的所有人員傷亡事故的相應責任及費用。
承包人認為分包人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設施不足,可要求分包人限期整改,若仍不能滿足安全要求,承包人有權自行安排,所發生費用由分包人承擔。
分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工程所在地有關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環境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違反政府有關規定的引起的所有責任,均由分包人承擔。
分包人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符合承包人CI戰略要求,確保承包人安全文明管理目標的實現;因分包原因造成現場管理混亂、隱患嚴重、影響文明安全工地達標或給交叉施工作業的其他單位造成不安全行為,承包人有權給予其經濟處罰或清除出場,同時分包人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事故責任。
違約:
由于分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承包人損失全部由分包人承擔,承包人有權保留進一步追究分包人責任的一切權利。
34.7質量保修金的返還
除非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另有約定,承包人在保修期屆滿并從業主處收到相應質量保修金后28日內,扣除承包人墊付費用后,向分包人無息支付分包合同相應的質量保修金額。
34.8工程款的扣付或緩付
若出現下列情況,承包人有權扣付或緩付根據上述規定本應支付給分包人的全部或部分金額,并將原因通知分包人:(1)分包人月報表中包含的款額沒有被業主全部確認和支付,而這又不是由于承包人的行為或違約導致的;(2)分包人與承包人之間或承包人與業主之間,就分包工程工程量問題或上述分包人報表中包含的任何其它事宜已發生爭執且尚未解決的;(3)分包人拒絕執行承包人的指示導致承包人雇傭他人完成分包人的相應工作;(4)任何由于分包人或其雇員疏忽或故意的行為、違約所造成工程損失或損害;(5)分包人未在提出每期付款請求前提供足額稅務發票的(工程局投資項目或不需要當期計入財務成本的項目,應延遲接收分包人提供的發票)。在上述(3)、(4)兩種情況下,分包人應補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損害以及對后續工作的影響所產生的額外費用。
34.9分包人的最終付款
業主向承包人確認并支付最終付款后28日內,承包人將分包工程的最終款項支付給分包人。最終付款應以雙方的結算金額為依據,扣除已付款項、質保期內修補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及其它應扣款,剩余的款項為最終應支付分包人的款額。
34.10質量文明安全施工基金
為確保分包工程安全無事故和確保總包工程質量目標并爭創安全文明工地等目標實現,承包人將從分包合同總價中預留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質量文明安全施工專項基金,其具體比例、支付方式由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加以明確。
34.11稅金、費用的代扣、代繳
34.11.1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另有約定,分包人的合同價格被認為已經考慮了與分包工程相關的所有稅費以及工程所在地國家及地方政府機關、街道等規定應繳納的一切相關費用。
34.11.2依規定應由承包人代扣代繳的已計入合同價格中的各類款項,由承包人在向分包人支付款項時直接扣除(具體代扣代繳款項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合同雙方約定執行)。
34.12支付的貨幣
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另有約定,合同價款應按招標文件中確定的貨幣類別進行支付。
34.12.1由承包人發出的往來函件、會議紀要、洽商變更、簽證等,凡涉及合同價款變動的,必須經承包人有明確授權的人員簽字確認。承包人除該授權人員外的其他任何人員的任何形式的簽字僅作為對該事件發生的證明,不作為承包人付款及結算的依據。分包人貨物進場需經承包人指定人員驗收并簽收收貨憑據,無論何種形式的收貨憑據(包括但不僅限于收貨單、供貨小票、月度統計單或其他數量統計文件等)僅作為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所供應貨物的數量、型號、規格等的證明,而不作為承包人付款及結算的依據,無論該收貨憑據上是否載有單價或合價或合計等涉及價款的內容。供應過程中雙方不辦理任何形式的結算,待供貨全部結束后,竣工結算以合同約定的計算量為準。收貨單、供貨小票、月度統計單或其他隨車數量統計文件中的任何帶有“結算”字眼的憑證均不代表雙方的階段及竣工結算。
35.材料、工程設備、工藝和檢查、驗收
35.1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的質量
35.1.1分包工程所使用的一切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均應為投標文件或本分包合同中所確定的相應的質量、規格,并符合業主、監理的指示要求。
35.1.2分包人應為檢查、測量和檢驗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提供通常需要的協助、勞務、電力、燃料、備用品、裝置和儀器,并應在用于工程之前,按業主的選擇和要求,提交有關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35.2報關與關稅
35.2.1如分包工程有任何材料或設備為進口時,分包人應在分包合同價中充分考慮所有進口材料的報關、商檢、進出口許可證、內陸運輸和倉儲等必要的安排和文件所需的關稅、費用和時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滿足材料供應計劃的要求。任何因報關、商檢、倉儲等問題造成的材料或設備供應的延誤,均不能解除分包人的任何責任和義務,并應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35.2.2如分包工程有任何材料或設備由承包人代為進口時,產生的退稅金額由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件的補充條款中加以明確。
35.3樣品的報送及費用
35.3.1分包工程涉及的樣品報送、取件均由分包人負責辦理。
35.3.2按行業習慣及分包合同文件中要求的樣品、樣板的準備費用、報送費用(如試用、拆運費用等)、特別試驗費用等一切與之相關的費用開支均已涵蓋在分包合同價款中。
35.4檢驗費用
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另有約定,有關分包工程的以及監理工程師合理要求的一切檢驗費用均由分包人承擔。
35.5檢查和檢驗
35.5.1分包人應負責處理檢驗資料的簽認工作,包括檢驗資料的整理、填寫、送交、簽認等。
35.5.2分包人應為承包人、業主和/或監理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進入現場或進入正在為工程制造、裝配或準備材料、工程設備的場所進行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5.5.3承包人、業主和/或監理有權對按分包合同確定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在其制造、裝配、準備過程中、運到現場時進行檢查和檢驗。如果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制造、裝配或準備的車間或場所不屬于分包人,則分包人應取得為承包人、業主和/或監理在這些車間或場所進行此類檢查或檢驗的許可。任何需要承包人、業主和/或監理檢查、檢驗方可進場或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分包人應提前通知承包人、業主和/或監理,并由承包人、業主和/或監理確定檢查、檢驗的日期。
35.5.4本款所提的承包人、業主和/或監理應包括承包人、業主和/或監理的授權委托人。
35.6拒收
35.6.1對質量、規格不符合本合同設計和規范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承包人可拒絕接收,分包人應在承包人要求的時間內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
對超過清單約定數量的,分包人負責將多余部分在承包人要求的時間內運出施工現場,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如有剩余應及時退還承包人;對于少于清單約定數量的,分包人負責在承包人要求的時間內補齊。
上述情況所發生的任何費用和對承包人造成的損害、損失均由分包人承擔。
35.6.2對于分包人任何偷工減料、不按正常標準工序施工的行為,一經發現,承包人將下發質量整改通知單并對該部分工程拒絕驗收;分包人應對上述部分工程進行修補、整改并報請承包人檢驗。如分包人拒絕執行整改通知單,承包人有權選擇其它人員進行相應的修補整改,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對承包人造成的損害、損失由分包人承擔。并按本合同的專用條件的約定,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一定數量的違約金。
35.7隱蔽工程檢查及中間驗收
35.7.1未經承包人的批準,工程任何部分均不得隱蔽或使之無法查驗。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在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24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加,通知內容應包括分包人自檢記錄、隱蔽預檢的內容、時間和地點。除非承包人認為沒有必要檢查,并相應地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外,承包人均需參加此類工程的檢查。
35.7.2任何需經過批準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工序應申請預檢,需預檢的分項工程名稱詳見本合同的專用條件。
35.7.3若出現下列情況,分包人無權申請取得此項工作的工程款,同時承包人有權拒付分包人由此報請的工程款:(1)隱蔽工程未經檢驗批準,或(2)分包人不能出示相關承包人代表簽發的隱蔽工程驗收文件。
36.計量
36.1計量原則
36.1.1分包工程工程計量依據附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及現行相關工程計量規范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進行計算,工程計量按月進度分段計量,具體結算周期應在合同中約定。
36.1.2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圍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36.2 單價合同的計量
36.2.1工程量必須以分包人完成合同工程應予計量的工程量進行確定。
36.2.2施工中進行工程計量,當發現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出現缺項或因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增減時,應執行合同通用條款第34.6.2條。
36.2.3分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和時間向承包人提交當期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應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核實,并將核實計量結果通知分包人。
36.2.4承包人認為需要進行現場計量核實時,應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分包人,分包人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當雙方均同意核實結果時,雙方應在上述記錄上簽字確認。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參加計量,視為認可承包人的計量核實結果。
36.2.5當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核實后的計量結果有誤時,應在收到計量結果通知后的7天內向承包人提出書面意見,并應附上其認為正確的計量結果和詳細的計算資料。承包人收到書面意見后,應對分包人的計量結果進行復核后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對復核計量結果仍有異議的,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辦法處理。
36.3總價合同的計量
36.3.1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形成的總價合同,其工程量應按照本合同第36.1款的規定計算。
36.3.2采用經審定批準的施工圖紙及其預算方式發包形成的總價合同,除按照工程變更規定的工程量增減外,總價合同各項目的工程量應為分包人用于結算的最終工程量。
36.3.3總價合同約定的項目計量應以合同工程經審定批準的施工圖紙為依據,承包與分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工程計量的形象目標或時間節點進行計量。
36.3.4分包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每個計量周期內對已完成的工程進行計量,并向承包人提交達到工程形象目標完成的工程量和有關計量資料的報告。
36.3.5承包人應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對分包人提交的上述資料進行復核,以確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標。對其有異議的,應通知分包人進行共同復核。
36.4暫定金額
按照承包人或業主的指示,暫定金額可能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動用。只有在承包人或業主按本條款約定決定實施暫定金額范圍內的相關工作時,分包人才有權使用該工作相對應的款項,并應向承包人出示與之有關的所有發票、憑證、帳單或收據。
36.5計日工
承包人有權以計日工形式指示分包人完成為使總包工程竣工所必須的零星工作或附加工作,分包人必須遵照執行。對此類工作,承包人應按照雙方約定的人工單價及基本費率中費率和價格向分包人付款。分包人應按照簽工單的格式認真記錄每日的具體工作時間(要求注明工人的姓名)和使用材料以及材料價格憑證,并且在工作被實施的周末前或工作完成后送交承包人確認。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數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36.6估算的工程量和實施的工程量
[固定單價合同適用]分包合同工程量表中列出的工程量是該分包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們不能作為分包人履行分包合同義務過程中應予完成的實際和確切的工程量。
[固定總價合同適用]分包人被認為已對分包合同工程量表中列出的工程量的準確程度進行了核實,并予以認可和接受。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另有約定,分包合同工程量不因分包人履行分包合同義務的過程中完成的分包工程的實際工程量的增減而進行調整。即可相應理解為分包合同簽署后,工程量表將固定不變。
37.中間(預)結算與期中支付
37.1中間(預)結算
37.1.1分包人每月25日向承包人報送中間計量申請,隨附已完工程項目任務單、材料設備單據等資料.分包人的已完工任務單應由工程部、技術部、安全部、材料部、項目生產經理和項目經理等共同簽字確認。中間結算在分包人上報后按照合同約定由項目部審核完畢;并按照工程款應收、應付情況、月度資金使用情況辦理結算支付。
37.2進度款
37.2.1承包人與分包人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程序和方法,根據工程計量結果,辦理期中價款結算,支付進度款。
37.2.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項目,分包人應按工程計量確認的工程量與綜合單價計算;綜合單價發生調整的,以承包人與分包人雙方確認調整的綜合單價計算進度款。
37.2.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項目和合同規定的總價合同,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進度款支付方式,支付進度款。
37.2.4 承包人依合同約定確認的工程進度款僅為中期付款依據,不作為竣工結算的依據,且不視為對因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的確認。
37.2.5 代扣款項,依規定應由承包人代扣代繳的已計入合同價格中的各類款項,由承包人在向分包人支付款項時直接扣除(具體代扣代繳款項結合實際情況由合同雙方約定)。
37.2.6 除合同其他約定外,承包人有權在以下情況發生時,拒絕支付分包工程款,直至分包人整改完畢,符合合同約定后再行支付,延付期間承包人不承擔任何利息及違約責任,并且分包人需對其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
分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完全(包括合同約定的工期、質量、材料檢驗、成品保護、資料提交、農民工工資發放等所有合同約定的分包義務)的。
分包人未在提出每期付款申請前提供足額稅務發票的。
37.2.7 發現已簽發的任何支付證書有錯、漏或重復的數額,承包人有權予以修正。經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復核同意修正的,應在本次到期的進度款中支付或扣除。
38.工程竣工驗收、竣工結算與支付
38.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資料、驗收報告和竣工圖紙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分包人應按國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工程驗收的相關規定及承包人/業主/監理的有關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完整驗收資料、驗收報告和竣工圖紙,其相關竣工資料的準備費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價格中。竣工資料未提交承包人之前,承包人有權在應付分包人工程款中保留一定金額作為竣工資料移交抵押金。
38.2分包工程竣工驗收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報告7日內組織預檢,預檢內容包括工程實體驗收、質量保證資料及質量評定資料的檢查,對于預檢發現的問題分包人應自費進行整改。完全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后,承包人將質量保證資料、質量評定資料、觀感評定表和綜合評定表一起報送監理單位,由業主負責組織竣工驗收,并向工程所在地政府質量監督部門申請竣工核驗。
38.3分包人相應的責任
任何承包人已經批準的驗收記錄均不能解除分包人按照業主或監理的指示進行再次整改的義務,且不排除分包人對潛在的質量缺陷承擔相應的責任。
38.4竣工結算與支付
38.4.1基本原則
◆結算的計價方式:
若采用綜合單價合同模式,竣工結算價款均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與依合同確定的工程量/工日/數量之乘積,加上合同確定的調整金額。
若采用固定合同總價模式,則竣工結算價款為合同中約定的合同總價與合同確定的調整金額之和。
◆工程完工后,承包與分包雙方必須在三個月內完成分包結算預估,并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辦理工程完工結算。
◆當承包與分包雙方或一方對出具的完工結算文件有異議時,可按合同爭議條款處理。
38.4.2竣工結算的程序
◆分包人應在分包工程完工,并驗收合格之日起28天內向承包人上報其結算資料,結算資料應包括其結算總價及明細表;承包人項目部收到結算資料后進行初審,項目部審核完畢后報承包人總部(或總部授權的結算部門)審計,審計中審減不審增。若分包人所報結算價的審減率在5%-10%(含5%)的,分包人承擔申報數額的5%的違約金,若審減率超過10%(含10%)的,分包人承擔申報數額的10%的違約金,審減率在20%以上(含20%)的,分包人承擔申報數額的20%的違約金,并將列入承包人分包商“黑名單”不得參與承包人任何施工項目分包招標活動。
◆若分包未在該期限內上報結算資料,或結算資料不符合約定,則被視為分包違反合同約定,承包人有權根據承包人現有資料,單方面進行計算,并確定結算價格,分包應無條件接受,且不得提出異議。承包人有權扣留合同約定結算完成后應付的任何款項,直至結算最終辦理完畢,且分包無權要求承包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及利息。承包人前期依據合同已支付的款項被視為已滿足分包支付勞務人員工資的需要,若因此發生分包拖欠勞務人員工資、聚眾鬧事等情況,分包人將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配合承包人與建設單位的結算;承包人若要求分包人就總包合同工程結算進行配合,不論與分包的結算價格是否直接相關,分包均須按承包人的要求予以配合。若分包未予以配合的,造成承包人與建設單位結算中未能獲得相應價款的,分包的結算價格與此相關,則在分包合同價款的結算中不得計取。
◆結算定案書必須經單位授權批準人審核同意后方可作為竣工結算。
38.4.3結算款支付
◆分包人應根據辦理的分包結算文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結算款支付申請。申請應包括以下內容:
Ø 分包結算合同價款總額;
Ø 累計已實際支付的合同價款;
Ø 應預留的質量保修金;
Ø 實際應支付的分包結算款金額。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交分包結算款支付申請后7天內予以核實,核實無誤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向分包人支付結算款。
◆質量保修金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支付及返還。
◆分包工程完工結算完畢后,除保留保修金外,承包人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支付剩余工程尾款。
39.質量保修
39.1保修期
在本分包合同中,保修期應從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算起。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為業主簽發的竣工移交證書注明的日期,或工程所在地政府質量監督部門簽發的工程質量驗收證明中注明的相關日期,兩者比較,取其中較遲的一個日期為準。
39.2缺陷責任
為了在保修期滿后(合理的磨損除外)使業主對整體工程繼續保持滿意的狀態,分包人應:
(1)在竣工移交證書注明的日期之后,切實盡快地完成在當時尚未完成或存在缺陷的工作(如果有);(2)按照業主或承包人的指示,在保修期內自費修補缺陷。
40.違約
40.1違約責任
40.1.1如果分包人出現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為,則視為分包人違約,分包人應按相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由此違約造成的任何責任、費用、索賠和訴訟。
(1)分包人違反規定與業主直接進行工作聯系;
(2)未經承包人許可,分包人擅自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分包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質量目標;
(5)未經承包人許可,分包人擅自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或其它主要管理人員;
(6)雙方在本合同的通用條件及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分包人的其它違約情形。
40.1.2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件內約定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或者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
40.1.3如果分包人有以上違約情形,則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相應金額或比率支付損害賠償金。在不排斥采用其它賠償方法的前提下,承包人可從應支付或將支付給分包人的任何款項(包括不限于履約保證金、工程款等)中扣除該賠償金或兌付履約保函,如承包人兌付履約保函,分包人應按原履約保函金額將其補足。但任何此類賠償金的支付均不能解除分包人履行分包工程的責任和義務或分包合同規定的分包人的任何其它責任和義務。
40.2分包人繼續履約的義務
分包人違約后,承包人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時,分包人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40.3退場
分包人違約后,如承包人要求分包改正,而分包人沒有在承包人要求期限內及時改正,則承包人有權要求分包人退場,且分包人必須在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內退場;如在上述期限內分包人沒有退場,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幣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由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約定,承包人有權從分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里扣除。
41.遵守法律、法規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所在地國家及地方政府的任何法律和法規及其發布出的一切與工程實施相關的通知。
42.爭議
合同價款爭議發生后,承包及分包雙方任何時候都可以進行協商。協商達成一致的,雙方應簽訂書面和解協議,和解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如果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可提交項目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予以解釋,雙方對解釋不認可的,對不認可的部分向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同時通知另一方。
仲裁可在竣工之前或之后進行,但分包人、承包人各自的義務不得因在工程實施期間進行仲裁而有所改變。當仲裁是在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的情況下進行時,分包人應對合同工程采取保護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42.1擔保或保證
對于分包人締結的任何與工程相關的采購、加工、租賃、勞務等合同,承包人不作為擔保人提供任何擔保或保證。
43.保險
43.1分包人辦理保險的義務
43.1.1受總包合同業主和/或承包人所辦保險范圍的制約,分包人應根據分包工程施工情況,按照以下的原則,對分包人自身的施工機具、設備、人員等進行保險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除非另有約定,這種保險是強制性的。
43.1.2分包人應在經承包人批準的或承包人指定的保險人處投保。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另有約定,保險期間應從工程開工之日或在開工之前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開始生效,兩者比較,取較早的日期為準,至保修期結束之日截止,分包人應保持上述保險始終有效。
43.1.3分包人應妥善保存投保單、保險單及支付保險金的數據單證,并在承包人要求的情況下立即向承包人出示投保單和保險單。如果分包人在辦理此類保險的問題上違約,且在承包人提醒后仍繼續這種違約,承包人可就此違約可能帶來的所有風險自行辦理保險,并從分包人應得或將得到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承包人已付或將付的與保險金相等的金額。
43.1.4在保險期內,如因任何原因而出現對工程、未安裝的設備、材料和未投入使用的其它物品的損失或破壞時,分包人以應有的勤奮,恢復遭破壞的工程,更換或修理未安裝的、遭毀壞或損害的材料或物品,清運所有垃圾,并保持工程的正常施工和完成;所有或任何根據本條款收到的保險賠償金,承包人將在中期付款分期支付給分包人,且分包人不能因恢復破壞的工程、代換或修理遭毀壞或損害的未安裝設備或未投入使用材料和其它物品、清運垃圾等工作而得到除來自保險賠償金額以外的任何付款。
43.2工程一切險
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另有約定,分包人應以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名義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分包工程連同材料和工程設備辦理工程一切險,就因火災、地震、雷電、爆炸、暴風雨、颶風、洪水、水箱、儀表或水管的噴涌或溢流、和飛機或其它飛行體及其上物體墜落、暴動和動亂引起的損失和破壞,進行包括垃圾清運、工程拆除、圍護、支撐和保護相應的已完工程、已運至、放在鄰近現場的或列入計劃的未安裝就位的材料和貨物等內容進行投保,但不包括臨建、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自有的或租用的機具設備價值在內的全值。(若由業主或承包人購買一切險,則此條款不適用)
43.3分包人設備保險
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另有約定,分包人應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分包人自有的或租用的施工機具和設備等由其帶到現場的所有物品及臨時工程辦理分包人設備保險。
43.4第三方責任險
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另有約定,分包人應以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名義對履行分包合同引起的工地和/或鄰近地區的第三方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損害進行責任保險,且保險單中應包括交叉責任條款。
43.5雇主責任險
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另有約定,分包人應自行辦理其代理人、雇員、工人、其它地方雇傭的所有工人(包括指定分包人的)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或因工程的施工可能遭受意外而引起的傷亡、疾病等責任的雇主責任險。
43.6普通保險
分包人應考慮對超出以上條款方面的有關其它必要的風險的投保,且承包人不承擔任何此類費用。
44.不可抗力
44.1不可抗力事件定義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的定義相同。
