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在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內蒙古自治區住宅城鄉建造廳二級巡視員譚林介紹,為推進執行城市新能源轎車充電設備建造,自治區住宅城鄉建造廳制定出臺《城市新能源轎車充電設備建造作業實施方案》,規定公共停車場配套建造充電基礎設備的車位占總車位的比例到達10%以上。新建居民小區配套機動車停車位100%建造電動轎車充電基礎設備或預留建造安裝條件,與主體修建同步設計、施工、驗收。老舊小區改造時,對具備條件的小區增加停車位、建造充電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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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內蒙古新能源轎車逐步鼓起,到2022年年末,全區新能源轎車(不含城市公交車)保有量到達5.6萬余輛,其中呼和浩特市1.45萬輛,居全區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