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名稱:黑龍江省建工構件有限公司廠內吊車采購
2、公告編碼:GG-ZC-20230313-0020
3、補充內容:技術要求
技術要求
門式起重機(歐式),包括本體及其附屬設備的功能設計、結構、性能、安裝和驗收等方面的技術要求。
在不影響使用、強度、性能、壽命等情況下,乙方在對起重機技術規范更改時,需得到甲方的認可。
1. 適用工況
本起重機適用于各類通用工況場合,用于物料的吊運,設備的安裝、檢修,是用途廣泛的通用起重設備。
2. 主要結構特點
2.1 起重機整機主要由門架、大車運行、小車、司機室、電氣設備、防風裝置及其相關附件組成。
2.2 起重機采用雙梁雙軌、卷揚小車的結構型式。
2.3 起重機卷揚小車上設有起升機構,采用獨立的傳動系統。
2.4 起重機技術成熟安全可靠、操作方便、運行平穩。
3. 供電系統
3.1 吊車電源
起重機輸入電壓:AC380V,50Hz。
起重機電源線制:3P+PE(無零線,有接地線)。
3.2 主要設備電源:
主驅動交流電動機額定電壓:三相AC380V。
控制回路電壓: AC380V,AC220V。
照明回路電壓:AC220V。
3.3 供電方式
大車電源:滑觸線供電或電纜卷筒供電。
小車導電:工字鋼拖纜/拖鏈供電。
主要設計、制造、檢驗標準
乙方按下列標準、規程的相應條款,進行合同設備的設計、制造、試驗、包裝和安裝。在下列標準中,優先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和機械部(原)標準。選用的標準將是在本技術文件發出前已頒布的最新版本。若這些標準內容有矛盾,而本合同中又未明確規定時,以最新國家標準為準。乙方選用本技術規范以外的標準時,這些替代的標準如為乙方的內控標準將高于國家或行業技術規范的標準。
1. 引用的標準及規范
1) GB/T 3811-2008《起重機設計規范》
2) GB 6067.1-2010《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3) GB 6067.5-2014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第5部分:橋式和門式起重機
4) GB/T 14406-2011《通用門式起重機》
5) GB/T 5905-2011《起重機試驗規范和程序》
6) GB 12602-2009《起重機械超載保護裝置》
7) GB/T 10183-2005《橋式和門式起重機 制造及軌道安裝公差》
2. 主要部件、材料及制造標準
1) GB/T 699-1999《優質碳素結構鋼》
2) GB/T 700-2006《碳素結構鋼》
3) GB/T 11352-2009《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
4) GB/T 1591-2008《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
5) GB/T 714-2008《橋梁用結構鋼》
6) YB/T 5303-2010《優質碳素結構鋼絲》
7) GB/T 8918-2006《重要用途鋼絲繩》
8) GB/T 20303.5-2006《起重機 司機室 第5部分:橋式和門式起重機》
9) GB/T 10051-2010《起重吊鉤》
10) JB/T 4315-1997《起重機電控設備》
11) GB/T 16938-2008《緊固件 螺栓、螺釘、螺柱和螺母通用技術條件》
12) GB/T 324-2008《焊縫符號表示法》
13) GB/T 985-2008《氣焊、手工電弧焊及氣體保護焊焊縫坡口的基本形式與尺寸》
4. 質量檢驗標準
1) GB/T 3323-2005 《金屬熔化焊焊接接頭射線照相》