44.2分包人處理不可抗力事件
如果分包人認為某一事件已構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響其正常履行義務,則此事件發生時,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48小時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44.3因不可抗力時間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的承擔方式
44.3.1承包人、分包人各自承擔自身的人員傷亡、機械設備和材料的損壞、停工等造成的損失。
44.3.2在得到業主/監理對整體/分包工程的工期順延許可后,分包工程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4.3.3工程自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傷亡、工程清理維修費由分包人配合承包人與業主協商處理。
44.4不可抗力對分包合同的影響
分包合同生效后如因不可抗力阻止分包合同的履行,則承包人和分包人不應被認為違約或毀約。
44.5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責任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關責任。
45.分包合同的轉讓、再分包
45.1分包合同的轉讓
45.1.1 除非得到承包人的書面許可,分包人不得與本分包合同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者締結、轉讓本分包合同或其任何部分的合同,也不得將本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行分包。否則,由此引起的任何責任均由分包人承擔。
45.1.2任何此類承包人的許可均不解除分包合同規定的分包人的任何責任和義務。分包人應對自己及其轉分包方、雇員和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造成工程受損負完全責任。
45.2分包合同的再分包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46.分包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的價款結算與支付
46.1分包合同解除事由
46.1.1分包人如出現以下違約行為,承包人可發出書面指令要求其立即糾正并承擔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1)在竣工之前,沒有合理原因,完全擱置工程停止施工;
(2)拒絕執行承包人要求其修補缺陷或更換不適用的材料和/或物品等的書面通知。
(3)未經承包人許可,分包人擅自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4)因分包人原因拖延工期,未能在約定的工期內或分段工期內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區段的工作;
(5)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分包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質量目標;
(6)違反通用條件第21.1條。如分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發出的書面指令后仍繼續這種違約,或在其后的任何時間又發生同樣的違約行為,承包人可在其違約行為持續或重犯的任何時間,選擇行使如下權利:
(i)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解除本分包合同;
(ii)將分包工程中的部分內容交由其他分包人完成,相關費用由承包人從分包工程價款中扣除,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額外成本由分包人承擔。
(7)分包人擾亂施工秩序、阻礙施工生產;
(8)因分包人原因發生農民工鬧事、圍堵項目部、業主辦公場所及政府部門等惡性事件。
(9)同一控制人下的不同分包人,其中一個或多個分包人發生上述(1)-(8)等惡性事件的,承包人有權解除同一控制人下所有分包合同。
46.1.2不論何種原因導致承包人與業主之間的總包合同解除時,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的分包合同同時無條件解除。所發生的費用由總分包人合理分擔并協商解決。
46.1.3如果分包人發生破產、解散、關閉等已不能實際履行分包合同義務的情形,承包人可在通知分包人后,解除本分包合同。
46.1.4因不可抗力發生導致全部分包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權解除合同。
46.2分包合同解除后各自的權利和責任
如因本合同第46.1.1條款規定的解除情形發生,且只要這種合同關系未被恢復和繼續,承包人和分包人應具有以下權利和責任:
(1)承包人可雇傭其它分包人進行并完成分包工程(該項費用由承包人從已解除的分包合同價款中扣除);
(2)分包合同解除后14天內,經承包人同意,分包人可將用于本分包工程的任何材料、設備和其它物品的采購供貨協議和租賃協議等轉讓給承包人或分包人的繼任者;
(3)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建筑施工圖紙和全部相關資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
(4)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須從現場拆除或撤出屬于分包人的或由其租賃的任何臨時工程、機具設備、材料和貨物時,分包人應按照要求執行。如分包人未在合理的時間內按照要求執行,承包人可自行拆除(但不對任何損失或損壞負責),并有權變賣或處理任何這些的屬于分包人的財產。承包人在扣除因分包人違約造成的工程損失費用及處理此類財產的費用后,將剩余金額返還分包人。
(5)分包人應補償承包人因分包合同解除而給承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或損害。
(6)分包合同解除后3日內,分包人自身的勞務人員或其勞務分包的全體人員應退場,未撤場人員發生的任何費用均由分包人承擔。
(7)分包合同解除后7日內,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和結算協議供承包人審核,結算應根據承包人簽字確認的已完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單中確定的單價進行計算,計算時間應截至分包合同解除之日。一旦工程竣工并在承包人對工程結算核準后的合理時間內,承包人應確認因分包人原因導致分包合同解除而給總包工程帶來任何直接、間接損失和損害的費用金額。如果此金額加上在分包合同解除前已付給分包人的金額超過在分包合同解除時應付而未付給分包人的工程款額時,其差額作為分包人對承包人的負債,由承包人從分包人提交的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中予以扣回,不足時,仍可索賠;如果此金額未超過承包人應支付給分包人的工程款額時,其差額應由承包人按分包合同付款條件支付給分包人。
46.3合同解除的價款結算
46.3.1承包人與分包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應按照達成的協議辦理結算和支付合同價款。
46.3.2因分包人違約而解除合同,由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承包人全部損失;承包人也可向分包發出整改通知要求整改,分包人不能按照整改通知進行整改或者整改結果不能滿足承包要求的,承包人可將合同約定的分包工作內容的一部分或全部,自行組織實施、整改或委托第三方實施、整改。由承包人自行組織實施、整改或第三方實施、整改的,除相應工程量不進入分包的合同結算價款外,由此所造成差價及因此導致的工期延誤責任,均應由分包人承擔。
因分包人違約而解除合同,承包人應暫停向分包人支付任何價款。承包人在合同解除后核實合同解除時分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合同價款以及按施工進度計劃已運至現場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貨款,已完成合同價款部分其綜合單價按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單價的70%進行計算,采用清單單價包干的總價合同按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單價的70%進行計算,采用施工圖預算方式包干的總價合同按照已完工程量總價的70%進行計算。
運至現場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按照市場價的70%折現后計入結算;如有甲供材料和設備,分包人應辦理退還手續,丟失、損壞或低于回收率的應照價賠償。
46.3.4因建設單位的原因承包人和分包人可以解除本合同,雙方按合同約定辦理結算和支付合同價款。
46.4合同解除后的移交和撤場
46.4.1本合同解除后48小時內,分包人應將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全部移交承包人,按承包要求撤出施工場地。承包人應為分包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所產生的費用按合同專用條件約定承擔。若分包人不按規定時間離場,承包人向分包收取暫住費,該筆費用直接從本分包工程結算款中扣除,同時要求分包承擔相應違約責任。暫住費及違約責任由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46.5合同解除的價款支付
承包人與分包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應按照達成的協議辦理結算和支付合同價款。
47.分包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分包合同自雙方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蓋章之日起生效,在分包合同約定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履行完畢后終止。
48.分包合同的部分有效
因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或不可抗力導致分包合同某些部分繼續履行成為不可能時,分包合同的其它部分仍然保持其有效性。
49.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件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件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1.1 2、分包合同文件的構成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執行本分包合同通用條件。
1.1.2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項目所在地的行政法規和規章、項目所在地的民族習慣。
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 國家和施工當地現行工程建設標準、本工程經過承包人批準的專項方案及技術交底。
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于本分包工程。
若上述標準不一致的,則執行上述標準中最嚴格的標準。
1.1.3 4、圖紙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分包人進場在承包人收到相應的業主方施工圖紙后,向承包人提出請求的 30 日內;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 壹 套。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托范圍及費用承擔、復制、重新繪制、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責任由分包人自行負責。分包單位應在收到圖紙后7個工作日內組織圖紙會審,圖紙復核,并承擔施工范圍內明顯圖紙錯誤導致的所有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返工費用、工期延誤違約金、人工費等。
1.1.4 9、項目經理/授權代表
9.1承包人人員
姓名: 職位: 項目/執行經理 工作郵箱: 其職責權限詳見附件《授權委托書》。職責范圍:在事先未獲得承包人的書面同意、確認或批準前,就下述工作僅負有基礎性審查建議職責,而不具有最終決定權:
(1)下達開工指令或通知;
(2)認可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及確認或同意分包商;
(3)批準任何工期順延及任何費用索賠;
(4)對工期、工程造價有任何影響的變更指示、工程洽商、工程簽證文件的簽署;
(5)確定變更、簽證估價;
(6)決定暫列金額、暫定項目、選擇項目的使用或不使用;
(7)重要設備、材料的審查確定及定價;
(8)發出接收證書或通過工程竣工驗收;
(9)工程款及工程尾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
(10)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
以上職權的行使,項目經理亦僅具有初步審查權,而無最終確定權;項目經理在上述文件上簽署意見,應理解為僅作提供審查意見,而不表明該文件已生效。
姓名: 職位: 商務經理 工作郵箱:
職責范圍:在事先未獲得承包人的書面同意、確認或批準前,就下述工作僅負有基礎性審查建議職責,而不具有最終決定權:
(1)中間計量的審核
(2)項目招投標事宜的審核
(3)審核任何費用索賠;
(4)對工程造價有任何影響的變更指示、工程洽商、工程簽證文件的簽署;
(5)審核變更、簽證估價;
(6)重要設備、材料的審查確定及定價;
(7)工程款及工程尾款支付的審核;
(8)結算的確認權與否決權。
以上職權的行使,商務經理亦僅具有初步審查權,而無最終確定權;商務經理在上述文件上簽署意見,應理解為僅作提供審查意見,而不表明該文件已生效。
9.2分包人項目經理(其任命書作為本分包合同附件)。
姓名: 職稱: 工作郵箱:
全權代表分包人執行工程項目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協調管理及收發文件等所有職責。分包人指派項目經理所簽署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同意、認可、批準、通知、報告、證書、決定、請示、函件、會議紀要、備忘、補充協議、合同文件、變更估價、結算、索賠報告、或報審資料等,均視為由分包人所作出。分包人加蓋于來往文件中的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加蓋于相應文件的單位公章、財務專用章、技術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項目部及其他部門公章等,均視為由分包人項目經理同意并代表分包人的簽署行為。
9.3分包人法定代表人信息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證號: 、電話: 、工作郵箱:
1.1.5 10.承包人義務:
10.7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7天內組織成分包人參加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10.11其它工作:
(1)提供現有的施工場地和道路運輸條件,保證現場道路的暢通。
(2)提供工程總進度計劃要求和具體的形象進度要求。
(3)在分包人開始施工前,向分包人進行安全生產、施工技術、質量要求、驗收標準及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4)審核分包人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進度情況匯報和每月的工程款的申請。
(5)及時傳達上級部門和業主的有關指示、要求。
(6)在施工期間,協調好分包人與其他分包單位的關系,定期召開生產協調會,為分包人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7)在開工前承包人提供分包人施工所需的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經監理復核后,以書面形式進行現場交驗。
(8)承包人不提供分包人食宿,所需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內。
(9)盡可能提供工地現有的材料和工具倉庫及材料堆放點和現場辦公生活方便,如工地無現有的生產和生活設施,分包人自行解決。
(10)負責對分包人施工過程中的尺寸、標高復核工作,承包人對分包人的尺寸、標高的復核并不免除分包人對最終工程質量的責任。
(11)承包人收到分包人工程驗收報告后及時組織業主、監理、分包人進行驗收。
1.1.6 11.分包人的一般義務
11.7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7天內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
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交年度、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的時間:按承包人要求。
承包人批準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分包人報送后14天內。
11.8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本合同簽訂生效后7天內。
承包人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收到分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后三日內審核完畢。
11.11分包人保證,其施工過程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所在地政策的強制性規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肖像權、姓名權、商號權、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權利等)。對于違反上述約定的行為,分包人承擔一切責任。因上述行為使承包人受到行政處罰、遭遇民事賠償主張,給承包人造成經濟及名譽損失的,承包人有權追究全部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由分包人實施,全部費用已含于合同總價中 。
11.12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1)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2)分包人在施工中應服從承包人的指揮,按規范程序報驗隱蔽工程和其他分部分項工程,遵紀守法并遵守承包人的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3)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對自身的和他人的成品和半成品進行保護。
(4)嚴格遵守安全與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嚴禁攜帶家屬和小孩進入施工現場及生活區。
(5)分包人必須做好工人的教育工作,杜絕打架斗毆,自行負責進場所有施工工人的人身安全。如發生打架斗毆,承包人對各方均承擔 元/次違約金,責任方賠償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醫療費等)、并承擔由于工人違法亂紀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6)分包人必須愛護承包人所提供的生產生活設施,如被發現蓄意損壞、承包人給予分包人每點每次罰款 元,并承擔因此給承包人所造成的所有損失。
(7)自覺接受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分包人應自覺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8)在保修期滿之前出現任何質量問題均應由分包人無條件保修并賠償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9)在合同簽訂前需向承包人提供企業資質等備案證件一套(如為外地企業還需提供外地企業在本地備案證等資料,必須能夠滿足工程驗收需要要求)。
(10)分包人必須自帶施工所需的機械設備并提供合格證,并自備末級開關箱以及相應的電纜,做到“一機一閘一漏”。若分包人自備的末級開關箱以及電纜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承包人有權強制更換,更換費用由分包人承擔。
(11)分包人必須做到加工場內材料堆放整齊、作業面內工完場清,保持施工現場與作業面的整潔、文明施工。否則,承包人有權對分包人處于300-500元/次的罰款。
(12)分包人進場后需提供人員花名冊、特殊工種操作證、身份證給承包人備案,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嚴禁無證上崗和違規、違章操作。對于無證上崗和違規、違章操作,承包人有權對分包人處于500-1000元/次的罰款;對于違章操作造成的工傷事故,由分包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損失。
(13)進入施工現場的工人,分包人必須提供并嚴格要求佩帶好安全帽和勞動保護用品。同時,分包人工人必須攜帶身份證到承包人安全員處登記,嚴禁使用在逃犯罪人員;否則,承包人有權對分包人處于300-500元/次的罰款,并提交警方處理。
(14)材料進場前,分包人必須進行獨立標識,以防班組之間發生混用。材料進場后,分包人必須通知承包人倉管員、有相同材料的班組共同對進場材料進行數量盤點,并形成確認記錄,三方存檔備查。否則,如發生材料丟失,承包人 概不負責。
(1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分包人應成立新冠肺炎防控小組,設置疫情防控專員,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控方案。分包人應積極主動配合承包人完成各項防疫工作,若因分包人原因造成項目部疫情擴散,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擔。
(16)分包人應保證疫情防疫期間勞動力滿足承包人需求,并且確保所屬單位勞動力滿足政府對作業人員的防疫防控要求(提供有效健康證明或完成隔離證明)。
(17)分包人應按合同完成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工程,對于承包范圍內的遺留工程、返工工程及零星工程等,若分包人未能按承包人要求的進度和質量完成施工的,承包人有權另行發包,承包人另行發包金額及費用以實際發生為準,由分包人承擔,從分包工程價款中扣除,分包人予以認可;承包人有權向分包人再收取發包金額10%的工程管理費,上述費用承包人有權在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分包人仍應對其施工內容承擔保修責任。
(18)分包人應設置專職或兼職勞資管理員,建立健全勞資檔案,分包人必須在進場當天填報進場工人情況,并根據勞動法的要求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并保證勞動合同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保證合法用工。勞動合同內容必須明確計酬方式和標準、支付方式、支付日期、勞務糾紛處理方式等基本內容。如果勞動合同中工資構成分為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基本工資必須按月全額發放(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也不得以“生活費”名義發放)。分包人應該使用政府主管部門發布的或承包人推薦的勞動合同示范文本。
(19)分包人對其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分包人應接受承包人在農民工工資支付方面的監督管理,分包人應依據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周期、支付日期足額向農民工本人直接支付工資,不得以分包款結算糾紛等理由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
承包人有權根據情節、后果的嚴重程度,對分包人作出書面告誡、要求限期整改、收取違約金、沒收履約保函(保證金)或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保證金)、暫停投標資格、清出合格供應商名錄、錄入不良行為名錄等處理措施。
(20)當實施分賬制和承包人代發農民工工資時,分包人應及時向承包人出具代發農民工工資委托書,約定農民工工資總額或占分包款的比例以及分包人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標準,承包人有權利審核分包人提交的工資支付表。每期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表中的工資總額不能高于該期應付分包款中人工費用總額。
(21)承包人每次代發分包人農民工工資的同時,分包人應向承包人出具當期農民工工資已經全部支付、不存在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農民工當期工資支付完畢聲明書》,承包人收取分包人聲明書后,分包人如果不認可該聲明書的內容,則按嚴重不遵守分包合同約定的情形處理。
(22)材料、設備供應與保管
乙方對自購材料的質量負責,根據技術要求和有關規定,需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及準用證等證件的,證件必須隨貨同行,貨到后將有關證件提交給甲方,據以進行質量驗收,證件齊全、質量合格的材料方能用于工程。如有不符合要求的產品,乙方負責運出現場調換合格品并承擔因材料不能及時到位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23)施工機械設備及周轉材料供應(如有)
a、機械和生產工具均由乙方提供并承擔費用。安全帽、安全帶等小型機械、料具、用具及工人手頭工具均由乙方自帶。
b、如需自行搭設腳手架,所有周轉料費用,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項目部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免費搭拆腳手架。
11.13分包人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工人工資
11.13.1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任何形式(施工工人上訪、拉橫幅、阻礙施工等)圍堵項目部、分公司、公司、工程局、業主及政府等事件,如發生此類事件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若合同額為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請選擇第一種描述,若合同額為500萬元以下請選擇第二種描述,二者僅選其一)
第一種:
(1)對于出現聚眾圍堵項目部或者阻礙項目施工的每次支付違約金10萬元,此金額直接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工程款延遲支付1個月;
(2)對于出現聚眾圍堵、上訪分公司的每次支付違約金20萬元,此金額直接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工程款延遲支付2個月;
(3)對于出現聚眾圍堵、上訪公司總部的每次支付違約金30萬元,此金額直接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工程款延遲支付3個月;
(4)對于出現聚眾圍堵、上訪工程局總部的每次支付違約金50萬元,此金額直接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工程款延遲支付6個月;
(5)對于出現聚眾圍堵、上訪業主及政府等相關部門的每次支付違約金100萬元,此金額直接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工程款延遲支付6個月;
(6)如分包分供商多次發生上述規定,將加倍支付違約金情況,另扣除所有履約保證金并清退出場,若觸犯相應法律法規的將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種:
(1)對于出現聚眾圍堵項目部或者阻礙項目施工的每次支付違約金為本分包合同總價的1%,此金額直接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工程款延遲支付1個月;
(2)對于出現聚眾圍堵、上訪分公司的每次支付違約金為本分包合同總價的2%,此金額直接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工程款延遲支付2個月;
(3)對于出現聚眾圍堵、上訪公司總部的每次支付違約金為本分包合同總價的3%,此金額直接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工程款延遲支付3個月;
(4)對于出現聚眾圍堵、上訪工程局總部的每次支付違約金為本分包合同總價的4%,此金額直接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工程款延遲支付6個月;
(5)對于出現聚眾圍堵、上訪業主及政府等相關部門的每次支付違約金為本分包合同總價的5%,此金額直接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工程款延遲支付6個月;
(6)如分包分供商多次發生上述規定,將加倍支付違約金情況,另扣除所有履約保證金并清退出場,若觸犯相應法律法規的將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11.13.2
(1)分包人應在農民工進場施工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制登記;
(2)分包人與農民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應交由承包人進行備案;
(3)分包人對所招用的農民工的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負全部責任。承包人有權對分包人用工及工資發放等情況進行監督;
(4)分包人應當按月對農民工進行考核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分包人公章后,與當月工程進度等情況一并交由承包人審核;
(5)若分包人需要采用農民工工資代發方式發放的農民工基本工資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出具承包人認可的代發農民工工資委托書。承包人根據審核過的工資支付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農民工工資支付至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
(6)若因分包人不能及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導致承包人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的,分包人應返還承包人墊付的農民工工資,并向承包人支付1萬元/次的違約金。
11.14分包人保證,其施工過程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所在地政策的強制性規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肖像權、姓名權、商號權、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權利等)。對于違反上述約定的行為,分包人承擔一切責任。因上述行為使承包人受到行政處罰、遭遇民事賠償主張,給承包人造成經濟及名譽損失的,承包人有權追究全部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1.1.7 12.雇員、勞務人員的安排:
分包人嚴禁雇傭未成年人、殘疾人、年齡未超過16歲或超過50歲(女性)以及超過55歲(男性)的現場作業人員。每發現一例,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幣5000元/次的違約金。若因分包人雇傭未成年人、殘疾人、年齡未超過16歲或超過50歲(女性)以及超過55歲(男性)的現場作業人員,出現安全責任事故,則分包人應承擔責任,并賠償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12.1分包人保證實際施工現場的人員與投標時提供的人員名單相同,并保證完全到崗,否則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幣10萬元/人/次的違約金。
12.5分包人應于合同簽訂后七日內報送勞動力安排計劃,并按合同約定的階段工程分別注明各工種的最低人員數量,該計劃需經承包人審批確認。若分包人怠于報送該計劃,承包人可單方通知或分階段通知分包人其關于勞動力數量的要求,通知送達后,該要求即對分包人具備約束力。若分包人人員不足最低數量,承包人可自行安排勞動力工作直至分包人調配足夠勞動力之日止,并按實際發生費用的雙倍從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2.6分包人應與其在本項目使用的工人簽訂勞動合同,且保證工人(特殊工種,如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械操作工等)持有上崗證件,不得違反相關法律及行政法規的規定。分包人應當按照法律及行政法規的規定為工人繳納社會保險,若分包人違反法律規定不予繳納或不足額繳納,應自行承擔由此導致工人提出的賠償,及由此導致的法律責任。若因分包人違反上述約定造成承包人損失,承包人可直接從應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扣除金額為承包人實際支出金額,無須通知分包人或得到分包人同意。
12.7分包人應為進場工人繳納工傷保險并購買人身傷害保險,工人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情況下,分包人應按照項目應急救援預案(如有)施救,并自行處理工傷補償及保險待遇申請事宜,如分包人處理不及時導致傷者對承包人造成滋擾或面臨訴訟、仲裁等負面影響的,分包人應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分包人除賠償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外,每次尚需賠償承包人30000元違約金。
12.8工人入場前,分包人應提供施工人員崗位技能證書,工人身份證復印件、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花名冊、勞動合同等實名制資料到承包人進行備案,并動態更新。未與分包人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
12.9工人入場前,分包人負責收集本單位施工人員身份證原件及體檢報告辦理實名制門禁系統錄入,錄入信息后方可進出施工現場,刷卡記錄作為審核分包人提供工人工資表真實性和工人勞動關系的依據。
12.10承包人有權對分包人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掌握施工現場用工、考勤、工資支付等情況,審核分包人編制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表,分包人應當予以配合。同時分包人應當建立用工管理臺賬,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后至少3年。
12.11分包人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若發生分包人拖欠農民工工資、農民工聚眾鬧事等情況,或者承包人認為有必要時,承包人有權直接向農民工支付工資,相應金額視為對分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從其應收工程款中扣除,分包人將承擔結算價款的10%/次的違約責任。
12.12除滿足承包人實名制相關管理規定外,同時要求符合當地政府相關要求。
12.13分包人應配備完全勝任本工程各項要求的項目管理人員并在進場前向工程承包人提供人員的勞動合同及社保證明,管理人員必須按投標文件安排或其他承諾及時到位,施工期間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時應提前通知工程承包人,征得同意后方可調整,否則應按專用條款附件1的約定進行處罰。調離人員必須在接任者到位辦理交接后方可離任。承包人認為分包人投入現場施工人數無法滿足現場施工時,有權要求分包人增加施工人數,相應費用已經包含在合同價款中,不再另行計取,其中管理人員詳見專用條款附件2。管理人員必須持有規定要求的崗位證書,特殊工種必須具有相應的上崗證書,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項目管理計劃對相應施工范圍要求的人員工種、級別和人數安排進場。
1.1.8 16.水、電供應
本合同約定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
1、合同價款包含水電費
(1)承包人不提供水、電,分包人承擔本分包工程范圍內所有的水、電費用,分包自行解決。所需費用已含在合同價款內。
(2)分包人承擔本分包工程范圍內的臨水臨電設施的施工費用及維護,自行配備發電機。分包人應自行采購其所需的所有電、水和其他服務。
2、合同價款不包含水電費
(1)分包人承擔本分包工程范圍內所有的水、電費用,分包人應掛表使用,雙方對掛表數據每次付款時水電費一并據實從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2)若無法掛表,則按照按照下表的扣款比例從每次支付的工程進度款中扣除,并在最終結算時扣除完畢。
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水電費扣除比例一覽表
合同范本名稱 |
水費扣除比例 |
電費扣除比例 |
備注 |
土石方工程專業分包合同 |
/ |
/ |
1.1.9 19.分包人遵守規章、制度
19.本合同通用條件第19條款約定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每發現一次,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幣2000元/次的違約金。
1.1.10 25、環境保護作業
25.7分包人的其它工作:
分包人應根據承包人要求,按照承包人ISO14000標準建立的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進行施工,施工運輸車輛必須是封閉式貨車,為避免運土車發生遺撒,指定專人負責將運土車上的土派實,防止遺撒,并指定專人負責沖洗車輪,防止泥土帶出,每天安排專人清掃路面保持路面干凈,符合工程當地有關要求;分包人必須即使處理意外原因造成的遺撒事件,承擔由自身責任造成的工期延誤、現場臟亂及帶泥上道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分包人需做好地下管線和古文物等保護工作,施工過程中發現地下管線或古文物應立即安排人員進行現場保護,不得發生偷搶損壞并立即通知承包人,不得擅自處理,否則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分包人承擔;對于開挖過程中野蠻施工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地下設施、官網、電纜、光纜等損壞,一切經濟損失及責任有分包人全權承擔。
對事故和緊急情況的處理,如:火災、泄露、地震、爆炸、暴雨、大風、停水停電等也要根據承包人的要求及時進行應急處理、報告并保存好相關記錄。任何不按照承包人相關的要求和規定而造成環境污染或事故處理不當所造成的損失將由分包人承擔。
26.分包人須履行保密義務,對于在本合同履行過程獲取的,關于承包人、承包人公司或承包人的關聯公司的商業信息和事務信息,未經承包人公司事先書面明確同意,分包人不能泄露給任何第三方。這些機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從承包人公司的所有相關文件中衍生的所有信息,例如有關分包工程以及承包人的任何資料和信息(含款項的支付、施工技術方案、圖紙等),商業往來信息(包括承包人的其他合作單位或潛在合作伙伴,客戶或潛在客戶),供應鏈信息(招采管理流程,運輸目的地,物流要求等),價格數據(包括并不局限于參考定價,估算,任何報價等)。
若分包人未能遵守本協議保密條款,承包人有權終止與分包人的合作,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同時,若因分包人違約行為導致承包人蒙受經濟損失、名譽損失,承包人有權要求分包人賠償承包人全部損失。
1.1.11 28.安全生產監管
28.2 分包人整改未達到承包人要求,應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數額為3000-5000元/次,此金額承包人有權直接從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1)分包人進入施工現場以前,需自行做好安全教育,必須注意重視安全生產,嚴格按照關于國家頒發的爆破安全操作規程施工,杜絕發生重大傷亡事故。
(2)分包人在深基坑、高邊坡作業時,必須要有防護措施。
(3)28.2.3如分包人在施工中不按國家頒發的爆破工作技術操作規程和施工規范的要求施工,造成的質量、安全事故,返工浪費等,由分包人承擔全部責任。
(4)結合本工程特點,編制合理、可行的爆破施工方案并報相關部門審批并辦理相關手續。
(5)做好爆破時安全警戒,承擔爆破器材、物品臨時存放及管理工作。施工過程中采取必要的技術及防護措施,嚴禁產生飛石,確保周圍建筑物及在建設施工中安全和人身安全。如因爆破與周圍居民產生糾紛,分包人需負全責。
(6)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由分包人實施,防護措施須滿足承包人要求。
(7)分包人應按照承包人的要求搭設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分包人在正常或非正常工作時,如因違反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分包合同有關條款以及承包人依工程具體情況制訂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導致的任何傷亡事故,分包人應對此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同時,一旦發生任何事故,分包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護現場,防止損失的擴大,并立即向承包人報告事故詳情。
(8)在施工期間,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如發生工傷事故,承包人有協助緊急搶救的義務。對其善后處理由分包人對傷亡職工全面負責,所涉及的費用由分包人全面解決。若發生事故死亡一人,除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政府行政部門罰款、企業內部罰款等費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擔外,承包人有權要求分包人承擔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社會信譽損失、潛在風險損失、律師費、訴訟費等),具體金額按政府行政部門處理意見及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為準具體數額 ;若重傷一人,除費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擔外,分包人另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具體標準按附件1、2、3、4的相關處罰標準執行,附件中的處罰標準有沖突的,以最嚴格的標準為準);若有人員輕傷情況發生,分包人需向承包人繳納違約金(具體標準按附件《安全管理協議》執行);若無人員傷亡,造成項目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全部損失并承擔3000-5000元/次的違約金。
1.1.12 29.合同工期
29.1本合同開工日期暫定 年 月 日,以承包人書面下達的開工令為準。工程進度安排由業主和承包人指定,開工和竣工的日期將隨實際進度由承包人調整。承包人有調整工期以及暫時中止施工(包括多次中止)和隨時復工的權利,分包人已經充分了解本工程施工工期的不確定因素且承諾服從業主和承包人的安排,并且不因此增加費用。
分包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完成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機械設備安排計劃,經承包人批準后嚴格實施;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方案精心組織施工,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機械設備,保證工期。、
工期延誤:因分包人不服從管理或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由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工期延誤10天以內(含10天),工期延誤違約金為10000元/天;工期延誤11天至30天(含30天),工期延誤違約金為20000元/天;工期延誤31天至60天(含60天),工期延誤違約金為30000元/天;工期延誤60天以上的,工期延誤違約金為50000元/天,同時,承包人可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人另行承擔合同價款30%的違約金,沒收分包人履約保證金。除違約責任外,分包人也須賠償因工期延誤給承包人造成的實際損失。以上違約情況按從重原則處罰,非分段累計,例如工期延誤11天,實際罰款為11*20000=22萬元。
1.1.13 30.分包人質量保證
30.1分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
30.1.1分包人代表及其組織
(1)分包人員管理人員需經過項目各業務負責人面試合格后方可進場,關鍵崗位必須按規范及承包人要求持證上崗,施工期間,分包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生產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材料負責人等現場管理人員不得隨意更換,若分包人有更換意向,需提前7天報承包人審批,未取得承包人同意前不得更換。分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每人每次人民幣10萬元的違約金,且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分包人擅自更換其他管理人員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每人每次人民幣5萬元的違約金,且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整改通知后7日內未能整改或拒絕整改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人認為分包人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生產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材料負責人等現場管理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的,有權要求分包人更換。分包人應在接到通知后5天內對相關人員進行更換,直至承包人滿意為止,否則:分包人未按約定及時更換項目經理,每超過一天,應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5000元/天;分包人未按約定及時更換其他管理人員,每超過一天,應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3000元/天。
(3)分包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生產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材料負責人等現場管理人員必須常駐項目,確保每月駐項目時間不少于25天,否則應按照2000元/天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若分包人管理人員一個月內常駐項目時間少于20天或連續兩個月常駐項目時間少于25天,除分包人按照前述原則向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外,承包人有權認為其不勝任,可以要求更換。
(4)分包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生產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材料負責人等現場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需經承包人批準;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應按照500元/次·人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
30.1.5分包人將材料供應計劃和加工計劃上報承包人審核的時間:每周一將下周所需的材料供應和加工計劃上報承包人審核,以便承包人有合理的時間進行材料采購和加工。
30.1.8生產例會
召開生產例會的時間:以承包人通知為準;分包人應準時參加生產例會,若未經承包人同意,遲到的按200元/次·人支付違約金,缺席的按500元/次·人支付違約金。
1.1.14 31.分包人的質量管理體系
31.2質量目標
達到一次性驗收合格并達到 獎項標準。且符合國家或工程所在地的現行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規程、標準的規定。
分包人工程須達到如下目標:
檢驗批次交驗合格率達到: 100% ;
分部工程一次交驗優良率: 100% ;
質量問題整改率: 100% ;
為保證工程質量,分包人必須采用有效的、環保的、先進的施工工藝和施工方案,以保證工程總體質量達到上述質量目標。
31.7技術及質量資料
31.7.1分包人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按時按月的提交 陸 份技術及質量保證資料給承包人。
31.7.2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分包人須安排經驗豐富的專職資料員常駐工程現場,按照GB/T50328-2014《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或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要求及承包人ISO9001程序文件的規定和承包人、業主和/或監理的要求,記錄、申報、審批、整理、保存工程技術及質量資料,并做好與其它分包人的對接工作。若分包人未按本條約定配備專職資料員常駐現場的,承包人每發現一次,分包人須承擔10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若分包人未按承包人業主和/或監理的要求,做好記錄、申報、審批、整理、保存工程技術及質量資料,活其它分包人的對接工作的,發現一次按500元/次的支付違約金。
31.8分包人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存在挪用、濫用、虛報等違規行為時,承包人有權對分包人進行相應的違約金扣款。因分包人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不善、使用不當等導致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分包人承擔全部責任。分包人人員所需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統一由承包人采購,承包人采購后調撥至分包人,費用由承包人代付代扣。其他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由分包人定期足量供應,負責采購發放,嚴禁購買、發放、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勞保用品,凡是分包人未配備、未采購、未發放或發放勞保用品數量不足,質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有權調撥給分包人使用,或直接發放至班組、工人,費用由承包人代付代扣。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一律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如有違反,承包人每發現一次,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有權要求分包人整改至合格,拒不整改的,分包人按 1 萬元/次承擔違約責任,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由分包人承擔全部責任。另,在項目每月分包結算中要求分包提供安全生產費用明細及相關支撐資料,如當月明細費用及累計明細費用均小于當月安全生產結算費用的,按照當月明細費用金額進行結算。
1.1.15 32.臨時工程、設備、材料和工藝
32.1承包人的臨時工程、提供的設備材料
32.1.2承包人提供的設備和其它設施(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1)施工用塔吊(若有)
2)施工用電梯(若有)
3)臨時消防水設施
4)承包人提供/不提供現場辦公室和現場工人宿舍,但分包人應負責:生活區域管理、維修及衛生管理;民工生活區臨時用房由承包人統一搭設,房內設施用品由分包人自備。
5)民工生活區臨時用房由承包人統一搭設,房內設施、床上用品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分包人施工期間支付押金給承包人,其押金暫為500元/間(分包人按合同約定全部完工,人員退場時,由分包人提交申請資料報承包人審核后退還押金),每間房屋居住人數不少于6人,若發現分包人所租的房間未按承包人項目部要求住滿規定人數以及發現有使用花線、大功率燒水煮飯電器設備等違規現象超過三次(含第三次),沒收花線、大功率燒水煮飯電器設備,所交押金不予退還。
6)分包人應為工人配備符合國家規范的安全設備及勞保用品,安全帽、反光背心、安全帶、由承包人統一代買,所產生的購置費由分包人承擔。安全帽38元/個(含編號費),反光背心30元/件、安全帶65元/副,費用從每次的中間結算中扣除;進場工人必須按承包人要求憑人臉識別進出場。其他安全設備及勞保用品由分包人按承包人要求購買,如需承包人代購的,由分包人承擔相關費用,如分包人自行購買經承包人查驗未按本合同約定配備安全設備、安排安全措施的,每發現一例,應承擔違約金或罰款1000元。
32.1.4.1業主/承包人提供的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
(1)承包人供應的材料: 。
(2)承包人供應的材料限額: 。
(若承包人提供材料包括鋼材,則加入以下內容
32.1.4.2(1)鋼筋消耗標準及廢材處理:預算量下浮 %作為乙方消耗控制量,鋼筋長度小于0.5米的廢材由甲方負責處理,乙方配合,廢材費用歸甲方所有。
(2)鋼筋制安結算量:按預算量計量;鋼筋馬凳/支撐(不包括型鋼支撐)等措施所用的鋼筋計入消耗總量,但不計入制安結算量:
(3)砼消耗標準:按施工圖圖示體積的99%作為乙方消耗控制量(潤管砂漿計入實際消耗量),乙方應嚴格按方案要求的措施進行高低標號交接部位隔離,不得高標低打,嚴禁低標高打,由此造成的材料損失及后期的質量問題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視情節輕重另行處罰。高標號超耗超過1%時,超耗部分(當批次)按1.2倍材料價差補償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使用鋼筋,需提前向甲方報備,否則按甲方采購價的1.2倍扣除。
(4)超耗約定:乙方包耗材料超耗全部由乙方承擔費用,按施工期間《XX市信息價格》及甲方采購價中高者計算,并從乙方月度結算款或最終結算總價中扣除。)
32.1.7施工材料的使用
對于承包人供應的材料,因分包人原因超用的部分,承包人將按實際采購材料價格的120%從分包人結算款中扣除。
32.2.1分包人設備、設施、臨時工程清單:除專用條款中第32條中約定的由業主/承包人提供的設備和臨時設施以外的所有現場設備、設施及臨時工程,均由分包人提供 。
1.1.16 33.保函
33.1預付款保函: 。
33.2履約保證金:
分包人必須在合同簽訂前向工程承包人足額繳納人民幣(大寫) 元(¥ 元)的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第 種 。如未按約定期限繳納,則本合同不生效。(繳納標準:按合同額3%繳納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中標單位必須在中標通知書發放后5個工作日內繳納,未繳納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的分包人不得簽訂合同及進場。符合局/公司免繳納規定的,本條款不適用,如不能按照招標人要求的提交形式提交,招標人有權重新選擇中標人。)
1、現金擔保。分包人采用銀行轉賬的方式,轉賬至承包人指定賬戶,擔保金應轉入賬戶信息如下,轉入時應備注為xxx項目xxx分包單位履約保證金:
(根據合同主體類別,任選其一:
(1)局名義合同收款財務公司賬戶信息(交行):
收款人戶名: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收款人賬號:03789201101000
收款人開戶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支行
收款人開戶行行號:301100000082
(2)國際公司名義合同收款財務公司賬戶信息(交行):
收款人戶名:中建七局國際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收款人賬號:03721201101000
收款人開戶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支行
收款人開戶行行號:301100000082 )
2、保函擔保,分包人提供經承包人認可的商業銀行保函。
(1)出具銀行保函的銀行必須為承包人認可的商業銀行保函出具。如遇工程延期超出原履約擔保有效期,分包人應向擔保銀行申請重新開具保函或將原保函有效期延長(為避免歧義,不論工程延期的原因為何,只要工程出現延期情況,分包人均應向擔保銀行申請重新開具保函或將原保函有效期延長)。出具履約擔保(包括延期)所需費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擔。
(2)出具銀行履約保函應為無條件且不可撤銷的擔保。
(3)受益人在任何情況下均可依據銀行保函向開立保函的銀行提出索賠,無條件的“見索賠償”。
(4)除非本合同其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為執行本款所發生的費用應由分包人負擔。在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在按照上述履約保函提出索賠之前,均應通知分包人并說明導致索賠的事項。
如出現以下六種情況之一,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1)中標后提出不合理要求調整單價的;
(2)不能滿足本合同工期要求的;
(3)不能滿足本合同質量要求的;
(4)不能滿足本合同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
(5)分包人將工程轉包的;
(6)因分包人原因,承包人中途要求退場的。
履約保證金的返還:履約保證金在分包工程驗收合格且分包人提出書面退還申請書后,經承包人審批確認并扣除相關違約金等費用(若有)后 30日內無息退還。
若由分包人違約中途退場,履約保證金全部沒收,且承包人不對分包人進行退場補償。
1.1.17 34.分包合同價款及支付
34.2本合同價款采用 (固定綜合單價/固定總價)方式。清單計量規則見附件,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為暫定數量。
綜合單價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內容:
1)人工費:完成承包范圍內所有分部分項工程的人工費,包含但不限于各種工資、補貼、福利費、休假費、勞保費、保險費、醫療費、趕工費、夜間施工費、加班費、取暖費、降溫費、本工程施工期間的高溫補貼、安全防護、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用工、雨季及夜間施工、成品保護、現場保衛、外來勞動力暫住費、作業人員應繳納的勞務稅、崗位培訓費等各種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風險費(包括合同期內人工工資漲價風險)。
2)材料費:含承包范圍內所有分部分項工程的材料費(除合同明確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外)、輔材費、所有材料的進出場裝卸費用;現場所有與承包范圍有關的材料二次或多次轉運費(含塔吊覆蓋不到位的材料二次或多次轉運費)。
3)機械費:含承包范圍內所有分部分項工程所需的分包人采購或租賃的設備費用(除合同明確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設備外),包括機械設備的租賃費、機械費、維修費、維護費、進出場費及操作工人的所有費用等;架子搭設、安全防護及維護等工作由分包人承擔。
4)措施費用:完成承包范圍內所有分部分項工程所需的措施費,包括環境保護費、安全防護與安全文明施工費、冬雨季及夜間施工費二次搬運費、工期措施費、成品保護費、現場清理費、施工排水降水費等。
5)其他費用:水電配置、安裝、維護費、風險費用、管理費、勞保基金、利潤、稅金(含增值稅)及其他一切費用。
分包人已經充分了解本合同范圍內工程的實際情況,本合同的單價已經充分考慮了各種不確定因素、風險因素和不利條件,無論何種原因,不得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賠。
34.5進度款支付
34.5.1支付要求
月度中間結算辦理與付款分離,分包進度款支付的時間及方式依據34.5.2條。按照分包開工日期至上月月度中間結算辦量日期之間的累計金額,作為本次付款基數。
每次支付時,分包人應提供農民工工資發放表(單位蓋章、個人摁手印),否則不予支付。
支付方式:可以網上撥付、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財務公司承兌匯票、保理等方式支付貨款。由非現金轉賬方式所產生的資金成本,由分包或分供人自行承擔,承包人不予分攤
34.5.2支付方式及比例
34.5.2.1應扣款
在中間結算經承包人審核確認并扣除下列費用后,且分包人提供合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60天內支付給分包人:
(1)質量保證金/%(如有);
(2)安全保證金/%(如有)、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如有);
(3)每次付款時應扣除的預付款(如有);
(4)分包人應繳納的稅費(如需要承包人代扣代繳);
(5)項目管理過程中對分包人的違約金(財務部門在每次付款時扣除);
(6)按合同規定每次付款時應扣除的其他款項和承包人墊付的其他款項。
34.5.2.2支付方式及比例
(本條款使用原則:1、如總包合同為節點支付,則分包合同必須選用第2種方式,不得按月支付。2、如出現業主方支付比例低于示范文本中對分包單位支付比例的情況,各單位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修改分包合同支付比例。)此段簽訂正式合同時,應刪除.
