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設置中介人獎,對直接引進新建備案出資額1億元以上項目的單位和個人,項目建成投產后按固定資產實踐出資額的6‰施行獎賞。每個項目最高獎賞500萬元。設置法定代表人獎,對新建固定資產實踐出資額3億元以上的項目,建成投產后獎賞出資方法定代表人100萬元。設置項目落地獎,對備案之日起二年內固定資產實踐出資額達到3億元、5億元、10億元以上的新建項目,分別按固定資產實踐出資額的3%、4%、5%一次性給予項目單位獎賞,每個項目最高獎賞分別為12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設置促進財力增加獎,對項目單位新建固定資產實踐出資額3億元以上的項目,自交稅年度起,前三年,按其提供承接地可用財力的100%給予獎賞,后三年,減按50%給予獎賞。設置總部企業特別獎,對遷入長治且在當地年度交稅5000萬元以上的總部企業,市財務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特別獎。
與此同時,實施“一事一議”方針,對國際500強企業,國內100強、行業20強企業在長治新建固定資產實踐出資額5億元以上的項目或新設研制總投入不低于5000萬元的研制組織,實施“一事一議”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