2) GB/T 11345-2013《鋼焊縫手工超聲波探傷方法和探傷結果的分級》
3) GB/T 5972-2009 《起重機 鋼絲繩 保養、維護、安裝、檢驗和報廢》
4) 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衛生部、國家勞動總局頒布
四、起重機的基本參數
序號 |
參數名稱 |
單位 |
參數值 |
備注 |
1 |
設備型號 |
臺 |
MG32/5-24 |
|
2 |
結構型式 |
|
無懸臂,A型,箱型梁結構 |
|
3 |
起重量 |
t |
32/5 |
|
4 |
工作級別 |
|
A5 |
|
5 |
起重機跨度 |
m |
24 |
|
6 |
左有效懸臂 |
m |
6 |
|
7 |
右有效懸臂 |
m |
6 |
|
8 |
起升高度 |
m |
11 |
|
9 |
主起升速度 |
m/min |
8 |
|
10 |
副起升速度 |
m/min |
12 |
|
11 |
小車運行速度 |
m/min |
40 |
|
12 |
大車運行速度 |
m/min |
40 |
|
13 |
大車最大輪壓 |
KN |
200 |
|
14 |
控制方式 |
|
司機室操作 |
|
15 |
適應環境溫度 |
— |
-25℃~+45℃ |
|
16 |
調速方式 |
|
變頻調速 |
|
17 |
結構件安全系數\抗傾覆安全系數 |
— |
大于1.6倍 |
|
18 |
整機自重 |
|
55噸 |
|
19 |
使用電源 |
— |
AC380V 50HZ 三相交流 |
|
20 |
滑線位置/電纜卷筒位置 |
|
司機室同側 |
|
序號 |
參數名稱 |
單位 |
參數值 |
備注 |
21 |
設備型號 |
臺 |
MG20/5-27 |
|
22 |
結構型式 |
|
無懸臂,A型,箱型梁結構 |
|
23 |
起重量 |
t |
20/5 |
|
24 |
工作級別 |
|
A5 |
|
25 |
起重機跨度 |
m |
27 |
|
26 |
左有效懸臂 |
m |
6 |
|
27 |
右有效懸臂 |
m |
6 |
|
28 |
起升高度 |
m |
11 |
|
29 |
主起升速度 |
m/min |
8 |
|
30 |
副起升速度 |
m/min |
12 |
|
31 |
小車運行速度 |
m/min |
40 |
|
32 |
大車運行速度 |
m/min |
40 |
|
33 |
大車最大輪壓 |
KN |
200 |
|
34 |
控制方式 |
|
司機室操作 |
|
35 |
適應環境溫度 |
— |
-25℃~+45℃ |
|
36 |
調速方式 |
|
變頻調速 |
|
37 |
結構件安全系數\抗傾覆安全系數 |
— |
大于1.6倍 |
|
38 |
整機自重 |
|
55噸 |
|
39 |
使用電源 |
— |
AC380V 50HZ 三相交流 |
|
40 |
滑線位置/電纜卷筒位置 |
|
司機室同側 |
|
主要結構及機構技術說明
1. 門架
門架是起重機的主體,是主要受力結構件。門架為雙主梁結構形式,由主梁、端梁 、馬鞍架(無懸臂龍門、U型、L型龍門無馬鞍架)、支腿、下橫梁、走臺欄桿、梯子等附屬金屬結構組成。
主梁為箱型梁結構,確保其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整體穩定性,并合理布置梯子和走臺及欄桿,保證人員在門架上通行方便。
主梁應有(0.9~1.4)S/1000的上拱度,且最大上拱度位置控制在跨度中部1/10范圍內。
小車軌道采用焊接接頭的整根軌道,保證小車良好運行。
端梁,下橫梁均為箱形結構。
支腿采用焊接箱形結構,支腿由上法蘭、下法蘭及鋼板或型鋼焊接成的支撐組成。上法蘭大,下法蘭小,使支腿成為上大下小的變截面結構,可有效的承載豎直及水平方向的載荷。
端梁,支腿,下橫梁與主梁之間的聯接采用螺栓聯接。