本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為:(二者擇其一)
1、按月支付,支付比例如下:
A.分包人應按承包人要求于每月20日向承包人提交上月的進度付款申請資料,所有請款資料經承包人審核確認無誤后,方可支付進度款。每次應支付價款為經承包人審核確認后的上月工程進度款的70%;
B.分包范圍內所有工程施工完畢且驗收合格、分包人移交全部工程資料后,進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進度總工程款的75-80%(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調整,不得超總包合同完工付款比例);待承包人與分包人完成最終結算后,支付比例為經承包人審核確認最終結算價的97%;缺陷責任期滿且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交返還保修金申請后,扣除相關維修費用和鑒定費用(如有)并經承包人確認且承包人收到業主返還的質量保修金后的6個月內無息返還保修金。無質量保修期的,最終結算完成后6個月內支付比例為經承包人審核確認最終結算價的100%。
C、①承包人應在分包人履約過程中積極通過向發包人請款籌措工程所需資金,分包人應保持本工程履約的連續性。若因發包人資金籌措確有困難致使承包人未能足額請款,導致承包人不能按約定的時間支付分包人工程進度款時,在承包人現場項目經理管理部提前15天通知分包人的情況下,分包人同意給承包人3個月的支付寬限期,分包人保證在寬限期內除采取向項目部發工作聯系函溝通進度款支付情況外,不向承包人發送催款函、律師函等函件。超過3個月支付寬限期仍未能足額支付應付款的,則由雙方另行友好協商支付節點。
②分包人施工的進度、質量不能滿足合同要求或承包人對分包人的現場管理及任何工作的執行情況不滿,承包人有權延緩付款或在付款申請書中刪減部分金額。如分包人未能完成合同清單項目或約定的某項工作內容,承包人將扣除未完成項目合同價款3倍的違約金并沒收履約保證金
2、按節點支付,匹配總包合同節點支付(各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編制,可視情況增加農忙、秋收、春節等節點)
C、①承包人應在分包人履約過程中積極通過向發包人請款籌措工程所需資金,分包人應保持本工程履約的連續性。若因發包人資金籌措確有困難致使承包人未能足額請款,導致承包人不能按約定的時間支付分包人工程進度款時,在承包人現場項目經理管理部提前15天通知分包人的情況下,分包人同意給承包人3個月的支付寬限期,分包人保證在寬限期內除采取向項目部發工作聯系函溝通進度款支付情況外,不向承包人發送催款函、律師函等函件。超過3個月支付寬限期仍未能足額支付應付款的,則由雙方另行友好協商支付節點。
②分包人施工的進度、質量不能滿足合同要求或承包人對分包人的現場管理及任何工作的執行情況不滿,承包人有權延緩付款或在付款申請書中刪減部分金額。如分包人未能完成合同清單項目或約定的某項工作內容,承包人將扣除未完成項目合同價款3倍的違約金并沒收履約保證金
(注意: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以甲方收到業主工程款為前提,甲方在收到業主工程款后向乙方支付應得工程款.
如果業主方(即建設單位)未及時向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的付款時間順延,3個月內不得因此影響施工工期和工程質量,并放棄向甲方追究任何違約責任和計取利息的要求,直至建設單位付款;若建設單位付款時未能足額向甲方付清應付款的,甲方則以收到的該筆款項為基數,按與總包合同額相對應的應付未付比例向分包人付款。)
34.5.2.3在每次付款前,分包人必須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的備注欄需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項目名稱。增值稅專用發票經承包人認證無誤后方可付款,分包人未提供發票或提供的發票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不予接受,且有權拒絕付款。如因分包人不能按期提供發票或提供的發票存在瑕疵而導致付款延期,分包人自行承擔后果,承包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付款至最終結算價的97%時,分包人必需提供100%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包含稅務機關代開)。
因國家增值稅稅率變更,由此導致合同稅率發生變更的,按照相應文件執行稅率變更并相應調整結算。
34.5.2.4分包人施工的進度、質量不能滿足合同要求或承包人對分包人的現場管理及任何工作的執行情況不滿,承包人有權延緩付款或在付款申請書中刪減部分金額。如分包人未能完成合同清單項目或約定的某項工作內容,承包人將扣除未完成項目合同價款3倍的違約金并沒收履約保證金。
34.6合同價款的調整
合同價款中已包含一切風險及費用,合同價款不予任何調整。
34.6.6簽證索賠
34.6.6.1 工程變更簽證
合同外增加、設計變更修改、現場簽證等增加的工作內容在得到發包人確認的前提下,必須辦理《現場簽證工程指令》和《分承包(供)單位施工現場簽證單》,承包人項目商務造價人員必須參與現場核量;減少或取消工作內容需附上相關證明資料;必須“先有指令單,后有施工現場簽證單”。分包人無指令單進行施工或有其他不按承包人規定簽證流程辦理的,無權要求承包人支付相應費用。
除涉及人身安全、工程質量及安全的緊急情況下,分包人不得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書面或口頭指令。分包人收到前述緊急口頭指令后,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時應在執行完畢后48小時內,配合承包人補充完善相應的發包人書面指令手續。
分包人必須在工程簽證事項完畢后7天內上報完整的簽證資料至承包人,需提供支撐性資料,如工程簽證指令單對應的施工圖、設計變更、照片、工程量計算式等。超此期限未申報的,視為分包人自動放棄該簽證工程款項。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完整簽證資料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完畢,屬于承包人項目部授權范圍內簽證事項,由項目經理審批確認;屬于承包人項目部授權范圍外簽證事項,項目部審核完畢后,應提交至承包人授權人員審批確認。經雙方核對確認的簽證資料,作為合同完工結算依據。
34.6.6.2 索賠
分包人已經充分了解本合同范圍內工程的實際情況,本合同的單價已經充分考慮了各種不確定因素、風險因素和不利條件,無論何種原因,不得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賠。
34.7質量保修金的返還
質量保修金為分包合同結算價的 %,保修期詳見附件《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缺陷責任期滿且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交返還保修金申請后,扣除相關維修費用和鑒定費用(如有)并經承包人確認且承包人收到業主返還的質量保修金后的6個月內無息返還保修金。
如果分包人尚有部分保修工作未完成,則承包人有權在上述工作完成之前扣除與完成工作所需費用相應的金額的付款。
如果質量保修金不夠扣除相關維修、鑒定費用的,則超出質量保修金部分金額由分包人在保修期滿后十日內支付給承包人。
關于分包工程質量保修的約定:
(1)分包人承擔合同約定的所有施工范圍內(含履約過程中的增減變動)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2)凡屬于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或其他缺陷,或因分包人進行保修作業時造成其他額外損失的,均屬于分包人保修責任范圍;不屬于分包人責任,但屬于分包人保修范圍的,應由分包人維修,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3)分包人應在承包人通知24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維修,履行保修義務,保證維修的質量及效果;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分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到達現場進行維修。
(4)分包人未能及時進場維修或不能維修或未能在承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內維修完好的,則承包人有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進行維修,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修復費用、向業主支付的賠償費用等造成承包人的損失等,并處以該部分費用的20%作為違約金)可以從承包人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如分包人的剩余款項或保修金不足扣除的,由分包人對承包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承包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進行維修,并不解除分包人的任何應負的責任,且工程保修期相應順延。
34.10質量文明安全施工基金的具體比例及支付方式
承包人和分包人約定:本分包合同總價的x%作為文明安全施工專項基金(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如分包人有“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分包人應按承包人要求進行整改,整改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另分包人需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具體要求詳見附件《項目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協議書》和《現場安全生產檢查考核明細表》,具體處罰金額約定若有沖突的,以較重者為準。》。
分包人應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滿足承包人現場文明施工的措施和要求;同時滿足交通、環保、民擾和擾民等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免除業主和承包人因此可能遭受的任何形式的損失或索賠。
1.1.18 35.材料、工程設備、工藝和檢查、驗收
35.4檢驗費用、檢驗費用承擔方式本分包工程中所有檢驗費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擔。
1.1.19 36.計量
計量方式: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分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付款周期內工作內容后,每月20日雙方辦理月度中間結算,分包人應將書面的中間結算申請書簽字蓋章后上報項目商務合約部,項目商務合約部按分包合同約定及實際完成情況辦理中間結算;項目商務合約部依據分包工程量收方單、分包合同、施工圖紙、設計變更、簽證單、分包施工領用材料節超對比表、獎罰費用等進行計算審核;項目商務合約部審核后發起分包中間結算初審流程,經項目商務經理、項目經理審核,商務合約部按審核意見修改后將簽字蓋章的分包結算書及將相關結算資料整理后上報分公司商務管理部審核;承包人分公司商務管理部審核項目部上報的分包中間結算初審稿,經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生產監督部)、商務管理部、總經濟師審核,審核完成后由分公司商務管理部完成備案。月度中間結算僅作為對分包人進度款支付依據,不作為最終結算依據,最終結算以承包人審批為準。
分包人應在每月的20日前按承包人規定的格式提交一式兩份的月度中間結算報表,包括依據合同計量規則的工程量計算單及計量所需的一切證明資料,如截止到當月25日分包人仍未報送月度中間結算報表,則該月計量以承包人辦理的為準。
合同外增加、設計變更修改、現場簽證等增加的工作內容在得到發包人確認的前提下,必須辦理《現場簽證工程指令》和《分承包(供)單位施工現場簽證單》,承包人項目商務造價人員必須參與現場核量;減少或取消工作內容需附上相關證明資料;必須“先有指令單,后有施工現場簽證單”。分包人無指令單進行施工或有其他不按承包人規定簽證流程辦理的,無權要求承包人支付相應費用。
1.1.20 38.工程竣工驗收和結算
竣工驗收: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條件時,分包人應按通用條件的要求,共提供陸份完整的驗收資料、驗收報告和竣工圖紙給承包人。在承包人未收到所需合格竣工資料前,合同雙方同意預留人民幣50000元作為竣工資料移交抵押金,此抵押金在雙方資料移交后釋放。
結算程序:分包人按合同約定完工后,分包人應將書面的最終結算申請書報項目商務合約部。項目商務合約部依據分包已完工項目任務單、分包合同、施工圖紙、設計變更、簽證單、分包施工領用材料節超對比表、獎罰費用、中間結算等進行計算審核; 項目商務合約部審核后發起分包結算初審流程,經項目工程管理部、技術質量部、安全生產監督部、物資設備部、商務合約部、商務經理、項目經理審核,商務合約部按審核意見修改后將簽字蓋章的分包結算書及將相關結算資料整理后上報分公司商務管理部審核;分公司商務管理部接收到項目層級分包最終結算書后,認真計算核對,并將分包結算審核的結果反饋至項目商務合約部,項目商務合約部負責對審核意見進行落實整改,并通知分包人確認有關數據;分公司商務管理部將審核后的分包結算書,經總經濟師審核、負責人審批后,2個工作日內報送公司商務部備案,公司商務管理部在收到結算資料后3個工作日內返還備案登記表;分公司商務管理部根據備案登記表辦理最終結算定案,經承包、分包雙方在結算定案表上完善簽字蓋章手續后,完成分包最終結算審核,并將相關最終結算資料報送公司商務部備案存檔。結算完成時間:分包人所有工程施工完畢且驗收合格后,分包人移交全部工程資料及結算資料且經承包人審核無誤后,于 三個月內辦理完成最終結算。分包人承諾在最終結算辦理完后,如涉及到其分包范圍內發生安全質量檢查等需要配合的事宜,分包人必須無條件配合,如分包人拒絕配合,則發生的相應費用在其質保金中扣除。
分包人應在上述約定結算時限內配合承包人辦理最終結算,如不配合則承包人應及時發函催告,分包人在接到結算催告函后7日內無來函回復或回復不配合的,視為分包人同意承包人按照已掌握的資料辦理最終結算,最終結算以承包人辦理的結果為準,分包人對此予以認可。
因分包人原因致結算不能及時辦理的,承包人不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存在以下情形,屬于因分包人原因導致結算不能辦理:(1)未按期辦理結算,拒絕接收承包人通知的;(2)未按期辦理結算,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在指定時間內不予回復的;(3)未按照合約要求保證結算質量,經多次溝通仍未改進的;(4)對結算結果表示異議,拒絕協商溝通,或在雙方指定的時間內不進行協商溝通的;(5)惡意索賠或以其他方式拖延結算進度的。
1.1.21 40.違約
40.1.1分包人的其它違約情形: 分包人未能履行本分包合同范圍內的分包人義務,皆視為分包人違約。因分包人違反合同約定導致承包人遭受損失的,承包人除可按合同約定對分包人進行罰款外,分包人還需承擔承包人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維修費、交通費等所有費用)
40.1.2違約責任
(1)有關工期的違約責任(罰款金額需嚴于或等于主合同)
因分包人不服從管理或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由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工期延誤10天以內,工期延誤違約金為10000元/天;工期延誤10天至30天之間,工期延誤違約金為20000元/天;工期延誤60天以上的,工期延誤違約金為50000元/天,同時,承包人可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人另行承擔合同價款30%的違約金,沒收分包人履約保證金。除違約責任外,分包人也須賠償因工期延誤給承包人造成的實際損失。承包人每月對分包人施工進度考核一次,由于分包人原因連續兩次達不到工期要求,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勒令分包人無條件退場。分包人必須無條件服從,并承擔違約責任。
(2)有關質量的違約責任(罰款金額需嚴于或等于主合同)
如果因分包人的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承包人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分包人無條件退場并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同時,分包人不再具有承包發包人的工程資格;工程必須一次驗收達到合格標準,如不能一次驗收達到合格標準,分包人必須無條件返修達到合格標準,若在規定的時間內仍未返修達到合格標準還應承擔工程合同價款 %的違約金,工期不予延長,同時,分包人不再具有承包承包人的工程資格。
(3)有關安全文明的違約責任(罰款金額需嚴于或等于主合同)
1)分包人人員發生打群架及酒后鬧事而給承包人及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全部由分包人承擔。同時承包人有權要求分包人支付 3000 元- 5000 元違約金。
2)分包人在施工區內,嚴禁違章作業、野蠻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罵人、爭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為,打架一次罰款 2000 元,此費用在分包人所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此罰款不代表免除分包人所有責任),直接參與者交派出所處理。
3)嚴禁使用年齡不滿16周歲和年齡超過55周歲的現場一線作業人員,發現一次立即清退,分包人應承擔違約金 5000 元。
(4)有關材料管理的違約責任(罰款金額需嚴于或等于主合同)
1)分包人必須提前一個月報送下月工程進度所需材料表至承包人項目進行審批,否則,按每延誤一天,承擔 元/天的違約金。(若存在甲供材料適用該條款)
2)分包人應提前10日向承包人提供正式的甲供材料需用計劃,甲供材料需用計劃應按承包人要求填寫,按每延誤一天或不按要求填寫,承擔 元/天的違約金。(若存在甲供材料適用該條款)
3)分包人使用未經檢驗、或雖經檢驗但被判定為不合格、或雖經檢驗但屬假冒偽劣材料的,分包人應按該部分合同約定使用材料總價的2倍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分包人支付違約金后,仍應按照承包人的要求予以整改,將材料向承包人報驗或替換為合格的材料,因整改導致工期延誤的,分包人還需承擔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
(5)其他違約責任(罰款金額需嚴于或等于主合同)
1)分包人必須對承包人下達的控制工期的總進度計劃、月進度計劃進行分解,分解為周、日進度計劃,并報承包人審批備案,進度必須按承包人進度計劃按期或提前完成,否則視為違約,每延誤一天,承擔 元/天的違約金。
2) 分包人為履行本合同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未提交承包人評審、合同原件未備案或備案不全、不及時、不真實,應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次。
3)因分包人未及時支付分供方款項,引起訴訟案件,應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次,并賠償承包人的損失。
4)發生分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其他情況時,分包人都要承擔違約責任。約定了具體違約金的情況按照約定的違約金承擔責任,沒有約定具體違約金的分包人應按照承包人實際損失的125%進行賠償。
5)如承包人根據合同附件《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安全防護標準化》超過二次給分包人發函要求分包人對現場文明施工進行整改,而分包人均沒有整改到位,視為分包人違約,承包人有權在結算中扣除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費。
6)如果分包人報審的工程結算總額超過業主審定的工程結算總額 %以上,其超出部分的跟蹤審核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果超過業主審定的工程結算總額 %以上,則分包人將不得承接承包人以后的工程項目。
7)分包人將本工程轉包、或同意第三者掛靠承攬本工程、或未經承包人同意進行分包,承包人有權沒收其全部保證金,分包人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并且被停止在承包人處承接工程的資格。
8)分包人應及時繳納各職能部門的各項行政性規費,(免交的費用除外)如因施工單位滯交或不交相關費用而造成該項目報建及施工進度的影響,將根據實際處以應繳納規費等額的罰款,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分包人項目經理必須常駐項目,確保每月不少于25天,分包人代表及其組織如更換項目經理,分包人將支付每人每次人民幣 2 萬元的違約金;如更換項目主要管理人員,分包人將支付每人每次人民幣 1 萬元的違約金。10)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農民工工資不能如實發放到農民工個人或不能全額發放,導致農民工上訪、投訴或發生農民工群體事件,經查屬實的,承包人視分包人嚴重違約,每次處以違約金 萬元,并賠償承包人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承包人與分包人共同確認:分包人應積極配合承包人核對欠付工資總額并在承包人要求時配合辦理委托代付手續,如分包人不配合,承包人有權自行核對,并將核對結果發函告知分包人,如分包人不接收或在接到后3日內未完成核對,則視為認可該金額,承包人有權直接代付,并視為承包人已向分包人支付了等額的工程款,如存在超額支付,承包人有權以超額工程款的 倍對分包人進行追償 。情形包括但不限于:①上訪至承包人項目部的;②上訪至發包人建設單位的;③上訪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④分包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在新聞媒體曝光,事態嚴重,給承包人造成聲譽影響較大的;⑤其他情形。
11)分包人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竣工資料及其它資料之日起7日內,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的,每遲延1天,分包人應按2000元/天 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
12)甲乙雙方商定,乙方不得將因該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此種轉讓對甲方不發生任何法律效力。如違反此約定,則乙方需向甲方承擔合同總價 10 %的違約金。
40.3 退場
分包人違反本分包合同通用條件第40.3條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分包人退場不以結算、施工完成等為前提,應在收到承包人的退場通知后2日內無條件退場;分包人逾期退場的,分包人應承擔合同暫定金額5%的違約金,并按10萬元/天向承包人支付場地占用費。
其他:因分包人原因導致法院、仲裁委、公安局等政府部門向承包人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或因分包人對外發生訴訟或仲裁案件,而對本項目產生影響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且分包人應立即退場,否則分包人需向承包人承擔合同額的5%的違約金。
1.1.22 42.爭議
爭議解決方式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 鄭州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23 43.保險
43.1分包人辦理保險的義務
分包人辦理保險的義務無論業主或承包人是否為本工程購買“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分包人均應在工程施工開始直至缺陷保修期完結期間按相關規定對所有其雇用的工作人員進行人身意外保險等其他保險,并持續這類保險,提交復印件給承包人項目部備案。分包人須對其雇員的意外或傷亡負責任。分包人須以自己的名義與受雇者簽訂勞動合同,并與參與本工程的所有有關人員包括其自身的管理人員和民工等,投保其認為必要的人身意外保險。
43.2工程一切險 /
1.1.24 49.補充條款:
49.1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合同雙方均應采用書面(含電子郵件)形式聯絡,并指定各自的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承包人以書面簽收(送達至分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簽收)、郵件(送達至分包人接收電子郵箱),郵寄(送達至分包人接收地址)等任一方式送達給分包人的,均視為有效送達且分包人已簽收確認,分包人對文件內容有異議的,可按合同約定在規定流程和時間內向承包人書面發送函件主張權利。
(1)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 聯絡電話: 電子郵箱: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郵政編碼:
(2)分包人指定的接收人: 聯絡電話: 電子郵箱:
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郵政編碼:
49.2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含電子郵箱)發生變動的,應在實際變動前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若無變更通知則按以上地址發送的函件,視為收悉。
49.3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其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的來往信函。拒不簽收的,送達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特快專遞或公證方式送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費用由拒絕接收一方承擔。
49.4除采用書面形式聯絡外,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
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通過電子郵箱、短信、微信、
QQ 等方式通知對方,均視為對方已接收。合同權利或義務的轉移需經相對方書面同意,否則該轉讓行為對相對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49.5(1)按標化工地要求搞好現場美化,做到每天工完場清,保持現場整潔。
(2)乙方應搞好生活區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3)按甲方要求設置消防設置,負責自用部分消防設施的費用。消防器材統一由甲方購置,乙方不得自制。公共使用品,由乙方負責維護、保管,損壞照價賠償。
(4)甲方下發的企業環境管理體系文件中各種要求對乙方同樣具有約束力,乙方承擔由于違反有關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49.6乙方須接受并配合甲方現場進度、質量、安全管理情況及配合力度、執行力度等方面按月進行考評,考評結果獎懲按承包人所屬集團及公司相關文件制度執行。
49.7關于項目施工安全的要求及標準詳見附件1《項目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協議書》、附件2《消防安全協議書》、附件3《職業健康安全協議書》、附件4《現場安全生產檢查考核明細表》,本合同中的處罰標準相互之間有沖突的,以最嚴格的標準為準。
本合同附件:
附件1:業主/承包人提供的設備材料
附件2:分包人提供的現場設備、設施及臨時工程
附件3:項目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協議書
附件4:消防安全協議書
附件5:職業健康安全協議書
附件6:現場安全生產檢查考核明細表
附件7: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
附件8:項目授權委托書
附件9:分包人現場管理人員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附件10:質量管理協議書
附件11: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
附件12:廉潔從業共建協議
附件13:項目分包環境保護協議
附件14:勞務實名制管理及農民工工資發放協議
附件15:總承包管理配合協議書
附件16:疫情常態化防控管理協議書
附件17:招標過程的重要函件
附件18:投標報價書(單價確認函)
1.1.25
附件1:
1.1.26 業主/承包人提供的設備材料
序號 |
材料、設備名稱 |
規格型號 |
供應數量上限 |
損耗率 |
1 |
||||
2 |
||||
3 |
||||
4 |
1.1.27
附件2:
1.1.28 分包人提供的現場設備、設施及臨時工程
序號 |
設施、設備、臨時工程名稱 |
規格型號 |
供應數量上限 |
損耗率 |
1 |
||||
2 |
||||
3 |
||||
4 |
附件3:項目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協議書
項目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協議書
承包人(全稱): ( 以下簡稱承包人)
分包人 (全稱): (以下簡稱分包人)
分包人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為了全面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等環境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落實中建總公司、中建七局及公司的各項環境安全管理的制度。經甲乙雙方協調,現就分包人承接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分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的環境與安全管理達成以下協議:
雙方應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等國家、地方的環境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
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中的環境、安全責任、目標及要求,嚴格執行局、公司、項目各級環境安全規章制度。
第一部分、分包人環境、安全管理目標
基本目標:
1.杜絕一般及以上事故,努力控制和減少重傷、輕傷事故。
2.杜絕一般環境污染事故,減少(控制)污染物(廢物)的產生、排放(廢棄),綜合能耗(噸標準煤/萬元產值)不超過公司的年初計劃。
3.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控制達標合格率100%。
4.杜絕被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在網上公示批評。
5.嚴格按照《中國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圖冊》的要求開展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并確保項目的公司標化評分達到優良標準。
6.執行領導帶班制度。
7.滿足當地政府對項目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創優目標:
確保省級安全文明施工現場觀摩會。
確保省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
第二部分、環境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要求。
為確保項目完成以上環境安全目標,分包人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設置要求如下:
1.分包人為專業分包單位的至少配備1名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并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及施工危險程度適度增加;具體配備要求應滿足《中建七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機構及人員配備管理辦法》(建七安〔2020〕612 號)
2.分包人為勞務分包單位的,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3.分包人必須正式任命一名安全負責人,至現場組織開展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負責人姓名:
安全負責人身份證號:
4.分包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C類安全考核證、熟悉電腦操作。
5.分包人專職安全人員必須服從承包人的統一管理。
6.分包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統一納入承包人項目安全管理體系中,服從承包人項目安全部門的管理與安排,并應參加承包人安全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的各種安全培訓及會議。
7.分包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應按15000元/人/月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直至人員全部到位。對于履行安全職責不到位、不服從管理的分包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承包人有權清退出本工程。
第三部分、承包人、分包人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承包人的權利
1.承包人對分包人的生產環境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2.承包人組織、指導分包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工人開展三級安全教育工作;
3.承包人有權要求分包人的安全管理人員納入承包人的安全管理體系中,統一協調與管理。
4.承包人必須每周召開一次生產安全例會,協調解決分包人施工生產的安全隱患。
5.承包人組織開展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會議,分包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到場參加會議。
6.承包人監督分包人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采購、租賃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其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檢驗合格證等三證齊全,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7.承包人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審核分包人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各項安全措施,并有權對方案、措施提出修改和補充意見。確保專項安全措施能滿足生產安全施工的要求。
8.承包人定期、不定期對分包人施工的工程進行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發出限期整改通知,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對分包人整改不徹底,或未按時按要求進行整改,承包人有權按制度對分包人進行處罰。
9.承包人有權制止分包人的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違法、違章、違紀、違規行為,對于重大違法、違章、違紀行為,承包人有權現場停工整頓、暫停支付工程款及按有關文件規定處罰。
10.如分包人未能提供有效相關施工資質、或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整改、或曾經發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有權直接終止同分包人的合同關系,限期要求分包人退場。
11.如分包人未能按時支付工人工資,承包人有權直接扣除分包人工程款,用以補發分包人工人工資。
12.承包人可就分包人施工部位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用電等安全管理工作,同分包人辦理移交手續,移交給分包人管理。分包人必須嚴格按住建部JGJ 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及其他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做好移交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因移交部位分包人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人員傷亡、損失,則由分包人承擔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13.承包人有權對分包人違反承包人的內部環境安全管理制度行為進行處罰。
二、分包人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分包人應自覺接受承包人的安全監督管理,并遵法、遵規、遵章、守紀。保證完成本協議中約定的環境、安全目標。
2.分包人在現場施工中,必須服從承包人的統一安全管理,遵守承包人相關安全環境管理制度。
3.分包人必須提供齊全有效作業活動相關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進場開展作業。
4.分包人應根據工程特點和《勞動法》的規定,合理地安排技術水平、身體素質、安全意識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人上崗作業。嚴禁使用未滿16歲的工人及男超過55周歲和女超過45周歲的現場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18歲到45歲間。
5.分包人負責為其作業人員購買保險,提供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品,并發放給工人。分包人應為工人配備符合國家規范的安全設備及勞保用品,安全帽、反光背心、安全帶、由承包人統一代買,所產生的購置費由分包人承擔。安全帽38元/個(含編號費),反光背心30元/件、安全帶65元/副,費用從每次的中間結算中扣除;進場工人必須按承包人要求憑人臉識別進出場。其他安全設備及勞保用品由分包人按承包人要求購買,如需承包人代購的,由分包人承擔相關費用,如分包人自行購買經承包人查驗未按本合同約定配備安全設備、安排安全措施的,每發現一例,應承擔違約金或罰款1000元。
6.分包人必須服從承包人現場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但對承包人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
7.分包人應建立工人動態管理花名冊。工人進場前,必須將工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相片、政府要求辦理的證件匯總,并填寫“工人入場申報表”上報至項目綜合辦公室及安監部門,由其組織開展入場安全教育。教育合格并發放施工現場出入卡后,方可入場。分包人有工人退場時,應及時書面報告至綜合辦公室及安監部門,以便動態更新工人花名冊。
8.分包人應對所屬施工從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組織好班前安全活動,并保存記錄。分包人應根據工程特點、施工階段、作業類型等實際情況,定期及不定期地對工人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9.分包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參加承包人組織開展的各類安全檢查,及生產安全會議。
10.分包人監督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持建設系統特種作業人員證件方可上崗,并保留網上查詢正確信息。
11.分包人施工設備、機具進場前必須通知承包人,在辦理進場地驗收、安裝合格后方可使用。
12.如由于分包人環境安全問題造成承包人被地方政府網上一般警示,分包人必須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100000元(壹拾萬元整),并負責消除后續影響,承包人有權在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13.如由于分包人環境安全問題造成承包人被地方政府網上嚴重警示,分包人必須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200000元(貳拾萬元整),并負責消除后續影響,承包人有權在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14.如由于網上一般警示或嚴重警示造成了承包人被暫停招投標工作時,分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的所有損失,消除事件的負面影響。此外,還應按20000元/天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有權在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15.在安全管理過程中,分包人違反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或承包人企業要求,造成以下事實或存在以下行為時,分包人必須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有權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部分、安全事故的處理
1.分包人施工發生工傷事故時,承包人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賠償辦法》、地方政府的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建七局的相關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2.分包人施工的工程發生輕傷、重傷、死亡事故時,分包人必須按當地政府的工傷保險條例等規定進行賠償,并積極消除事故的負面影響,因事故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分包人承擔,如未及時支付費用,則承包人有權由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支付;
3.分包人(勞務分承包方、專業分包方)人員不服從管理、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等同于分包人發生安全事故,并嚴格按本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停止分包人在承包人的內部投標資格一年,情節嚴重的取消合格分承包方資格;
4.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的規定,由于分包人未全面履行安全職責,造成死亡事故的,情節嚴重的主要和直接責任人,提請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處理;
5.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的規定,由于分包人違章、違法作業、冒險進入施工禁止區、損壞安全防護設施、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組織施工而造成死亡事故,應依法追究分包人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6.分包人施工的工程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時,分包人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搶救傷者、保護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的記錄,妥善保管有關的證物,并在十分鐘內向承包人報告。
第五部分、安全管理違約處理
分包人應嚴格按國家、省市地方法律法規相關文件以及承包人企業內部相關安全標準規章制度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分包人如發生以下“表一安全管理不良影響違約金標準表”中的情況時,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且無異議,違約金額見“表一安全管理不良影響違約金標準表”。
表一安全管理不良影響違約金標準表
|
||
分類 |
內容 |
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的違約金額 |
檢查 |
承包人在政府主管部門或承包人上級機構組織的檢查中被罰款 |
罰款金額×2 |
承包人在政府主管部門或承包人上級機構組織的檢查中被通報批評 |
5000元/次 |
|
不良影響、記錄 |
承包人企業被記省、市不良行為記錄并扣分 |
20000元/分 |
承包人項目經理被記省、市不良行為記錄并扣分 |
5000元/分 |
|
承包人安全員被記省、市不良行為記錄并扣分 |
2000元/分 |
|
對承包人有負面影響的事件被報紙、新聞等媒體曝光 |
40000元/篇報道 |
|
對承包人有負面影響的事件被政府通報或批評 |
40000元/次 |
|
行政處罰 |
承包人項目經理網上嚴重警示 |
40000元/次 |
承包人項目經理網上一般警示 |
20000元/次 |
|
承包人安全員網上嚴重警示 |
30000元/次 |
|
承包人安全員網上一般警示 |
10000元/次 |
|
事故 |
發生輕傷事故糾紛造成投訴或其他影響 |
1000元×輕傷人數 |
發生重傷事故糾紛造成或其他影響 |
20000元×重傷人數 |
|
發生死亡事故 |
(3n2+n)/2萬元 (n=死亡人數) |
|
第六部分、其他
1.分包人不能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或在工程開工至竣工期間發生安全事故,除沒收安全風險抵押金以外,還應按分包合同約定及《中建七局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辦法》的相關條款給予處罰。
2.本合同自簽訂日期起蓋章生效;
3.本協議一式三份,承包人安監部一份、項目部一份、分包人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此頁無正文,為蓋章頁)
承包人(蓋章): 分包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
處罰通知單
工程名稱: 編號:項目簡稱首拼-AQ-FK-
受罰單位 |
罰款時間 |
|||||
罰款金額 |
||||||
事由:
內容:
現根據合同現場安全生產檢查考核明細表中約定,經項目研究決定,對你司處以 元(大寫: 元整)的罰款。望你司立即落實整改,加強人員教育,強化人員安全意識,服從我司管理,后期施工過程中嚴禁出現類似情況,否則將加倍處罰。
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XX項目 年 月 日 |
||||||
罰款人 |
罰款時間 |
|||||
簽收人 |
簽收時間 |
|||||
是否拒簽 |
注:本表一式三份:出單部門、商務部、受罰單位各存一份。違約金從當期工程款扣除,并作為分承包方竣工結算扣款依據之一,若拒簽給予雙倍處罰,處罰依據以照片形式附在處罰通知單后。
附:處罰依據照片
1.1.29 附件4:消防安全協議書
消防安全協議書
為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努力實現“杜絕重大火災事故、力爭消滅一般火災事故”的工作目標,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施工現場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員、財產的安全,預防施工現場火災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地方性等一系列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規,明確雙方在施工生產中的消防安全責任,特制定本協議。
一、管理目標
1.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2.嚴格施工現場明火作業制度,加強監管,施工現場不發生火災火警事故。
二、安全生產
1.分包人必須持有有效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分包人應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行國家、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配備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證體系,做到安全生產,并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活動。
2.分包人須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
3.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火災等事故,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承包人有關部門,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承包人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4.分包人現場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是安監部門備案的產品,否則承包人有權停止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在工地使用。
5.分包人應定期對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各類電動、手動機械、工具進行嚴格的檢查,確保符合國家、當地政府及承包人有關規定和安全使用標準。因違反操作規程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各類機械設備或電動、手動工具造成的一切人身傷害和其它安全事故均由分包人負責。
6.分包人必須做好班內安全教育,開展班前安全活動,并形成書面記錄。嚴格執行國家、地方和項目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細則、安全管理制度及制安管理條例。
7.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分包人負責人應積極配合承包人做好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不得逃避、懈怠以及推脫責任等。
8.分包人必須定期做好班組內安全教育,使班組人員均有很強的安全意識。
9.分包人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地方和項目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細則、安全管理制度及治安管理條例。
10.分包人在施工期間,應加強班組內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承包范圍內的現場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圍內的清潔工作。
11.分包人作業層的材料堆放必須整齊、井然有序。
12.嚴禁使用年齡不滿16周歲和年齡超過55周歲的現場一線作業人員。
三、消防安全
1、分包人運送施工用料進場前,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并保證其使用時完好有效。
2、施工現場動用明火,應由分包人施工人員提前到承包人安全部門申請,到承包人安全部辦理動火證后方可施工,分包人負責人要加強動火人員的管理,落實安全措施。
3、工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易揮發的材料不允許在施工現場及本項目內任何地方設置庫房保存,施工現場存放的數量不得超過當日用量,在進行易燃、易揮發液體作業時,不準與易產生火花的工種交叉作業。
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嚴禁無證動火。
5、分包人施工過程中嚴禁埋壓,圈占消防栓和其他消防設施,分包人必須自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其有效,分包人施工人員必須了解滅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提前將電器設備的功率,用電部位報承包人工程部,經批準同意后方可使用,要按指定部位取得電源,不準超負荷用電,嚴禁亂接拉電線。
7、施工現場需停水、停電必須提前先向承包人工程部申請,經承包人工程部同意后方可施工。
8、施工現場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包單位施工時,雙方之間可另簽防火安全責任書。
9、分包人要承擔其施工現場內的一切防火、治安等事故責任。
10、在承包人重點防火部位施工,必須報承包人保安部同意后并做好相應保護后方可施工。
11、如分包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并造成后果,分包人將承擔一切責任。
12、分包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消防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必須嚴格遵守承包人的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堆積,違者按承包人的獎罰規定處罰。
13、接受承包人的指揮和監督、遵守承包人消防管理制度,參加工地消防領導機構,參加工地消防會議,消防會議決議。
14、必須在施工現場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建立禁止煙火標志和工地防火制度牌。
15、易燃、易爆材料必須專庫存放,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易燃倉庫極其附近不準明火作業及吸煙,不準亂拉臨時電氣線路。
16、分包人指定 為現場消防負責人,全面負責分包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
17、組織義務消防隊,并接受專門訓練,一旦遇到火災時,能夠積極完成火災報警、啟動水泵、撲救等一系列的工作,把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加強消防業務訓練,增強自防自救能力,在出現緊急情況,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前進行撲救,減少火災損失,并且服從公安消防機構火場總指揮員的統一調動,執行火場總指揮員的滅火命令。
18、按規定動火,無證不準用火,在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焊、汽焊、熱瀝清、汽油噴燈等明火作業時,應事先向承包人申請用火證,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采取嚴密的消防措施,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施工時必須有專人看護,負責施工現場清理和工作結束后的檢查,確保不留火險隱患。
19、教育職工在吸煙室內吸煙,施工現場禁止吸煙,進行危險性作業要有書面安全交底。
20、分包人在施工現場接引電線時,應事先征得承包人工程部同意,并由正式電工按規定接引,使用安裝電氣設備、線路、現場照明,必須嚴格執行有關電氣安裝標準,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安裝電器設備,進行電氣切割作業等,必須由合格的焊,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操作。
21、進入冬施階段后,使用的電熱器,須有工程技術部門提供的安全使用資料,并經現場防火負責人同意,要對施工現場的消防設備采取保溫措施,保溫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22、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專庫儲存,對易燃、易爆、劇毒等用品要按《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規定存放,并設專人負責管理,使用過程建立嚴格的領、用、退登記管理制度,使用后的廢棄物料及時的在規定地點消除。
23、在施工過程中,如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乙炔、油漆、稀料等)應做好防火防爆措施危險物品存放不得超過當日用量,并有專人保管,在使用存放時,做好通風工作。
24、倉庫或堆料場內禁止使用碘鎢燈,以防電器設備起火。對倉庫內的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維修和管理。
25、嚴禁氧氣、乙炔瓶在陽光下暴曬。
26、易著火倉庫應設在水源充足,消防車能駛到的地方,并應設在下風口。
27、現場支搭臨時設施,須經項目消防領導小組審批,符合防火要求,防火材料搭設。
28、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保護消防設施,禁止下列行行為:1)改變消防設施的用途;2)偷竊、毀壞消防設施和器材;3)堵塞消防通道;4)其他影響消防設施使用的行為。
29、任何人發現火情都迅速報警,任何單位和個人無償為報警人員方便,不得謊報火情或者有意延誤、阻撓報警。
30、凡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火災事故,除由分包人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外,要視情節輕重接受承包人的違約金。
四、分包人消防職責:
1、分包人要遵守國家及地方有關相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承包人、公司及項目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有關規定。
2、分包人現場委派授權的現場消防負責人必須是消防安全第一負責人、責任人。
3、分包人必須成立安全消防組織(必須有書面內容),對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前消防、防火安全教育、演練、普及消防安全常識。
4、分包人要接受承包人對其消防工作的檢查監督,要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對不合格的消防項目及時整改,要服從承包人的安排。
5、分包人要設消防安全員、義務消防員,做到人員落實,責任明確。
6、分包人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承包人并消防隱患。
7、分包人不準將消防器材及設施它用。
8、分包人不準占用消防栓和消防通道。
9、分包人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應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必須有專人負責。
10、分包人不準隨意動火和明火作業,分包人如須動火作業,作業人員每次用火作業前(電焊、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必須辦理用火申請,經承包人相關部門審批同意并落實看火監護人,在確認周圍安全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設備必須安全完好。動火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懂防火知識,有防火預備措施,有看火人,記錄動火時間、地點。五級以上大風天氣不準動用明火作業。
11、施工交叉作業時,防火措施不落實不準動火作業。
五、補充條款:
以上條款望雙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盡事宜按國家或工程所在地相關規定執行。
承包人:(蓋章) 分包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5:職業健康安全協議書
職業健康安全協議書
承包人(全稱):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承包人)
分包人 (全稱): (以下簡稱分包人)
為了保證承包人能夠按照“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管理要求進行工程施工,根據《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管理辦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及《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2002年352號令)等法律法規,參照《中建職業健康安全手冊》和《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分包單位在分包工程施工時必須滿足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雙方就職業健康安全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分包人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前,必須按照當地建筑行業的有關施工管理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