附屬鋼結構:由走臺,欄桿,梯子等組成。
門架走臺踏面采用花紋鋼板,厚度3mm;梯子斜度60o,門架走臺上均設置了高度為1050mm的欄桿,設有間距為350mm的水平橫桿,底部設有高度為100mm的圍護板。
2. 小車架
小車架是由多個箱型梁或工字梁組成的剛性框架結構。主要用于安放起升機構的電動機、減速機、制動器、卷筒和定滑輪組等,同時安放小車運行機構的電機、減速機、制動器、車輪組等。小車結構合理布局,在安放受力構件內部均布置有隔板或筋板,以保證各構件得到穩定支撐,使小車各機構得以安全平穩運行。
3. 司機室
司機室是操作人員操縱起重機的工作場所,采用封閉式鋼化玻璃司機室。其結構型式的設計既考慮各種功能需求、堅固耐用、安全可靠,又考慮視野良好,舒適美觀,使司機在操作時感覺心情舒暢。
為了保證操作人員視野開闊,在司機室的正前上方、前下方側壁均裝有鋼化玻璃。
司機室的骨架由軋制的型鋼和沖壓的薄鋼板焊接而成,地板表面鋪設絕緣橡膠地毯。玻璃的內外兩面均可安全方便地擦拭。窗框上部與司機室骨架固定。
司機室內還設置了警報器,確保起重機的安全操作。
司機室內各種設置的布置,充分考慮了司機檢修、操縱方便和活動空間、行走的通暢。保證在事故狀態下,司機能快速安全的撤出。
5. 起升機構
起重機主、副起升機構布置在同一小車架上,各設置獨立的驅動裝置。
起升機構的工作原理:電動機做功,經過減速機變速,驅動卷筒,經過鋼絲繩纏繞系統完成吊鉤的升降。
起升機構的制動采用支持制動和控制制動并用的方案。控制制動采用電氣式制動,支持制動則是在電動機的高速軸上設置制動器進行制動,從而使起升機構制動平穩、安全可靠。
起升機構各部件布置合理、維護方便,確保安全可靠。
6. 小車運行機構
小車運行機構由4個車輪作為小車的支承,采用一套獨立的驅動系統對小車進行集中驅動或者采用兩套驅動系統分別驅動,驅動輪比為1:2。
小車驅動系統的傳動型式是:1臺電動機通過齒輪聯軸器驅動1個立式減速器,用聯軸器和傳動軸,將減速機的兩個低速軸與兩個車輪軸相連,驅動輪比為1:2,起動時,主動輪不打滑,制動時,平穩可靠。這種結構布置有利于驅動系統各部件的安裝、維修及拆卸。
小車運行機構的車輪直徑及材料的選擇,是按最不利工況下車輪所受最大支承力考慮,確保不會出現部分車輪超載現象。
7. 大車運行機構
大車運行機構車輪軸承支座采用箱式結鉤,車輪驅動軸與減速機低速端連接采用聯軸器聯接,這種結構有利于車輪裝置的安裝、維修及拆卸。
大車行走機構兩端設有緩沖器,車輪端部設有清軌器,以便起重機行走時自動清除軌道面上的障礙物,確保起重機行走的安全。
大車運行機構的車輪直徑及材料的選擇,是按最不利工況下車輪所受最大支承力考慮,確保不會出現部分車輪超載現象。
主要零部件
1. 吊鉤組
7.1 吊鉤的設計、制造執行GB/T 10051-2010標準。
7.2 吊鉤為鍛造鉤,材質根據設計規范及公司標準。
7.3 吊鉤均設有鉤口閉鎖器,以防吊重因意外而脫鉤。
7.4 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的比值根據設計規范。
7.5 滑輪均設有防護罩或防止鋼絲繩跳出輪槽的裝置。
8. 聯軸器及傳動軸
8.1 采用安全可靠、傳動性能好的齒輪聯軸器來聯接各機構傳動部件,傳遞扭矩同時補償一定的安裝誤差引起的角度和徑向偏移,改善傳動裝置的動態特性。
8.2 制動輪聯軸器包含制動輪,與制動器組成制動單元。
8.3 傳動軸采用45#鋼材質,均嚴格進行強度計算(靜強度和疲勞強度)。保證其強度可靠,傳遞扭矩平穩。
9. 卷筒組
9.1 卷筒組一端支撐在軸承座上,一端支撐在減速器齒輪連接盤上,這種聯接方式安全可靠,裝拆方便,是我國目前應用最廣泛的成熟技術。
9.2 卷筒組是起升機構卷繞鋼絲繩的部件,是起升機構的重要部件,卷筒的直徑和長度滿足當吊鉤在最低極限位置時,能使鋼絲繩在卷筒上留有不少于2圈的安全圈和3圈固定圈,鋼絲繩用壓板及螺栓牢固可靠。