1、分包人參加本工程施工人員必須持有合法的用工手續,人員更換必須及時通報承包人并補辦手續,不得私招亂雇社會閑散人員和未成年人進入工地做工,對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的任何后果,應由分包人承擔全部責任。
2、分包人參加本工程施工的特種作業人員(如起重司機、登高架設、指揮、爆破工、電工、電氣焊工、垂直運輸機械司機和場內機動駕駛等)必須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合格證,并經身體健康檢查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否則發生的任何后果,應由分包人承擔全部責任。
3、分包人施工管理人員,必須按照建設部及當地有關規定持證上崗。
4、分包人應將參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員花名冊(造冊內容:姓名、年齡、區域及特種本或崗位證書號碼等)報承包人一份備案。
第二條: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分包單位應在其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時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職工;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分包單位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禁忌的工作。分包人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前,必須接受入場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和職業病危害工種的體檢,不接受入場教育人員和體檢不合格人員一律不得上崗作業,體檢費用由分包人承擔。
在進行入場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后,分包人應在承包人的安全教育記錄上予以簽字確認。
第三條:承包人在分包人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前應向分包人全面介紹本工程概況、場地環境、分包人施工范圍,作業條件及工期進度、職業衛生安全管理體系等,以及安全、防火、防盜、生活、衛生和交通安全、勞動紀律等有關注意事項。
第四條:對包工包料的分包作業項目。分包人在組織作業前必須向承包人報出分包項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提出該項目的技術標準、操作規程、工藝流程和有關技術資料。措施未經承包人認可,不得實施作業,對強行組織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分包人承擔。
第五條:對包工包料的分包作業項目,承包人負有編制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措施和衛生管理辦法之責,分包人有權對交底措施和衛生管理辦法提出合理改進意見,交底措施和衛生管理辦法一經簽認,便視分包人認可。分包人則必須嚴格按照交底措施和衛生管理辦法進行施工管理,對未按交底措施和衛生管理辦法組織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應由分包人負責。
第六條:分包人應按照當地政府對于建筑企業專(兼)職安全員配備比例,根據進場人數,配備專(兼)職安全員和專(兼)職職業健康管理員;
分包人安全管理人員和職業健康管理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嚴格管理,積極配合承包人做好分包人人員和分包項目的日常安全教育和檢查工作。分包人安全員和職業健康管理員應接受承包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和工地安全員的監督、檢查、指導和統一管理。分包人應將確定的安全員名單報承包人備案。
第七條: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向分包人所提供的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完好,并應辦理點驗,簽認手續。
1、對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分包人必須執行持證上崗,定人定職責,并應認真執行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分包人人員要勤于維護保養,保持機況良好,以確保正常運行、安全使用。
2、分包人在施工中不得隨意拆改,移動承包人提供的電源、電閘和電氣設備,嚴禁自行拉接電源和拉閘送電,對分包人自備的電閘、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置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毫安的漏電保護器。
3、對承包人所提供的各種腳手架、防護棚、安全網及已實施的安全防護措施,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施工不便時,分包人有權提出改進意見,在事先未爭得承包人同意情況下,不得自行拆除、改動,否則,對由此產生的任何后果,均應由分包人承擔。
4、分包人在施工中需使用自備機具或自行搭設架子及所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應由分包人先進行檢查、驗收并報承包人,經檢查確認合格方可使用,對未經承包人認可即行使用而造成的任何后果應由分包人負責。
第八條:雙方均應建立嚴格的安全檢查制度。
1、承包人定期組織安全生產,衛生、文明施工聯合大檢查,承包人在檢查中發現分包人在安全、衛生、防火、文明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分包人必須在限期內認真整改,對限期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承包人有權處以停工整頓,對在此期間所造成的事故和因停工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應由分包人負責。
2、分包人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安全、衛生檢查要點,不定期的組織施工現場檢查和整改,檢查應有記錄,整改要有措施,同時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報承包人。
3、承包人、分包人雙方安全員均應堅持日巡回安全檢查制度,承包人安全員在檢查分包人有重大隱患時有權處以停工和發出書面隱患通知或整改指令書,對嚴重違章人員有權按照承包人的安全生產獎罰規定給以經濟處罰。對屢教不改者,承包人有權予以清退出場。
第九條: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1、承包人、分包人雙方管理人員均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章指揮,強令施工人員冒險作業,對因此而造成的事故和損失應由違章指揮者負主要責任。
2、分包人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來自各方的違章指揮,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嚴禁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野蠻施工,因嚴重違章、違紀而造成的事故和損失應由肇事者承擔主要責任。
3、因分包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野蠻施工和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他人傷害應由分包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分包人應嚴格執行承包人制定的或提供的關于易燃、易爆、易損、有毒、危險品和防火、防盜、成品保護及環衛等方面有關規定,對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的一切嚴重后果應由分包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分包人在施工期間必備的勞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手套、絕緣鞋,必須是符合標準、規定的合格產品。
第十二條:分包人在施工中發生的任何工傷事故,必須迅速通報承包人。重傷以上事故還應做好事故調查配合工作,同時應按當地有關規定做好傷者的醫治、生活安置、工傷補償等各項工作,由于打架斗毆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傷害,由分包人按內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分包方若開設工地食堂,必須履行國家及地方飲食衛生相關管理規定。
1、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和《衛生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2、食堂必須由資格單位驗收,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開業經營。
3、食堂必須接受主管部門日常衛生監督。
第十四條:職業病預防的管理
1、粉塵的管理:作業人員要佩戴符合防塵要求的勞保用品,相關部門要不定期抽查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
2、有毒有害氣體的管理:在作業過程中必須保持通風,防止吸入有毒有害氣體。安全檢查人員在作業過程開始前負責檢查落實通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不具備通風條件禁止施工。
3、噪聲的管理:在封閉的木棚工作的木工、混凝土澆筑現場的混凝土振搗手等強噪聲環境工作的作業人員,須佩戴耳塞以減輕噪聲對身體的危害。
4、勞動時間的管理:執行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員工因為工作需要而進行加班勞動時,安全檢查人員要加強對加班期間的工作環境檢查,觀察員工的工作狀態,防止員工過度疲勞。
5、防暑降溫工作的管理:高溫季節為防止中暑,調整工作時間,避開高溫時間段;對從事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防暑降溫藥品及白糖、綠豆湯等,防止中暑現象發生。
第十五條: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1、各單位和職工應當如實為職業病診斷和鑒定提供有關或必要的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
2、至少每年一次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和異常人員的復查治療。由分包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員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3、分包單位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相應的醫治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分包單位應適當調整崗位另行安排工作。
4、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應急準備和響應
1、分包單位應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應急管理體系,編制《職業健康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2、分包單位應明確應急組織機構和管理職責,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鄰近專職救援隊簽訂救援協議,落實應急物資和裝備。
3、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緊急情況、事故類型及特征分析;
(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與人員職責分工、聯系方式;
(3)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的調用程序;
(4)與外部政府、消防、搶險、醫療等相關單位或部門的聯系方法;
(5)搶險急救的組織、現場保護、人員撤離及疏散等活動的具體安排。
第十七條:對于分包人因疏于管理,違反上述規定而被地方政府部門處以違約金或責令停工整頓,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分包人承擔。
承包人:(蓋章) 分包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6:現場安全生產檢查考核明細表
現場安全生產檢查考核明細表
序號 |
違章內容 |
責任單位、責任人 |
違約金金額(元) |
一 |
臨時用電、施工機械工程 |
||
2 |
施工機具使用無專用開關箱,末級箱沒有按照規定設置 |
使用單位 |
200元/臺 |
3 |
未按規范要求及臨電方案實行“三相五線制”(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配電,現場用電不能滿足“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
機電管理、責任班組 |
300 |
4 |
開關箱無防雨措施、開關箱未固定或無支架、電箱無門無鎖、箱內堆放雜物(每處) |
機電班組、責任班組 |
50 |
5 |
線路未使用絕緣材料固定、私自亂接亂拉(每處) |
責任班組 |
200 |
6 |
電箱內回路無編碼、接線混亂、電器件破損失靈、一閘多機回路、金屬絲代替熔絲、熔絲不匹配(每處) |
責任班組 |
100 |
7 |
電線不符合規要求、電線老化破損、電線接頭包扎不好絕緣差、采用花線護套線代替電纜(每處) |
責任班組 |
100 |
8 |
室內、消防樓梯間施工照明不足(每處) |
責任單位負責人 |
100 |
9 |
非電氣專業人員擅自接線、裝燈,動用配電設施 |
指揮人、違章人 |
各300 |
10 |
電工缺崗、未及時維修、延誤、無巡查記錄 |
班組、個人 |
200 |
11 |
電焊機無二次空載降壓保護箱,無進出線防護罩,一、二次線超長,焊把線絕緣差(每處) |
責任班組 |
300 |
12 |
焊、烙動火無監護、末帶消防器材、無動火審批 |
責任單位 |
300 |
13 |
未經項目部驗收合格私自將不符合規范要求設備、機具帶進施工現場使用 |
所有權方 |
500 |
14 |
私自拆除機械設備上安全防護裝置 |
違章人 |
300 |
15 |
設備違規使用倒順開關 |
違章人 |
100 |
16 |
不使用插頭而直接將電源線頭插入插座內 |
違章人 |
200 |
17 |
機械操作工停機離開未斷電源 |
操作人 |
50 |
18 |
鋼筋機械、木工機械、砼機械無防護棚(每處) |
責任單位 |
400 |
19 |
鋼筋機械、木工機械、砼機械防護棚不能按照項目部規定設置,達不到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 |
責任單位 |
500 |
20 |
鋼筋機械、木工機械、砼機械傳動部位無防護罩,應配保險銷、保險鉤未配(每處) |
責任班組 |
200 |
21 |
客貨電梯使用無聯絡信號、無樓層呼叫裝置 |
責任單位 |
200 |
22 |
施工電梯安全門未關閉,或者施工電梯未上至樓層電梯安全門強行私自打開(為檢查聯鎖裝置失靈除外) |
責任人、責任單位 |
200 |
23 |
施工電梯超高限位、斷繩、防墜落限位失靈 |
責任人、責任單位 |
2000 |
24 |
塔吊作業無信號工、其他人員違章指揮 |
責任單位、違章人員 |
1000元/人、500 |
25 |
塔吊在吊運過程中由于混吊、違反吊裝或十不吊規定導致物料滑落,違章事故造成損失均由分包單位承擔 |
責任人、責任單位 |
2000 |
26 |
卸料平臺周轉物料和施工層吊大模板時塔吊指揮人員不在吊運處、指揮人員不跟吊鉤指揮 |
責任人 |
200 |
27 |
鋼筋機械、木工機械、砼機械無按鈕開關、無保護接零、無驗收合格牌(每處) |
責任班組 |
150 |
28 |
塔吊無力矩限制器、限位、人貨電梯無限位等或失靈,帶病運轉、運轉中維修、鋼絲繩斷絲超標 |
主管、班組長、機操人 |
各200 |
29 |
塔機違反“十不吊”管理規定 |
指揮、機操工 |
500、200 |
30 |
施工電梯運物超3米未辦審批、無監護 |
司機、使用單位 |
200、500 |
31 |
塔機未劃吊裝區,吊裝無警戒,塔吊沒有采取防攀爬措施 |
分包項目經理 |
500 |
32 |
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未與PE線相連接的 |
責任單位 |
200 |
33 |
配電箱220/380V混用 |
責任單位 |
500 |
34 |
手持電動工具不符合規范要求仍在使用 |
違章人、責任單位 |
各300 |
35 |
施工現場出現拖線板的 |
違章人、責任單位 |
100 |
36 |
焊機使用進線無絕緣防護罩 |
違章責任單位 |
100 |
37 |
焊機無專用二次限載保護漏電裝置的專用配電箱 |
違章責任單位 |
300 |
二 |
臨邊防護、腳手架工程 |
||
38 |
“四口”防護設施不符合規范(每處) |
責任班組 |
200 |
39 |
“五臨邊”防護不符合規范(每處) |
責任班組 |
200 |
40 |
“四口”無防護(每處) |
責任班組 |
500 |
41 |
“五臨邊”無防護(每處) |
責任班組 |
500 |
42 |
班組擅自拆除安全設施(每處) |
分包/班組 |
500 |
43 |
私自拆除、挪用、破壞安全防護設施(每處) |
違章人 |
300 |
44 |
拆除臨邊防護未報審批 |
責任班組 |
300 |
45 |
臨邊防護未按規定保養維修 |
責任班組 |
300 |
46 |
現場洞口、臨邊安全防護滯后的 |
責任人、責任班組 |
500 |
47 |
臨邊防護拆除雖經批準,但下班前未及時恢復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 |
責任人、責任班組 |
500 |
48 |
現場安全通道、臨邊防護等未按照項目規定設置,達不到相關安全規定和文明施工規定的(每處) |
責任班組 |
800 |
49 |
腳手架未跟上作業層而其他班組繼續作業 |
責任單位 |
停工并罰500 |
50 |
使用未經驗收的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 |
責任人、責任班組 |
400 |
51 |
卸料平臺使用過程中,發現超載、長短料混吊、堆碼材料過夜或破壞平臺防護等現象 |
責任人、責任班組 |
200、1000 |
52 |
搭設腳手架拉結、竹跳板、斜道等不符合規范 (每處) |
專業班組 |
100 |
53 |
腳手架剪刀撐及連墻件滯后。 |
專業班組 |
500 |
54 |
搭設腳手架拉結、竹笆、斜道等不符合規范 |
責任班組 |
300 |
55 |
外腳手架上違規堆放物料,造成外架傾斜的 |
責任人、責任班組 |
500、1000 |
56 |
在外腳手架上施工完畢后未將材料、工具等清理干凈 |
責任人、責任班組 |
200、500 |
57 |
懸挑層工字鋼反拉鋼絲繩松動和缺少木楔 |
責任人、責任班組 |
200、50 |
三 |
高空作業、施工作業人員、特殊上崗人員 |
||
58 |
2米以上高空、懸空作業無安全設施(人次)、 不佩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帶 |
違章人、指揮人 |
50、100 |
59 |
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安全帽未系帽帶(每人次) |
違章人 |
50 |
60 |
違反個人防護用品、違規、違章 |
分包班組 |
500 |
61 |
吊籃作業人員安全帶未正確系掛 |
作業人 |
200 |
62 |
特種作業人員未持有效證件上崗 |
作業人 |
200 |
63 |
酒后進入現場作業 |
違章人 |
400 |
64 |
帶小孩、孕婦等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
違章人 |
200 |
65 |
使用單木方做跳板(每人次) |
責任人、責任班組 |
200 |
66 |
施工現場未佩帶門禁卡 |
違章人 |
10 |
67 |
穿拖鞋、高跟鞋、光背裸身作業 |
違章人 |
50 |
68 |
爬梯無防滑、缺擋、未固定 |
安排人、違章人 |
各50 |
69 |
高空作業向上或向下亂拋材料、工具等物 |
安排人、違章人 |
各300 |
70 |
酒后操作機械、從事危險作業 |
違章人 |
300 |
71 |
故意損壞消防器材 |
違章人 |
100 |
72 |
強令機械帶病運轉而發生機械事故 |
指揮人 |
200 |
73 |
經查封的機械設備擅自啟封使用 |
違章人 |
100 |
74 |
現場人員在禁煙區域吸煙 |
違章人 |
100 |
75 |
施工現場隨意大、小便 |
違章人 |
100 |
76 |
無證人員從事特殊作業 |
分包單位、作業人 |
300 |
四 |
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安全資料 |
||
77 |
安全設施、分部分項未辦理驗收手續 |
分包主管人員、班組 |
100、1000 |
78 |
未組織三級教育、班前安全教育 |
分包主管、分包安全員 |
各200 |
79 |
未參加或未經三級教育上施工現場作業(每人) |
分包單位 |
100 |
80 |
三級教育記錄不全、字跡不清卡上未簽名(每人) |
分包單位 |
100 |
81 |
工人進場未考試或不合格上崗(每人) |
分包單位 |
50 |
82 |
考試合格未及時辦理并發放門禁卡(每人) |
主管部門 |
50 |
83 |
未組織召開安全例會 |
項目現場主要負責人 |
500 |
84 |
安全例會不參加、遲到 |
責任單位 |
300 |
85 |
周例會無簽到、無紀要 |
分包資料員 |
50 |
86 |
班組不組織班前活動、不按時提交相關記錄 |
分包班組 |
300 |
87 |
每周未進行定期安全生產檢查 |
責任單位 |
300 |
88 |
每周安全生產檢查未參加者 |
違章人 |
200 |
89 |
每周安全檢查無記錄 |
分包主管人 |
100 |
90 |
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整不到位 |
分包 |
300 |
91 |
隱患整改無有效驗證(如照片、記錄) |
指定驗證人 |
100 |
92 |
上級部門檢查未及時告知上級安全主管部門、開出的整改單未如實上報回復 |
項目班組負責人 |
各200 |
93 |
單位、上級、政府檢查整改單未及時回復 |
責任單位安全主管人員 |
100 |
94 |
拒絕簽收整改通知單 |
被接受單位 |
500 |
95 |
項目發出整改條款未按時間整改或不整改(每項) |
分包單位 |
100 |
96 |
未見方案、交底就安排危險作業 |
施工員、技術員、班組長、安排人 |
各200 |
97 |
無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不全面、針對性不強、交底未履行簽字手續 |
分包技術負責人、班組長 |
100、200 |
98 |
未做到安排工作“一事一交底” |
安排人 |
200 |
99 |
特種作業操作證未驗原件復印件未蓋用人單位章 |
分包單位、資料主管 |
100 |
100 |
安全日記未填寫、未裝訂成冊 |
分包安全員、分包單位 |
100 |
101 |
每周定期安全檢查不作記錄 |
分包安全員 |
50 |
102 |
分包合同無《安全協議》、無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
分包主管 |
300 |
103 |
安全教育未簽名 |
分包安全員、分包班組、工人 |
各50元/人 |
104 |
分包未給作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每人) |
分包單位 |
500 |
105 |
分包不配合總包辦理工人信息卡、無實名制(每人) |
分包、班組 |
100 |
106 |
未給進場作業人員辦理綜合保險(每人) |
分包單位 |
200 |
五 |
后勤、防盜、保衛等其它方面 |
||
107 |
對成品不加強保護(有意、無意、除修復外) |
違章人、班組、單位 |
500 |
108 |
未經項目主要負責人同意擅自帶人進場作業、閑轉 |
個人、單位 |
100、500 |
109 |
門衛離崗 |
違章人 |
50 |
110 |
門衛無當天進出材料、人員記錄 |
分包主管和材料、門衛 |
各50 |
111 |
來訪人員未登記就放行 |
門衛 |
50 |
112 |
進出材料未作登記隨便放行 |
分包主管人、門衛 |
100、300 |
113 |
上下班高峰門衛未站在門外上崗 |
當班人 |
50 |
114 |
破壞、挪用施工現場安全標語、安全警示牌 |
違章人 |
200 |
115 |
現場安全警示牌未掛、不符合要求 |
勞務主管人、所有權人 |
100 |
116 |
吊索用具使用鋼筋等金屬材料代替 |
責任單位 |
300 |
117 |
施工現場積水、施工未做到工完場清(每處) |
責任班組 |
200 |
118 |
送材料汽車亂停、材料亂堆放、野蠻卸貨 |
分包材料員、供應商 |
300 |
119 |
材料未按總平面布局堆放整齊、未掛牌 |
分包材料員 |
100 |
120 |
在建筑物體上用粉筆、墨汁、油漆等亂涂亂畫 |
違章人 |
200 |
121 |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未按指定堆放、野蠻亂倒 |
責任單位 |
500 |
122 |
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未分類存放、未標識、無專人管理 |
材料主管人、分包單位 |
200、600 |
123 |
氧氣瓶、乙炔瓶儲存不符合要求,使用狀態下氣瓶間距和距明火間距不符合要求,乙炔瓶無防回火裝置 |
責任人、責任班組 |
300 |
124 |
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未經審批,使用不符合規范 |
責任人、責任班組 |
300 |
125 |
宿舍內用電亂拉亂接 |
違章人 |
150 |
126 |
宿舍衛生差、亂倒飯菜、亂扔垃圾、亂潑 |
違章人 |
100 |
127 |
宿舍內做飯 |
違章人 |
200 |
128 |
宿舍內用碘鎢燈、大燈泡、電爐取暖 |
違章人 |
100 |
129 |
宿舍內長明燈、人離電扇空轉 |
違章人 |
100 |
130 |
故意破壞生活設施 |
違章人 |
200 |
131 |
未經批準集體宿舍內住家屬、小孩 |
違章人、分包主管人 |
各200 |
132 |
宿舍內私自留宿外人 |
違章人 |
100 |
133 |
宿舍內賭博 |
違章人、分包單位 |
200、1000 |
134 |
食堂無衛生許可證、健康證 |
分包后勤部食堂主管 |
150 |
135 |
食堂設施不全或違反規范使用非標設施 |
分包后勤主管 |
100 |
136 |
食堂衛生差、無防疫、防鼠、防蚊蠅措施 |
分包主管、食堂班 |
150 |
137 |
廁所、浴室衛生差 |
分包后勤主管、保潔員 |
100 |
138 |
自行車亂停亂放 |
違章人 |
50 |
139 |
偷竊現場材料、破壞成品或半成品 |
所屬單位、當事人 |
成品的十倍處罰 |
140 |
偷竊他人財物 |
當事人、所屬單位 |
500、3000 |
141 |
打擊報復管理人員 |
分包單位、當事人 |
500、5000 |
142 |
集會圍攻項目部 |
分包單位 |
5000、10000 |
143 |
打架斗毆(辦公區、生活區、施工區) |
分包單位、勞務班組 |
2000、5000 |
144 |
打架斗毆鬧事(辦公區、生活區、施工區) |
當事人 |
500 |
145 |
分包方、材料商車輛不服從管理亂停 |
違章人 |
200 |
146 |
分包人自行購買的安全設施、安全設備、防護用具等經承包人驗收不合格的 |
分包單位 |
1000 |
147 |
分包、材料商發生責任事故隱瞞不報或不及時上報 |
分包單位、材料商 |
全額賠償損失并按照合同違約金30萬 |
148 |
施工樓層住人(每天/每人) |
分包單位 |
200 |
149 |
材料商送貨違反規定、野蠻裝卸、不服從管理而發生責任事故 |
材料商所屬分包單位 |
全額賠償損失并按照合同違約金10萬 |
150 |
報監資料不隨材料到而影響生產 |
材料商 |
2000 |
151 |
分包違犯規范、不按方案施工、違章作業,不服從管理,不及時整改隱患等,導致發生責任事故 |
分包單位 |
全額賠償損失并按照合同違約金30萬 |
152 |
不服從項目各項管理工作 |
分包單位、個人 |
2000 |
153 |
管理人員上班未佩帶胸卡 |
違章人 |
50 |
154 |
辦公室衛生差、辦公區域衛生差 |
分包主管人、保潔員 |
50 |
155 |
辦公桌臟、亂 |
違章人 |
50 |
156 |
野蠻施工破壞結構造成安全隱患 |
分包單位 |
10000以上 |
157 |
對開出的違約金遲遲不交(每周) |
對單位追加 |
100以上 |
158 |
管理人員在現場糾正違章者時受攻擊 |
違章人 |
500 |
六 |
分包單位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方面 |
||
159 |
現場作業人員達到50人沒有設置專職安全員 |
責任單位 |
1萬元 |
160 |
專業分包單位現場不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 |
責任單位 |
1萬元 |
161 |
現場設置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無證(雙證)上崗 |
責任單位 |
500/人 |
162 |
勞務分包沒有按照投標文件、合同配備項目經理、生產經理、安全員的 |
勞務單位 |
不按合同配備每人每月1.5萬元 |
163 |
(一)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 |
勞務單位 |
每缺少1人,違約金2萬元 |
說明 |
《現場安全生產檢查考核明細表》約定的違約金金額與合同其他約定不一致的,按照較重者執行。 |
1.1.30 附件7: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
工程名稱: 分包類型: 分包項目/標段:
清單編碼 |
項目名稱 |
清單特征描述 |
計量單位 |
工程量計算規則 |
分包內容 |
不含稅單價 |
增值稅 稅率 |
備注 |
||||||
人工費① |
材料費② |
機械費③ |
管理費% |
利潤 % |
安全文明施工費 |
小計 |
||||||||
合 計 |
備注:管理費=(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費率%
利潤=(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費率%
1.1.31 附件8:項目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項目部綜合授權書
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現向本公司【***項目部】(以下簡稱該項目)簽發授權書,項目部經理 ***(身份證號: )代表本公司就該項目相關事務行使權限:
一、項目部有權行使以下權限:
序號 |
板塊 |
授權事項 |
授權權限 |
1 |
總包管理 |
申請開工 |
有權向建設單位申請開工。 |
2 |
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 |
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措施的編制、交底、實施和落實。 |
|
3 |
報送工程進度 |
對外報送工程進度計劃及調整。 |
|
4 |
物資需用計劃 |
有權向建設單位報送物資需用計劃(適用于工程所需材料由建設單位提供)。 |
|
5 |
甲供材過程及質量問題反饋 |
有權就建設單位方供應(控制)的物質,供貨過程及質量問題,向建設單位發聯系函。 |
|
6 |
廢舊物資處理 |
有權按公司、分公司確定的方案實施處理廢舊物資。 |
|
7 |
設計變更、簽證、索賠 |
有權向建設單位報送設計變更、簽證、索賠報價單(單項索賠金額在100萬元以內、索賠工期在30天內的由項目部審批,超過此權限范圍外的需將索賠工作方案及相關材料報公司/分公司審批)。 |
|
8 |
對外報量書 |
有權編制對外報量書并報送承包人審核。 |
|
9 |
付款申請 |
有權向建設單位提出付款申請。 |
|
10 |
申請工程竣工驗收 |
有權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組織驗收(需經分公司/公司審批通過)。驗收合格的,有權向建設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
|
11 |
工程交付 |
有權組織向建設單位進行交付(需經分公司/公司審批通過后),辦理工程移交單。 |
|
12 |
撤銷保函 |
有權辦理我公司對外開立的保函撤銷相關工作。 |
|
13 |
遞交結算資料 |
有權向建設單位遞交工程結算書及結算資料(需經分公司/公司審批)。 |
|
14 |
應收賬款對賬 |
有權與建設單位進行對賬,將雙方應收(付)賬款金額核對一致。 |
|
15 |
催款單 |
根據《工程施工合同》有關條款,在存在拖欠工程款時,有權向建設單位發函催收。 |
|
16 |
分包(供)管理 |
分包(供)合同管理 |
有權根據公司/分公司授權范圍進行談判,均需報分公司/公司審批簽約。 |
17 |
分包(供)合同簽證管理 |
分包(供)合同簽證接收與初審(單項簽證索賠金額在3萬元以內,總金額在15萬元以內的以項目部為主洽商,結果需報公司/分公司審核,審核后方可作為結算依據;超過需由公司/分公司牽頭與項目部共同洽商)。 |
|
18 |
分包勞務工人進退場 |
有權確認勞務分包工人進退場。 |
|
19 |
勞動力分配計劃 |
有權要求分包方按要求配置勞動力。 |
|
20 |
現場零星工程指令 |
有權根據需要向分包人簽發現場零星工程指令(金額在5萬元以內)。 |
|
21 |
緊急采購、零星物資采購 |
零星采購:公司權限內,材料類單項采購金額低于10萬元,周轉料具類單項租賃金額低于5萬元,設備類單項采購金額低于5萬元。 |
|
緊急采購:報公司審核后,項目實施采購。 |
|||
22 |
材料、料具、設備進退場 |
有權向分包人發送物資進退場通知單;有權確認材料、料具、設備及退貨材料的進退場單據。 |
|
23 |
物資發放 |
有權確認有關物資發放的領料單、退貨單、混凝土澆灌申請表(不含調撥單)。 |
|
24 |
履約整改通知 |
對分包分供人工程項目的履約情況進行監控和核查,發現問題后,有權通知要求分包分供人進行整改。 |
|
25 |
分包分供人處罰 |
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不服從管理或違約的分包分供人作出處罰的決定。 |
|
26 |
分包分供人結算扣款 |
有權在中間結算和最終結算時扣除分包分供人應扣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委托采購材料扣款、料具、機械租賃費扣款、項目現場管理費用扣款、臨建費、維修費扣款、規費分攤扣款、水電費、罰款及稅金扣款等)。 |
|
27 |
安全管理 |
事故現場秩序維護 |
有權維護安全事故現場秩序。涉及賠償的,賠償數額確定需經分公司審批(不含安全事故責任認定及賠償)。 |
28 |
安全事故處理方案 |
發生安全事故后,有權啟動應急預案。 |
|
29 |
質量管理 |
質量驗收 |
有權組織實施質量驗收工作。 |
30 |
質量事故應急措施 |
質量事故發生后,有權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1小時內上報分公司)。 |
|
31 |
質量事故處理方案 |
有權按照公司、分公司制定質量事故處理方案處理事故相關事宜。 |
|
32 |
環境管理 |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措施 |
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有權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1小時內上報分公司)。 |
33 |
維保管理 |
維修整改通知 |
有權向分包分供人發送維修整改通知。 |
34 |
協商維修方案 |
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有權與建設單位協商維修方案。 |
|
35 |
組織維修 |
有權向建設單位報送維修登記單、維修任務書。 |
|
36 |
維修驗收 |
有權組織建設單位對保修工作進行驗收、有權組織對分包分供的維修驗收。 |
|
37 |
催收清欠 |
質保金到期催付 |
有權向建設單位發《保修期滿通知書》。 |
其他到期應付款催付 |
有權向建設單位發催款函。 |
||
38 |
往來函件 |
工程往來函件 |
有權報送或接收項目工程聯系函(如圖紙會審、技術核定、設計變更通知等)。 |
二、項目部無權決定或審批以下事項:
序號 |
禁 止 事 項 |
1 |
簽署(或變更)各類經濟類合同(包含但不限于總承包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物資設備料具采購、租賃合同、設備安裝拆除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各類合同)。 |
2 |
未經分公司/公司書面批準擅自購買材料、設備。 |
3 |
放棄或限制行使工程項目優先受償權。 |
4 |
進行銀行貸款等融資活動。 |
5 |
對外提供擔保、出具欠條、簽訂還款協議、簽訂調價協議。 |
6 |
對外開立各類保函。 |
7 |
對外拆借資金。 |
8 |
私設小金庫,坐支現金。 |
9 |
超出本綜合授權書權限的分包(供)合同簽證辦理。 |
10 |
確認總包結算、確認分包合同結算(含甲指分包)。 |
11 |
確認材料、設備、料具結算及賠償(含零星材料、甲供材)。 |
12 |
設立或變更勞動關系(包括簽訂勞動合同、確認勞動關系等)。 |
13 |
向工傷認定機構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或確認工傷事故。 |
14 |
確認第三方維修費用。 |
15 |
決定廢舊物資處理方案。 |
16 |
分包分供合同漲價、獎勵、補償、增加合同外的工作范圍、變更分包分供合同模式。 |
17 |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施工方案。 |
18 |
接收訴訟法律文書、處理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或參加仲裁、訴訟。 |
三、該項目不得超越權限,不得違規行使授權。該項目超越權限行使本授權書已明示禁止的事項,一律無效。該項目超越權限行使本授權書未明示授權的事項,除本公司書面形式予以追認,均屬無效。
四、本授權未涉及事項,若該項目確有必要行使權限的,必須經本公司另行授權后,方可以本公司名義處理。
五、該項目在行使授權范圍內的各項權利時必須遵循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六、除合同另有約定,該項目行使授權須加蓋項目公章并由項目經理簽字后生效,該項目所屬任何機構或個人以任何形式簽字、蓋章均無效,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該項目按照本授權書規定開展各項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本公司予以認可,并承擔法律責任。否則,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八、本授權書與合同約定的授權類條款不一致的,以該合同約定的條款為準。
九、本授權書經蓋章后生效,本公司有權隨時變更或撤銷本授權。
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項目部
管理人員授權委托書
致: 公司
為了更好的完成 分包合同范圍內合同履約工作,現就明確我方相關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范圍,對以下我方管理人員進行授權委托,具體如下:
序號 |
板塊 |
授權事項 |
授權權限 |
被委托人員 |
1 |
總包管理 |
申請開工 |
有權向建設單位申請開工。 |
|
2 |
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 |
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措施的編制、交底、實施和落實。 |
||
3 |
報送工程進度 |
對外報送工程進度計劃及調整。 |
||
4 |
物資需用計劃 |
有權向建設單位報送物資需用計劃(適用于工程所需材料由建設單位提供)。 |
||
5 |
甲供材過程及質量問題反饋 |
有權就建設單位方供應(控制)的物質,供貨過程及質量問題,向建設單位發聯系函。 |
||
6 |
廢舊物資處理 |
有權按公司、分公司確定的方案實施處理廢舊物資。 |
||
7 |
設計變更、簽證、索賠 |
有權向建設單位報送設計變更、簽證、索賠報價單(單項索賠金額在100萬元以內、索賠工期在30天內的由項目部審批,超過此權限范圍外的需將索賠工作方案及相關材料報公司/分公司審批)。 |
||
8 |
對外報量書 |
有權編制對外報量書并報送承包人審核。 |
||
9 |
付款申請 |
有權向建設單位提出付款申請。 |
||
10 |
申請工程竣工驗收 |
有權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組織驗收(需經分公司/公司審批通過)。驗收合格的,有權向建設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
||
11 |
工程交付 |
有權組織向建設單位進行交付(需經分公司/公司審批通過后),辦理工程移交單。 |
||
12 |
撤銷保函 |
有權辦理我公司對外開立的保函撤銷相關工作。 |
||
13 |
遞交結算資料 |
有權向建設單位遞交工程結算書及結算資料(需經分公司/公司審批)。 |
||
14 |
應收賬款對賬 |
有權與建設單位進行對賬,將雙方應收(付)賬款金額核對一致。 |
||
15 |
催款單 |
根據《工程施工合同》有關條款,在存在拖欠工程款時,有權向建設單位發函催收。 |
||
16 |
分包(供)管理 |
分包(供)合同管理 |
有權根據公司/分公司授權范圍進行談判,均需報分公司/公司審批簽約。 |
|
17 |
分包(供)合同簽證管理 |
分包(供)合同簽證接收與初審(單項簽證索賠金額在3萬元以內,總金額在15萬元以內的以項目部為主洽商,結果需報公司/分公司審核,審核后方可作為結算依據;超過需由公司/分公司牽頭與項目部共同洽商)。 |
||
18 |
分包勞務工人進退場 |
有權確認勞務分包工人進退場。 |
||
19 |
勞動力分配計劃 |
有權要求分包方按要求配置勞動力。 |
||
20 |
現場零星工程指令 |
有權根據需要向分包人簽發現場零星工程指令(金額在5萬元以內)。 |
||
21 |
緊急采購、零星物資采購 |
零星采購:公司權限內,材料類單項采購金額低于10萬元,周轉料具類單項租賃金額低于5萬元,設備類單項采購金額低于5萬元。 |
||
緊急采購:報公司審核后,項目實施采購。 |
||||
22 |
材料、料具、設備進退場 |
有權向分包人發送物資進退場通知單;有權確認材料、料具、設備及退貨材料的進退場單據。 |
||
23 |
物資發放 |
有權確認有關物資發放的領料單、退貨單、混凝土澆灌申請表(不含調撥單)。 |
||
24 |
履約整改通知 |
對分包分供人工程項目的履約情況進行監控和核查,發現問題后,有權通知要求分包分供人進行整改。 |
||
25 |
分包分供人處罰 |
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不服從管理或違約的分包分供人作出處罰的決定。 |
||
26 |
分包分供人結算扣款 |
有權在中間結算和最終結算時扣除分包分供人應扣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委托采購材料扣款、料具、機械租賃費扣款、項目現場管理費用扣款、臨建費、維修費扣款、規費分攤扣款、水電費、罰款及稅金扣款等)。 |
||
27 |
安全管理 |
事故現場秩序維護 |
有權維護安全事故現場秩序。涉及賠償的,賠償數額確定需經分公司審批(不含安全事故責任認定及賠償)。 |
|
28 |
安全事故處理方案 |
發生安全事故后,有權啟動應急預案。 |
||
29 |
質量管理 |
質量驗收 |
有權組織實施質量驗收工作。 |
|
30 |
質量事故應急措施 |
質量事故發生后,有權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1小時內上報分公司)。 |
||
31 |
質量事故處理方案 |
有權按照公司、分公司制定質量事故處理方案處理事故相關事宜。 |
||
32 |
環境管理 |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措施 |
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有權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1小時內上報分公司)。 |
|
33 |
維保管理 |
維修整改通知 |
有權向分包分供人發送維修整改通知。 |
|
34 |
協商維修方案 |
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有權與建設單位協商維修方案。 |
||
35 |
組織維修 |
有權向建設單位報送維修登記單、維修任務書。 |
||
36 |
維修驗收 |
有權組織建設單位對保修工作進行驗收、有權組織對分包分供的維修驗收。 |
||
37 |
催收清欠 |
質保金到期催付 |
有權向建設單位發《保修期滿通知書》。 |
|
其他到期應付款催付 |
有權向建設單位發催款函。 |
|||
38 |
往來函件 |
工程往來函件 |
有權報送或接收項目工程聯系函(如圖紙會審、技術核定、設計變更通知等)。 |
上述被委托人員不得超越權限,不得違規行使授權。該被委托人員超越權限行使本授權書未明示授權的事項,除本公司書面形式予以追認,均屬無效。
本授權未涉及事項,若該項目確有必要行使權限的,必須經另行授權后,方可以處理。
該被委托人員在行使授權范圍內的各項權利時必須遵循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上述被委托人員無權轉委托。
委托單位(蓋章):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分包人現場管理人員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分包人現場管理人員授權委托書
致: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為了更好的完成我公司承接的 分包合同范圍內合同履約工作,現就明確我方相關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范圍,進行以下授權,我單位均予以認可,并承擔責任。
1、項目經理: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職責范圍:代表我公司履行合同中載明的權利義務及項目施工質量、進度、安全等全面管理工作,其簽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認可。
2、商務人員: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職責范圍:負責項目全過程中所有中間結算資料、最終結算資料、簽證資料的編制、報審工作。
3、財務人員: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職責范圍:負責項目工程款的收取,并辦理確認工作。
4、材料、設備管理人員: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職責范圍:負責現場材料領料、保養、保管、維護工作。
5、專職安全責任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安全員證書號:
職責范圍:負責按月向承包人提供勞務人員花名冊、工資表發放記錄及安全培訓資料以及現場安全管理。
委托單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擬派管理人員及身份證復印件
分包擬派管理人員名單
序號 |
姓名 |
職位 |
身份證號 |
聯系方式 |
相關證書號 |
專職安全責任人 |
(安全人員必須填安全員證號) |
分包擬派管理人員身份證附件及相應證件
(專職安全負責人必須附上安全員證掃描件)
1.1.32 附件10:質量管理協議書
質量管理協議書(專業分包)
承包人(全稱):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承包人)
分包人 (全稱): (以下簡稱分包人)
根據國家、地方及公司有關質量管理規定,經雙方協商,在分包人的所有承包合同范圍內簽訂本質量管理協議書,以明確雙方的質量管理權利和義務并作為XXXX專業分承包合同的組成部分共同遵守。
第一 適用條款
第一條:雙方應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一系列有關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等一系列標準規程。
第二條:雙方應共同遵守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工程質量要求以及中建七局一系列為強化質量管理而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執行項目質量管理體系,努力提高工程質量,減少質量通病,杜絕質量事故發生。
第二 專用條款
第一條:承包人的質量責任、權利和義務
1、認真執行國家現行施工規范、標準和相關法規,對建設工程的各個施工環節進行現場監督;
2.承包人應及時檢查分包人所使用的國家和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法規、建筑規范和有關標準的適用性和有效性并及時做好記錄,承包人負責對標準的咨詢解答工作,及時轉達國家和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質量規定和文件精神,根據規范、標準負責指導和糾正分包人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問題,防止隱患出現;
3. 承包人對分包人施工工程質量負有監督、指導、檢查的責任,在各項工程施工作業前,承包人現場管理人員必須對分包人參與施工作業的人員進行口頭和書面的技術交底,根據工程特點,說明注意事項,并履行簽字手續;
4.承包人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并向分包人進行交底,嚴格工序管理,合理的安排施工順序,為分包人提供作業面;
5.承包人在工程質量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責令分包人及時整改,經整改仍不能滿足質量要求或拒不整改的,承包人有權對分包人進行處罰直至責令退場;
6.對需要隱蔽的工程項目,承包人應做好工程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承包人方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監督機構進行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通知分包人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承包人負責每月對分包人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發現的質量問題及時查找原因及對策,同時發出整改通知,并及時進行復查;
8.承包人負責參加分包人每月質量工程量的質量評定工作,質量評定實事求是,不弄虛作假,廉潔奉公;
9.承包人參加分包人組織的驗收工作,審核該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和質量保證資料;
10.承包人有權制止分包人的違章作業,對重大違章行為有權責令其停工整頓,對于分包人的違章行為,承包人有權進行經濟處罰;
11.承包人有權對素質差、不服從質量生產管理指揮的施工人員限期退場;
12.承包人有權對分包人的工作過程和結果實施監督檢查,在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履行約定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存在瑕疵的,承包人可依據承包人及其項目部規定對分包人進行經濟處罰,分包人不得有異議。
13.對于合同要求或分公司質量目標中有要求申報優質工程的總分包人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分包人對工程質量的評優申報工作,監督、檢查分包人申報資料,并監督其整改;
14.承包人負責監督、協助分包人嚴格按GB/T19001-2016標準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并協助分包人按該質量體系持續、有效、正常進行項目質量管理工作;
15.承包人負責組織分包人對發生質量事故后的調查處理工作。
16.因分包人過錯造成承包人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承包人有權對分包人進行經濟處罰。
17.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負責將收到的工程竣工維修通知及時告知分包人,分包人應立即組織維修,維護承包人的利益,否則由此產生的費用及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分包人承擔。
第二條:分包人的質量責任、權利和義務
1.分包人應根據自身特點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施工質量管理,嚴格按有關工程技術標準和設計文件施工,并建立內部質量責任制,結合工程具體情況制定具有操作性的作業指導書和相關制度,同時按要求配備專職質量員XX人,本項目專職質檢員為:XXX,證書編號XXXXXXXX;配置試驗人員配合承包人進行取樣送檢等工作,本項目試驗人員為:XXX,證書編號:XXXXXXXXXX。
2.分包人應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質量管理法律、法規、規范和檢驗標準,以及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上級有關文件和要求,杜絕違紀違規現象;
3.分包人應自覺接受承包人的監督和指導,嚴格按施工圖、圖紙會審紀要、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設計變更、施工規范、驗收標準、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組織施工,嚴禁偷工減料,嚴禁以次充好,嚴禁擅自修改設計文件;
4.分包人負責編制承包工作的專項?程施??案,并由分包人單位技術負責?或技術負責?授權的技術?員審批,並報承包人核準備案,需要專家論證的由承包方負責組織專家進行論證,論證費用由分包人承擔。
5.分包人應在施工過程中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按照承包人要求嚴格執行“樣板引路”制度,待樣板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人共同驗收通過認可后,方能進行大面積施工。
6.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嚴格工序管理,做好分項、分部工程和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同時認真執行“四檢制”,上道工序沒有通過驗收嚴禁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并作好完整的“操作者自檢、互檢、責任工程師中間交接檢、質量工程師(質檢員)專檢”檢查記錄,嚴格把好工序質量關,相應記錄應清晰準確;
7.分包人應完善項目建筑材料、建筑購配件和設備進場驗收、檢驗制度并報承包人復核,嚴禁原材料未經檢驗就制作加工使用,杜絕不合格品和不合格材料使用到工程中去,發現不合格材料或其他不符合事項應及時報告或通知承包人;
8.分包人應自覺接受地方政府主管部門,上級領導和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對該工程質量的監督和檢查,對提出的質量問題及時整改;
9.分包人必須挑選技術熟練的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施工,對于分包人施工人員在施工中造成的質量問題和出現的質量事故,分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
10.分包人在工程項目施工中,應設立一名技術負責人,各個班組設立專職或兼職質檢員,經常督促班組人員按照施工技術規范進行施工,及時調整施工人員不規范的施工行為;
11.分包人應嚴格按照承包人的安排的施工順序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承包人的現場監督和檢查;
12.分包人應嚴格按照制定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
13.分包人對承包人提出的整改內容應及時完好地執行,不得以種種理由拖而不辦,影響整個工程的驗收工作;
14.分包人應及時將中間驗收證明文件、竣工驗收資料等及時報予承包人存檔、備案;
15.分包人的分部(子分部)、分項檢驗批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必須與施工同步進行,資料必須真實、完整、有效,并有第三方簽字認可;
16.分包人應認真執行有效版本的國家檢驗評定標準,使竣工工程一次交驗合格率達100%,控制質量通病,杜絕質量事故;
17.分包人應嚴格遵守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約定的工程質量等級標準及完成公司下達的質量目標:
①、推行全面質量管理;
②、確保工程一次交驗合格率達100%,滿足工程合同要求;
③、有效防治質量通病,杜絕質量事故。
④、確保達到**杯,爭創**獎(若有)。
⑤、(針對專業分包工作內容的質量目標分解,參照項目質量策劃進行創優目標分解,由項目總工/質量總監負責完善本節內容)
18.在每月二十二日前按承包方要求上報各種質量報表和施工資料;
19.對于合同要求或公司質量目標中有要求申報優質工程的,分包人必須全力配合,按承包人要求提供申報優質工程相關資料,否則承包人將視情況進行處罰;
20.分包人有義務配合承包人開展的各項質量管理活動,包括且不限于QC小組,質量信得過班組,質量專項治理等。
21.對承包人違章指揮或者可能造成質量事故的指揮,分包人有權拒絕。
第三條 獎罰措施
1.分部/分項工程分包人在自評的基礎上提交承包人驗收,若經承包人驗收達不到現行標準/規范/設計要求,分包人需按照承包人所發的“整改通知書”的要求認真、及時整改,因此而造成的返工/修復費用及其相關費用由分包人自負,同一事項連續兩次整改不合格,承包人另按不低于1000元/次給予分包人違約處罰;若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徹底仍達不到要求的,除繼續整改修復至滿足要求外,承包人另按該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總額的5-10%扣減分包人的結算金額;
2.上道工序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分包人擅自進行隱蔽作業或進行下道工序的,必須拆除重建,分包人除須承擔所有費用損失外,承包人對分包人另處以5000-20000元/次的違約處罰,且工期不得順延。
3.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和發包人對分包人已施工工程的任何1次/項檢驗被評定為不合格,導致承包人受發包人/監理單位違約處罰,則承包人的全部損失由分包人承擔,且承包人對分包人另處以人民幣2000元/次違約處罰;累計中間檢驗3次以上不合格,分包人將被無條件清退出場,承包人將另選隊伍/班組進場施工;除所有損失由分包人自負外,新進場的隊伍/班組報價若超出承包人與分包人的合同價,差額部分由分包人承擔,從其應收的工程款中扣除;且承包人有權沒收分包人的履約保證金。
6.因分包人施工質量缺陷導致后續分包工程施工質量受影響未能滿足驗收要求,需返工、修理與整改的費用及工期損失均由分包人承擔。
7.分包人必須建立完善自身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對質量體系不完善,責任不明確,管理混亂的,承包人將對其處以5000~10000元/次的罰款。
8.對由于分包人所負責施工內容質量原因而影響工程最終交付的,除按照與建設單位合同承擔相應的工期及質量損失外,還將按分包人施工工程量占工程總量的比例進行處罰。
9.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質量管理部門認真做好成品和半成品保護的工作,在施工過程中有破壞成品和半成品的,分包人必須自費進行修復,同時承包人將視情節嚴重處以500~2000元/次的處罰。
10.對分包人虛報、謊報測量和質量檢測數據的行為,承包人將處以300~500元/次的罰款。
11.對承包人三令五申,但是仍然存在嚴重質量通病的給予批評,責令分包人限期整改,并給與1000~3000元的處罰。
12.對故意損壞現場質量標識的行為,分包人負責進行復原,并處以300~800元/次的罰款。
13.使用未經檢驗試驗或者檢驗試驗不合格的材料造成質量問題的,給予分包人1000~5000元/次的處罰,并對不合規行為限期整改。
14.對不服從質量監督人員管理,對監督人員的意見不予采納或者陽奉陰違的,給
予分包人500~1000 元/次的處罰。
15.對于不符合施工質量要求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將要求整改,如分包人整改不及時造成工程質量和進度受影響的則對分包人處以300~2000元/次的處罰。
16.分包人對質量資料管理混亂,出現損毀、遺失質量資料的,對分包人處以300~800元/次的罰款。
17.對承包人規定的每周、月生產例會、質量例會以及其他重要生產、質量會議,不按時參加的單位和個人,如未事先請假及無特殊原因的,遲到罰款 50元/次,未參加會議罰款200元/次。
18.對違反設計要求、施工規范及施工方案規定,擅自修改工程做法的單位,必須
按要求整改,對分包人每次罰款 500~3000元。
19.分包人對于違約產生的罰款,每月20號之前以現金形式交至項目財務部,否則當期結算不予付款。
20.質量違約相關罰款,將用于對項目月度檢查過程中評定的質量優秀班組進行獎勵。
第三 質量事故處理
1.若發生質量事故,由承包人主管部門牽頭,分包人為主,承包人分包人共同參加,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對事故造成的影響由分包人負責進行整改,對事故造成的損失按照責任劃分由事故各責任方承擔;
2.由于沒有盡到自身質量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或造成重大影響的,在承包人權限范圍內已不能處理的,視情況承包人有權提交相關上級或政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3.因承包人管理不善、瀆職、失職或違章作業造成的質量事故按工程局和公司有關質量管理規定及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有關合同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 方案要求(專業分包)
1.工程概況:危大工程概況和特點、施工平面布置、施工目標和技術保證條件;
2.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等;
3.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勞動力投入計劃;
4.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檢查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證措施
6.施工質量保證措施
6.施工管理及作業人員配備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其他作業人員等;
7.驗收要求:驗收標準、驗收程序、驗收內容、驗收人員等;
8.應急處置措施;
9.計算書及相關施工圖紙。
第五 其他
1.上述各條雙方按月、季、年進行檢查,以保證責任合同的實現;
2.本協議條例規定由承包人、分包人雙方人員共同監督執行;
3.分包人不能認真履行質量管理責任制或履約期間發生質量事故,視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
4.未盡事宜雙方應相互協商解決;
5.工程質量保修約定詳見專業分包合同保修條款。
6.本協議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保修期過后,該協議自動失效。
承包人(蓋章): 分包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1.1.33 附件11: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
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
承包人(全稱):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承包人)
分包人 (全稱): (以下簡稱分包人)
為保證(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經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分包人在質量缺陷保修期內按照有關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責任。
第一條 工程質量保證范圍和內容
分包人在工程質量保證期內,按照有關合同相關條款,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工程質量保證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等。
第二條 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期
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期自本項目整體工程實際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雙方約定本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期如下:
(1)基礎設施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市政橋梁工程為/年;(3)市政道路路基工程為2 年;(4)市政道路路面工程為2 年;(5)綜合管溝工程為2 年;(6)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7)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工程為5 年;(8)電氣管線工程、給排水管道工程、設備安裝工程為2 年;(9)供熱和供冷系統工程為2 個采暖期、供冷期;(10)裝飾裝修工程為2 年;(11)其他項目保修期為2 年。
第三條 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責任
1、 本分包工程質量保修期內若出現質量問題,分包人承諾無條件無償按要求進行返修,并達到設計及規范要求。分包人應在接到承包人電話或書面通知的24小時內派人維修,如分包人不予以響應,或未付諸實質性行動,承包人可另安排第三方進行維修,按照第三方維修費用的2倍直接在分包人的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或保修金退還后保修期內發生的維修費用由分包人另行支付。若在保修期內未對工程進行保修服務,分包人除承擔本合同規定的保修責任外,并承擔違約責任,每出現一次,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00元,由承包人直接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
2、 承包人委托第三方維修的,仍不能免除分包人的保修義務。
3、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事故現場搶修。
4、 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當地有關政府部門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分包人實施保修。
5、 質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人代表驗收。
第四條 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費用
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費用及相關的損害賠償責任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 工程質量缺陷保修金的支付
缺陷責任期滿且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交返還保修金申請后,扣除相關維修費用和鑒定費用(如有)并經承包人確認且承包人收到業主返還的質量保修金后的6個月內無息返還保修金。
保修期內發生保修問題,經合同約定檢測機構鑒定為質量缺陷(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所致,分包人除承擔修復、賠償承包人損失責任外,還應按次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結算價5%的懲罰性違約金。
本《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作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分包人雙方共同簽署。
以下無正文,此頁為簽字頁
承包人(蓋章): 分包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1.1.34 附件12:廉潔從業協議
廉潔從業協議
承包人(全稱):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承包人)
分包人 (全稱): (以下簡稱分包人)
為更好遵守法律,保證雙方合作健康運行,避免合作中的不正之風,經甲、分包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人的責任和義務:
1.按照承包人的招(議)標程序確定供應商,確保公正、公平對待所有合作方;不得在招標文件中有針對性地故意設定條件,以不公正的方法確定勞務隊伍;
2.按照承包人的項目管理流程辦理分包人的各項業務(現場簽證、驗收、結算、付款等),對己方員工的吃拿卡要行為堅決制止,如承包人員工出現上述情況以索賄論;
3.不安排己方員工的親友在分包人工作;
4.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分包人推薦分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購買合同規定外的材料和設備;
5.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分包人為個人裝修住房、婚喪嫁娶、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不得參與分包人付費的娛樂、消費活動,不得接受分包人的錢物等各種饋贈,不得在分包人報銷屬個人的開支。
二、分包人的責任和義務:
1.根據自己的實力參與承包人的招(議)標,遵守承包人的管理制度;不得招標之前或過程中,以不正當手段謀求中標;
2.不得以照顧為由安排承包人員工親友在己方工作;
3.不得安排承包人員工參與己方付費的娛樂活動消費,不得向承包人員工提供錢物等饋贈,不得報銷承包人屬個人的開支;
4.不得為承包人個人裝修住房、婚喪嫁娶、旅游等提供方便;
5.對承包人員工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及時向承包人的上級監督部門報告。
三、雙方認可承包人建立不誠信合作方黑名單制度,如分包人發生向承包人員工的行賄行為、分包人和承包人的員工勾結虛增結算款項的行為,則該分包人進入承包人不誠信合作方黑名單。
四、如分包人對承包人人員行賄,則按行賄金額的5倍扣減分包人應結算的款項;如發現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得中標的,立即清除出場,終止合同執行,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如分包人和承包人的員工勾結虛增結算款,則按照虛增款項的5倍扣減分包人應結算的款項;如發現分包人接受承包人人員要求安排承包人人員親友在分包人工作,違者除令被安插人員在兩天內退出外,并對責任人按每人每次1000元給予罰款。
五、雙方人員的違紀行為,各方均有責任向其上級報告,所有賄賂物品一律沒收上交;對拒賄者,除表揚外,可給予上交賄物價值5-30%的獎勵;對舉報者,按舉報有功獎勵辦法給予獎勵。
六、承包人分包人必須認真履行本協議,遵紀守法,相互監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廉政建設。對違反者,按本協議和有關廉政規定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七、承包人上級監督部門:紀檢監察部
本協議一式三份,承包人分包人各執一份,承包人公司紀檢監察部門留存一份。
承包人(蓋章): 分包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1.1.35 附件13:項目分包環境保護協議
項目分包環境保護協議
承包人(全稱):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承包人)
分包人 (全稱): (以下簡稱分包人)
為遵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保證施工生產符合環境管理的要求,承包人分包人經友好協商協議如下:
第一部分、分包人環境、安全管理目標
基本目標:
1、杜絕一般及以上環境污染事故,減少(控制)污染物(廢物)的產生、排放(廢棄)。
2、做好節能減排工作,綜合能耗(噸標準煤/萬元產值)不超過公司的年初計劃。
3、杜絕被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在網上通報公示批評。
4、施工現場環境控制達標合格率100%。
創優目標:【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調整】
各分包人必須協助總包完成以下創優工作,施工過程維持和維護創優成果。
確保 級綠色施工現場觀摩會。
確保 級綠色施工示范工地。
第二部分、環境管理機構設置及要求。
1、分包人至少配備1名現場專(兼)職環境管理人員,配置專人負責環境管理工作,并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及環境污染程度適度增加;
2、分包人項目負責人及環境管理人員納入總包環境管理領導小組,履行職責。
3、分包人未配備專(兼)職環境管理人員,應按6000元/人/月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直至人員到位。對于履行環境管理職責不到位、不服從管理的分包人環境管理人員,承包人有權清退出本工程。
第三部分、承包人、分包人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承包人的權利
1、承包人對分包人的生產環境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組織、指導分包人專(兼)職環境管理人員對工人開展環境保護、綠色施工教育工作;
2、承包人監督分包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環境污染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廢物排放標準采購、租賃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確保廢氣、噪音排放標準達標,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3、承包人按照環境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的規定,審核分包人編制的施工方案中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并有權對方案、措施提出修改和補充意見。確保專項環境管理措施能滿足生產環境保護的要求。
4、承包人定期、不定期對分包人施工的工程進行環境保護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環境污染隱患發出限期整改通知,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對分包人整改不徹底,或未按時按要求進行整改,承包人有權按制度對分包人進行處罰(同時分包人在整改到位后,再次出現同樣環境污染隱患,承包人可直接進行處罰,不予再次發放整改通知)。
5、承包人有權制止分包人的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違法、違章、違紀、違規行為,對于重大違法、違章、違紀行為,承包人有權現場停工整頓、暫停支付工程款及按有關文件規定處罰。
二、分包人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分包人應自覺接受承包人的環境監督管理,并遵法、遵規、遵章、守紀。保證完成本協議中約定的環境目標。
2、分包人在現場施工中,必須服從承包人的統一環境管理,遵守承包人相關環境管理制度。分包人項目負責人、環境管理人員必須參加承包人組織開展的各類環境檢查,及環境管理相關會議。并根據承包人環境保護交底的內容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環境保護教育。
3、分包人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承包人繳納環境保證金(已包含在履約保證金中)
4、工程施工前,應充分考慮向大氣和水體排放的污染物、固體和液體廢棄物、噪聲對周圍環境、社區居民生活的影響以及資源能源和原材料消耗給環境、社區等造成的影響等內容,參與對辦公生活區域、施工現場環境因素識別評價,確定重要環境因素。對重要環境因素應監督班組實施。
5、分包人自備的施工機械、車輛尾氣排放必須符合國家規定,不得泄漏油污。施工強噪音機械封閉使用,采取降噪措施。清洗機械設備的廢棄物存放在指定地點,不隨便拋扔。
6、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控制事故擴大和蔓延,并協助承包人做好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7、分包人違反承包人現場環境及文明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承包人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和下達《環境整頓通知書》強制其消除污染隱患。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環境污染事件,遭到居民投訴、政府相關部門處罰或被地方、國家信用網站計入不良行為公示或新聞媒體、網絡曝光的,分包人無條件配合承包人進行銷項,并承擔消除影響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同時處以1萬元/次的違約金罰款。相關經濟責任,承包人有權在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8、如由于網上一般警示或嚴重警示造成了承包人被暫停招投標工作時,分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的所有損失,消除事件的負面影響。此外,還應按20000元/天就暫停招投標期間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有權在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9、工程完工后,如分包人順利地完成了承包人了下達的各項環境目標及指標,承包人將全額返還保證金給分包人。如分包人未完成承包人下達的生產環境目標,則承包人有權沒收分包人的全部履約保證金;
第六部分、其他【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調整】
1、進出施工現場的車輛不準用喇叭叫門,施工現場內行駛不超過5千米/小時。
2、現場運輸材料不得遺灑。運輸粉狀材料須遮蓋或裝袋、用容器,防止遺灑與飛揚。搬運貨物輕拿輕放,不準拋扔。
3、搬運貨物輕拿輕放,不準拋扔。磚、砌塊碼放不超過1.5米。
4、運輸化學、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有保護措施和符合有關規定。
5、分包人施工人員要杜絕故意打、喊叫及隨便便溺等不良行為,禁止向建筑物外拋扔任何物品。
承包人(蓋章): 分包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1.1.36 附件14:勞務實名制管理及農民工工資發放協議
勞務實名制管理及農民工工資發放協議
承包人(全稱):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承包人)
分包人 (全稱): (以下簡稱分包人)
雙方就xxxx項目xxxx工程分包事宜簽訂了 (合同編號: ),為保障工程建設順利實施,規范建筑行業勞務用工行為,切實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按月足額發放工資,雙方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公平公正、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本項目勞務實名制管理及農民工工資發放事宜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人權利和義務
1、承包人設立專職勞資管理員,負責落實本項目勞務工人實名制管理及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等具體事宜;承包人本項目勞資管理員為 同志,聯系電話: 。
2、承包人負責督促分包人依法將工資按月足額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并有權實時掌握施工現場用工及其工資支付情況。
3、承包人加強對農民工的進場教育,教育內容不限于安全生產教育、合理合法維權方法及上述有關內容,積極組織相關考試,將教育情況、考試情況錄入勞務實名制管理平臺。
4、承包人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分包人招用的勞務工人工資支付實行實名制及專戶專發管理,承包人按月對分包人報送的工人考勤的真實性、分包款、人工費用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將考勤表、結算單(人工費用單列)、工資支付表報至項目財務部門,財務部門進行嚴格審核無誤后向銀行申請使用工人工資支付專戶對農民工工人工資進行支付。
二、分包人分包人權利和義務
1、分包人必須在本項目設立專職勞資管理員與承包人專職勞資管理員對接,雙方保持良好的溝通。分包人本項目勞資管理員為 同志,聯系電話: 。
2、分包人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
3、分包人與勞務工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必須明確工資支付方式、支付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工資支付日期等條款,工人工資約定內容要便于計量和支付。
4、分包人勞務工人進場前,必須與每一個工人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建立職工花名冊、辦理勞動備案、進行進場教育,并建立健全工人身份信息臺賬、合同臺賬、進出場登記臺賬、考勤計量臺賬、工資結算支付臺賬等管理臺賬,按月更新臺賬信息并報送承包人備案。工人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及工人臺賬必須在進場前3日報承包人勞資管理員備案。分包人應每月將工人簽字確認的考勤表及工資支付表于每月10日前送至承包人勞資管理員備案。以上資料如因分包人延誤報送致使工人工資無法及時發放,由分包人承擔全部責任。
5、分包人須認真負責自己工人的工作安排,出勤情況,工資核算,做到數目清晰、嚴謹、準確,如有意見分歧,需及時協商確認,不可拖而不決,影響工人工資發放,進而引起群體討薪事件。
6、分包人須及時按承包人要求登記每名進場勞務工人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號碼,工種、所屬班組、手機號碼以及銀行開戶行及卡號,準確核實有關信息。凡無銀行賬號人員可聯系銀行統一開戶開卡。
7、分包人要監督農民工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農民工務工期間需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照料未成年子女,不得讓不滿 16 周歲的子女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農民工要密切關注委托監護質量,對無力監護或者監護不到位的受委托人要及時更換;務工父母要每周不少于1次與子女溝通交流,利用春節或寒暑假等節假日盡量與子女團聚或見面每年不少于1次,及時了解掌握子女的學習生活和思想動態,加強親情關愛,做到安全生產和關愛子女兩不誤。
8、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對農民工的進場教育,教育內容不限于安全生產教育、合理合法維權方法及上述有關內容,分包人應積極配合承包人組織的農民工相關考試,配合承包人將教育情況、考試情況錄入勞務實名制管理平臺。
9、分包人有義務有責任,與承包人一同處理工人工資糾紛和其他相關問題,不得推諉矛盾,推卸責任;更不得鼓動工人,放大矛盾,制造事端。
三、違約責任
如因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及時報送實名制相關資料,每次罰款5000元,如分包人報送的資料經承包人核查發現資料不完整或者不真實,不準確,每次罰款2000至5000元。若因分包人原因未落實本項目勞務實名制或未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致使承包人受到行政處罰或其他不良影響的,由分包人負責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四、其他
本協議一式陸份,承包人執伍份,分包人執壹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承包人(蓋章): 分包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1.1.37 附件15:總承包管理配合協議書
總承包管理配合協議書
承包人(全稱):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承包人)
分包人 (全稱): (以下簡稱分包人)
為優質、高效、低耗、廉潔的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務,明確分包方專項分包工程需向總承包方承擔的責任;經總包方與分包方協商一致,分包方承諾簽訂本協議。
一、總則
1.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項目部為業主授權的履約機構,對工程項目實施總承包管理;
2.總承包方成立總承包管理組織機構;向分包方明確總承包管理的相關要求,對工程施工全過程實施監督管理;
3.分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服從總包方管理,執行總包方的各項管理規定和相關專項方案,并接受總包方的監督檢查;
4.未簽訂協議書的分包方不能進入施工現場;
5.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完工,財務手續辦完失效。
二、總包方責任
1.健全項目總承包管理體系,項目經理是項目總承包管理、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
2.制定項目總承包管理專項方案,明確項目疫情防控、平面布置、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3.履行總承包管理職責,將項目所有分包納入總承包管理體系,對分包方施工全過程實施監督、檢查、管理與協調;
4.全面負責整個現場的協調和管理,為分包方提供現場已有的施工便利條件;
5.建立項目所有參建人員樹狀圖,負責做好項目人員實名制管理,門禁管理,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
三、分包方責任
1.分包方進場前,要簽訂“總承包管理配合協議書”,服從總包方在項目疫情防控、平面布置、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統一指揮和管理;
2.分包方要配齊疫情防控專職人員,安全、質量管理專職人員,統一納入總承包管理;
3.分包方工程款的發放,必須經總包方審批,審批通過后方可支付(甲指分包、甲直分包采用此條);
4.分包方農民工工資要由總包方進行工資代發(甲指分包、甲直分包采用此條);
5.分包方要按照要求向總包方繳納總承包管理費用(甲直分包采用此條);
6.分包方要做好本單位項目參建人員的動態管理,建立樹狀圖,每日更新并上報總包方;
7.分包方要做好本單位項目參建人員的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對本單位項目參建人員疫情防控承擔主體責任。
承包人(蓋章): 分包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1.1.38 附件16:疫情常態化防控管理協議書
疫情常態化防控管理協議書
承包人(全稱):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承包人)
分包人 (全稱): (以下簡稱分包人)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建集團、中建七局及公司關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工作,切實保障項目職工和勞務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經承包人與分包人協商,現就分包人承接承包人xxx項目xxxx工程,在項目管理中的疫情防控工作達成以下協議:
1.分包人必須根據分包內容的實際,制定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方案,建立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體系,配備疫情防控人員,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2.承包人、分包人雙方應做好本單位人員管理工作。分包人應對聘用的所有人員核實身份及健康信息,不私招濫雇,不使用無健康信息的人員,不得在項目之間無組織無序調配使用務工人員。建立“一人一檔”制度,準確掌握人員健康和流動情況。做好人員防護、宣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應急防控機制。分包人承諾本單位管理人員、下屬工人及關聯人員在入職、入場、外地返崗前已經進行新冠疫情排查,并確認進場人員近14日內無國內高、中風險地區和國外居住史、旅行史或與其他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的接觸史或其他可能引起疫情傳播的情況,如存在瞞報、遲報、或其它管理不當的情況,由分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因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分包人承擔,同時承包人可限制分包人在中建系統招標的項目進行投標,并對分包人處以20000元/次的違約處罰。
3.分包人應定期對所屬務工人員居住場所通風換氣、清潔衛生、定期消毒,并按承包人現場管理要求,嚴格進行實名登記和出入管理。分包人應保障防疫物資配備,配置足夠的消毒液、口罩、防護眼鏡、防護服、消毒手套并及時發放。分包人應安排人員按時對生活區、工人房間、食堂、衛生間進行消殺,不定時開展巡查,防止工人聚集,督促工人戴好口罩,并做好防疫措施臺賬記錄,相關費用由分包人承擔。
4.承包人、分包人雙方須貫徹國家、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承包人發布的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積極配合政府部門的檢查,對于提出的要求按所屬責任立刻整改,確保疫情防控的管理落實到位。
5.分包人應指導員工及時關注國家疫情變化情況,發現有中高風險地區經停史、旅居史的人員,應立即向所屬疫情防控指揮部門及承包人報告,并配合做好管控。分包人應嚴格遵守各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制定的防疫政策法規,按承包人或政府部門要求,做好管理人員及下屬工人疫情排查、檢測、流調、隔離和治療等,如發生不配合情況,相關法律責任由分包人自行承擔。
6.分包人承諾做好管理人員及下屬工人隔離安撫,按相關政策法規規定,及時足額發放隔離期間勞動報酬及相關費用補貼,如分包人未能按時支付相關費用的,承包人有權直接扣除分包人工程款,用以補發相關工人的隔離期間勞動報酬及相關費用補貼。
7.新冠肺炎疫情為不可抗力,因疫情導致分包人成本費用增加的,該部分費用在承包人向建設單位索賠成功的前提下,由承包人、分包人雙方進行合理分配。
承包人(蓋章): 分包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1.1.39 附件17:招標過程的重要函件
招標過程的重要函件
(如有則粘貼在此。指招標過程中分包作出的澄清、重要承諾等相關函件,如無則本部分直接寫無,不用刪除。)
1.1.40 附件18:投標報價書(單價確認函)
投標報價書(單價確認函)
(指定標前要求分包提供的最終的投標報價函,指云筑網最后一輪報價,分包所提交的簽字版pdf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