9.3 卷筒上加工有標準的螺旋繩槽,把鋼絲繩相對于卷筒繩槽的偏角控制在3.5°范圍內,這樣不僅可以防止鋼絲繩脫槽現象的發生,而且確保鋼絲繩按順序整齊排列。
10. 鋼絲繩
10.1 起重機采用的鋼絲繩符合GB/T 8918-2006《重要用途鋼絲繩》中的規定,并有產品檢驗合格證。
10.2 按GB/T 3811-2008規定,鋼絲繩按機構的工作級別其安全系數如下:
M3 |
M4 |
M5 |
M6 |
M7 |
M8 |
3.55 |
4 |
4.5 |
5.6 |
7.1 |
9 |
11. 車輪組
11.1 車輪組軸承支座采用角箱式結構,通過螺栓將角箱固定于小車架或大車端梁上彎板上,該結構可在使用檢修時調整車輪,保證車輪水平偏斜和垂直偏斜以避免車輪啃軌。
11.2 車輪直徑及材料的選擇,是按最不利工況下車輪所受最大支承力考慮,確保不會出現部分車輪超載現象。
11.3 車輪材料采用ZG340-640,并進行先進的工頻熱處理淬火。其硬度符合:
踏面和輪緣內側面硬度(HB) ≥300~380
最小淬硬層深度 (mm) 20
最小淬硬層深度的硬度(HB) ≥260
11.4 車輪踏面直徑的精度不低于GB1800~1804《公差與配合》中規定的h9,裝配后車輪基準端面的圓跳動不低于GB1182~1184中的9級。
11.5 車輪的踏面和輪緣內側面上,不得有影響使用性能的缺陷,也不得焊補。
12. 制動器
各機構均采用液壓制動器。制動平穩、安全可靠,動作頻率高。
13. 減速器
減速器選用起重機專用減速機,承載能力高、效率高、噪聲低、震動小。減速器各級傳動的承載能力大致相等,減速器齒輪的支承軸,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保證輪齒正確嚙合。
14. 電動機
14.1 采用電動機行業資深企業生產的起重機專用電動機,其結構合理、性能可靠、品質優良,具有過載能力大和機械強度高的特點。
14.2 電動機的絕緣等級為F級,電機具有良好的密封性,防護等級為IP54。
15. 緩沖器和限位開關
15.1 在大車和小車上都裝設聚氨酯緩沖器,緩沖器具有吸收運動機構的能量并減少沖擊的良好性能,其承受碰撞的能力滿足GB/T 3811-2008中4.4.6條規定。
15.2 大、小車運行機構設有行程限位開關。運行到極限位置時,能自動切斷電源。
15.3 車輪前安裝掃軌板,其底邊緣與軌頂面間隙為10mm。
16. 安全裝置
16.1 按照起重機機械安全規程,各外露有傷人危險的轉動部件需設置防護罩,及鋼絲繩防跳裝置。防護罩形式為可拆式安全保護罩。
16.2 平臺、走道、扶梯按國家安全規程和標準設計制造,設置便于操作者維修、檢查。梯子踏步和室外平臺、走臺都應防滑,走臺、平臺、梯子的寬度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走臺采用花紋鋼板。
16.3 起重機裝設起升高度限位器、運行行程限位器,通過電氣控制來實現對運動行程和工作位置的安全保護。
16.4 在起重機上裝設緩沖器等緩沖裝置用以緩沖起重機運行制動的慣性動能。同時在起重機各運行機構的極限位置裝設止擋裝置,防止起重機運行超過極限位置發生危險。
16.5 起重機上裝設掃軌裝置,用以清理運行軌道上的雜物,防止因軌道上雜物引起的起重機脫軌等危險。
16.6 起重機根據規范安裝防風裝置,具體要求以設計及客戶要求為準。
電氣系統
起重機所選電氣設備要適應起重機的技術條件、傳動機械特性、工況條件、環境條件和使用條件的要求。在額定條件下工作時,其技術指標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能夠勝任該起重機擔負的各項工作。
1. 電氣控制系統
起重機的電控系統主要功能是在操作者或程序的控制下驅動起重機各機構進行作業,并且為了安全使用,還設置了多種安全保護功能。
電控系統由多個子系統組成,各個子系統采用單獨模塊化設計,易于管理,檢查、維護方便,具體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l 安全保護系統:為起重機提供人身安全保護和安全運行保障。
l 配電系統:為起重機提供穩定的動力電源及電源保護。
l 照明控制系統:為起重機照明、維修等提供電源及電源保護。
l 低壓控制系統:為起重機控制電路等其它系統提供穩定可靠的電源。
l 起升控制系統:控制起升機構的安全運行。
l 小車運行控制系統:控制小車運行機構的安全運行。
l 大車運行控制系統:控制大車運行機構的安全運行。
16.7 安全保護系統
1.1.1 限位裝置
l 門限位:在端梁上設置登機門限位開關,位置在于司機室登機門及端梁門處。限位動作與各機構聯鎖(當起重機任一登機門打開時,各機構被禁止運行或僅大車機構被禁止運行),保障人身登機安全。當各門完全關閉時,才能重新啟動各機構或大車機構運行。
l 起升限位:上升雙限位保護,配置旋轉限位及重錘限位。旋轉限位開關安裝于卷筒端部,控制起升終點極限。重錘限位開關安裝于小車架臺面之上,靠近卷筒下繩處,旋轉限位開關失效后,仍有獨立的防沖頂重錘限位進行保護。旋轉限位和重錘限位其中任一限位動作,均切斷本機構上升電源回路,此時只允許下降。
l 大、小車平移限位:當運行到運行區間的終點位置時,終點限位動作,運行機構的制動器閉合。此時手柄回零位后,再向反方向運行時可以高速運行。
1.1.2 緊急保護:在聯動臺或其它操作形式均設有緊急停止按鈕,司機和維護人員可在緊急情況下迅速切斷機構動力及控制電源。
1.1.3 起升機構設置超載保護:當載荷達到95%額定載荷時,發出提示性報警信號,并且在司機室內報警,提醒司機,達到額定載荷110%時,延時停機,起升機構立即停止上升,只能下降,并發出禁止性報警信號。在司機室內前方設有超載重量顯示儀表,方便駕駛員觀看。
1.1.4 接地保護
l 起重機的金屬結構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管槽及變壓器低壓側均設有可靠的接地。
l 起重機的供電電源采用三相+PE,設有專用接地滑線通過滑觸線引到起重機上。門機上采用專用地線,將大、小車各部位通過地線接到接地滑線上,形成一個完整的接地網。這樣,可提高人身保護的安全。
l 接地線僅作為接地專用,不作為載流零線。
16.8 配電系統
低壓配電系統由總斷路器及機構斷路器組成,從而可以使發生故障的支路被隔離維修,而不影響其它支路的操作,把故障的影響壓縮到最小范圍。
配電控制回路中,設有短路、過流、過負荷、缺相、錯相、過壓、欠壓、失壓等保護。設有整機電源的起動、停止、電鎖、緊急開關、電源指示、登機門限位及緊急限位開關等環節,其控制指令通過司機室內聯動臺或其它操作形式來完成。
起重機各機構裝有零位保護,開始運轉和失壓后恢復供電時,必須將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后才能啟動。在操作過程中由于某種原因自動停車后,排除故障重新啟動時,必須將速度指令控制手柄至“0”位,才能恢復其控制電源,以保證行走逐漸加快的原則啟動,防止啟動產生沖擊電流或自啟動帶來的事故。
16.9 照明控制系統
通過專用照明變壓器為整機橋架照明、室內照明、報警器、電源插座等輔助線路及照明控制線路供電。
1.1
1.2
1.3
1.3.1 照明:司機室內、主梁下均設置照明燈。照明燈防震和便于維護更換。
1.3.2 警示裝置:司機室設有聲光報警器,司機可以通過司機室內的腳踏開關發出運行報警信號。
1.3.3 檢修電源:司機室設置AC220V檢修插座。
16.10 起升機構
起升機構控制及驅動系統主要由起升電機、制動器、起升控制系統組成。控制系統或通過凸輪控制器、或通過交流接觸器、或通過定子調壓裝置、或通過變頻調速裝置進行控制,并驅動電機進行上升或下降動作。控制調速方式按合同要求設計,無要求均根據電機功率采用凸輪控制器或交流接觸器換向控制。
16.11 小車運行機構
小車機構控制及驅動系統主要由小車電機、制動器、小車控制系統組成。控制系統或通過凸輪控制器、或通過交流接觸器、或通過定子調壓裝置、或通過變頻調速裝置進行控制,并驅動電機進行前進或后退動作。控制調速方式按合同要求設計,無要求均根據電機功率采用凸輪控制器或交流接觸器換向控制。
16.12 大車運行機構
大車機構控制及驅動系統主要由大車電機、制動器、大車控制系統組成。控制系統或通過凸輪控制器、或通過交流接觸器、或通過定子調壓裝置、或通過變頻調速裝置進行控制,并驅動電機進行左行或右行動作。控制調速方式按合同要求設計,無要求均根據電機功率采用凸輪控制器或交流接觸器換向控制。
2. 操作
所有機構均由司機室內聯動臺或其它操作形式操作,司機室內設有舒適座椅,在座椅的兩邊分別設置了聯動臺的左箱和右箱。所有必須的控制均集中在駕駛室內聯動臺上或其它操作形式。
3. 電線及電纜
本起重機電氣系統所使用的電線、電纜均采用起重機專用銅芯電線電纜配線,具有不老化、機械強度高、安全可靠的特性。電線、電纜的制造符合現行有關電線電纜標準和規范。固定電纜的敷設采用電纜槽和穿管敷設,穿越鋼結構孔的地方全部用軟橡膠皮包扎。
4. 控制柜(屏)
控制柜(屏)內的元件一般采用導軌形式安裝,布線采用多股銅芯絕緣導線。導線用線槽保護,接至端子排和電器元件上的導線端部配有冷壓端頭,并有與電路圖一致的永久性標志。控制柜(屏)上設有專用的接地母排和接地端子。
八、設備性能要求
1. 通用要求
16.13 起重機的結構和機械部件的設計全部考慮承受動、靜荷載以及由于碰擊和牽引所產生的外力。
16.14 起重機大小車靠近端頭應設置防撞裝置。
16.15 主鉤和副鉤與大車兩端軌道之間的極限最小距離在滿足工作條件下應盡可能小,以保證吊鉤的起吊范圍更大
16.16 起重機的結構和機械部件的設計全部考慮承受動、靜荷載以及由于碰擊和牽引所產生的外力。
16.17 起重機小車運行構件的設計允許在空載全速行駛時,在斷掉電源的情況下與緩沖器碰撞,碰撞時使行車不造成損壞。大車運行機構緩沖器的設計允許全速運行時的碰撞。大車緩沖器是可拆卸式。
16.18 當吊車起吊滿載重量情況下,發生吊車供電電源失去情況,吊車不發生溜鉤和其它異常情況;恢復電源后應該正常工作,不允許發生溜鉤和其它異常情況。
16.19 起吊鋼絲繩具有撓性和高強度性,其安全系數滿足起重機設計規范的要求。
16.20 起重機能夠在極限范圍以內的任意位置提升、放下和保持靜止,保證起重機無損壞,無永久變形。
16.21 起重機能作靜載1.25倍和動載1.10倍額定負荷的超載試驗,保證起重機無損壞,無永久變形。撓度滿足國標GB/T3811-2008要求。
16.22 起重機帶自剎車系統。大車、小車和起升機構有可靠的制動系統及終點行程限位裝置和緩沖裝置。
16.23 設置檢修滑線吊籠和行車維修平臺,即行車走臺和欄桿。
16.24 各機構的傳動軸和聯軸器均設防護罩。
16.25 起重機有可靠的保安裝置,如操作室門及欄桿門裝安全開關,門未關閉時電源不接通,起重機無法工作,以確保人身安全。
設備標志
1. 設備銘牌應采用耐腐蝕的金屬板制造。
1. 銘牌應安放在運行人員容易看到的地方。
2. 銘牌上應刻有耐磨損的下列內容,但不限于此。
a. 制造廠名稱;
b. 設備型號;
c. 設備名稱;
d. 主要技術參數;
e. 出廠檢驗編碼;
f. 出廠日期編碼。
安裝與驗收
1. 安裝:
設備運到安裝現場工地后,乙方須派遣專業人員到項目現場指導安裝調試,直至安裝竣工驗收結束。
2. 驗收:
在門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各項現場試驗,包括安裝檢驗、空載試運行、負荷試驗,以驗證設備性能和質量是否符合合同文件和有關規程、標準的要求。
現場試驗由買方主持,并組織賣方、安裝單位、運行單位及其它相關部門參加,組織現場試驗領導小組,負責對試驗結果進行鑒定,賣方應對試驗程序和方法負責,并指導試驗。試驗大綱應由賣方根據工程進度,在開始試驗前一個月提出,經買方核準后執行。
試驗大綱應包括試驗項目、試驗準備、試驗方法、試驗程序、檢驗標準、試驗時間和試驗表格及進度等。
3. 產品現場試驗
1
2
2.1
2.1.1
2.1.2
2.1.3
16.26 安裝檢驗
安裝單位在賣方現場人員的指導下,應按設計圖紙、技術文件進行組裝、調試。在安裝過程和安裝完畢后,應分別進行分項檢查和總體檢驗,其施工工藝及質量要求應符合有關規范要求。在檢驗過程中,應做好詳細記錄,并整理成書面材料。該材料作為最終驗收的依據之一。
16.27 試運行
在門機安裝完畢,經現場安裝試驗、檢查合格后,門機起吊荷載之前,應進行門機空載試運行,以檢驗設備性能和運轉機構的靈活性。
對各機構的運行情況應做好詳細記錄,并整理成書面材料,該材料將作為最終驗收依據之一。
16.28 負荷試驗
在設備安裝檢驗和空載時運行均合格后,應進行負荷試驗,以檢驗設備技術性能和保證值是否滿足和符合合同文件和規范的規定。
賣方必須在設計和制造質量上保證門機大梁的強度、剛度焊縫及其它受力零部件的絕對安全。在此前提下,賣方應提出合適的試驗方法和程序,試驗大綱應經買方審查批準。賣方應保證各機構安全運行。
a)靜載荷試驗
門機應按照額定載荷的1.25倍進行靜載試驗,并檢查大梁的撓度和永久變形值是否滿足本合同和其他有關規范要求。該項試驗在安裝完成后在工地完成,對大量撓度和永久變形之進行復核。
b) 動負荷試驗
在靜負荷試驗成功后,門機應按額定載荷的1.1倍進行動負荷試驗,以檢查門機起升機構、運行機構、制動等是否滿足本合同和其它有關規范要求。
16.29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由賣方試驗負責人編寫,并送交合同雙方審查。實驗報告被審查通過后,門機即可投入正式運行。
16.30 最終驗收
門機安裝完畢,并通過包括負荷試驗在內的全部現場試驗,并滿足合同規定的要求和有關規章規范的規定時,即可通過最終驗收。
質量保證承諾
1. 設備的設計和制造保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執行
17. 設計和制造的全過程,確保在ISO9001質量體系的控制內進行。
18. 全部產品均有生產許可證或認可證,決不提供假冒產品或返修產品。
19. 產品各主要性能參數均在標準規定的范圍。
20. 制造所需的原材料和外購件確保為甲方要求規定的產品和優質產品。
21. 保證產品驗收器具齊全,檢測手段完備,并嚴格按規范對產品的質量部件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產品不準出廠。
22. 建立完整的產品檔案和全部檢驗記錄,甲方可隨即進行抽查。
23. 保證產品質量,嚴把材料采購關,按ISO9001標準實行外協控制和采購控制。對采購的金屬材料均需具有爐號、批號、材料化學成分、機械性能的實驗報告及出廠合格證書。取樣進行理化實驗,合格的材料方可用于產品制造。
24. 保證金屬結構件的防腐和增強油漆附著力,設有鋼材預處理線。對板材、型材均做拋丸除銹,除銹等級達到 GB8923標準規定的Sa2.5級,除銹后噴涂厚度為20μm厚的底漆予以防護。
25. 保證板材、型材表面平整,避免翹曲,下料前對鋼板均進行矯平處理,型材在矯直機上進行矯直。
26. 保證結構件板材零件的尺寸的準確性,設有數控切割機進行板材下料切割。根據焊接工具要求有焊接坡口的型材,下料后按標準在刨邊機或半自動切割機上完成焊接坡口的備制。型材下料采用帶式鋸床切割。
進程用資料交付
1. 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資料:
26.1 起重機說明書、操作安裝指導說明書、檢測報告;
26.2 設備交貨清單;
26.3 外購件名稱、數量、產品合格證;
26.4 天車總圖、電氣原理圖、電氣外部接線圖、隨機部件圖紙(2份);
26.5 易損件清單(2份);
油漆和包裝
1. 起重機的涂裝
26.6 起重機涂裝要求采用高質量防銹漆。
26.7 起重機涂料供應商要選用國內外知名品牌產品。
26.8 起重機所有的鋼結構、機械設備及零部件都要作防腐處理。制造鋼結構的板材和型材要經過拋丸預處理,管材要經過化學方法或機械手工除銹。
26.9 鋼結構經拋丸或噴砂除銹處理表面達到GB8923的Sa 2.5級。
26.10 漆膜的外觀檢查為濕膜不得縮邊、縮水、起泡、發白、失光,涂料流掛。干膜不得有細微龜裂、剝膜等現象。面漆應均勻,平整、色澤一致,不得有漏漆、流漆、開裂、針孔、脫層等缺陷。
2. 起重機的包裝
26.11 起重機的包裝分箱裝和裸裝兩部分,箱裝部分包括小體積的組件、部件、零件、易損件和隨供件(備件)、工具及隨機文件等。裸裝部分包括起重機的金屬結構(如:主梁、端梁、平臺、斜梯、欄桿等)及安裝在金屬結構上的運行機構,裝配好的小車等。
26.12 對機構需包扎和裝箱的零部件,要保證其不受損傷和腐蝕,并符合《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有關要求。
26.13 機件的加工面涂以防銹油脂并用油紙或臘紙包扎,對電氣絕緣部件采用防潮和防塵包裝。對儀器儀表設備用塑料或防雨布包扎,并要保證在運輸過程中雨水不滲入。
26.14 對于剛度較小的裸裝件,均牢固地捆扎在主件上,或加焊支撐以防變形。
26.15 包裝箱注明設備的名稱、安裝位置。包裝箱外部標志及起吊位置符合《包裝儲運圖示標志》規定,包裝箱外設置標牌,其上標明收發貨單位名稱和地址、合同號、產品凈重、毛重、吊索位置,箱子外形尺寸共××箱,第××箱等。
3. 起重機的運輸
26.16 設備的運輸應符合中國的有關規范的規定。
26.17 賣方負責采用汽車運輸將設備運送到買方工程施工現場。
售后服務承諾
1. 由資深的專業工程師組成技術服務部,免費給予甲方技術支持和全方位的技術服務。
4. 乙方對甲方如何使用產品進行免費培訓,并向用戶提供產品使用、維護、保養等方面的技術資料。
5. 乙方定期到甲方現場進行質量檢查,及時解決相關的技術問題。
6. 完成合同規定的產品技術規范條件中明確的產品責任,完全滿足用戶的需求。
7. 按甲方要求,乙方負責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運行的全過程,并派工程技術人員到現場負責指導操作。
8. 質保期12個月,在產品質保期內,因乙方制造所產生的產品質量問題,由乙方免費負責修理或更換部件;且終身跟蹤服務。
9. 設備如發生質量問題,乙方在24小時內派技術人員到達現場,及時解決問題。
10. 培訓:
乙方負責對業主的操作人員、技術人員、維修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培訓地點在業主指定的地點進行,并且為培訓人員提供食宿安排。
培訓內容主要有:操作技術、編程、維修等。乙方應向培訓人員提供培訓所需的有關書面技術資料和視聽資料。
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26.18 甲方為乙方提供詳細而準確的設備主要技術參數。
26.19 甲方尊重乙方的知識產權,為乙方提供的專有技術保密。
26.20 在產品制作過程中,甲方有權到乙方監督質量與進度。
11. 乙方責任:
26.21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設備主要參數設計制造,按合同時間要求按時供貨。
26.22 按時提供所列各項技術資料。
26.23 乙方從技術上確保產品能取得使用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