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太陽能光伏
投標方案
總裝機800MW
依據公告,突尼斯政府方案2023-2025年期間建造八座太陽能光伏電站項目,總裝機容量為800MW,單項目裝機容量不超越100MW,須由出資商推薦電站選址。
一起,方案2023年推進坐落Haysha以及Khabna的兩座光伏電站項目。
光資源
預計2030年到達3.8GW
突尼斯光照資源充分,年均日照量約在1,800kWh/㎡左右,且由北向南遞加,南部地區總輻射可到達7884MJ/㎡。
02
風力發電
投標方案
總裝機600MW
依據公告,突尼斯政府方案2023-2025年期間建造八座風力發電站,總裝機容量為600MW,單項目裝機容量不超越75MW,須由出資商推薦電站選址。
風資源
發電潛能為8GW
突尼斯預計風資源潛力為8GW,可開發面積為1600平方公里,風力資源首要會集在西南部及東北部,年平均風速均高于6m/s。
盡管突尼斯將“2030年完成3.8GW光伏裝機”視為國家戰略,但現在仍有較為明顯的差距。
據統計,截至2022年3月,突尼斯擁有約472MW的可再生動力裝機容量,其間244兆瓦為風力發電,166兆瓦太陽能發電和62兆瓦水力發電,占全國動力生產能力的8%。
03
要點重視危險
在出資開發階段,突尼斯的IPP項目通常采用Take or Pay固定電價模式,僅有購電方為國有企業STEG,受疫情、經濟增速放緩等要素影響,STEG曾呈現財政困難現象,因而,建議赴突出資的可再生動力開發商應要點重視電費回收危險、PPA合同危險以及匯兌危險。
在項目建造階段,由于突尼斯《出資法》規定,企業在運營前三年雇傭外籍職工份額可達30%,因而通常能夠滿足新動力項目建造周期需要。但由于本國失業率偏高,且工會組織活動頻發,仍需重視勞工、停工游行等危險。
總體來看,突尼斯電力結構過于依賴天然氣,具有開展可再生動力的客觀需求及片面意愿,一起其地理位置優越,間隔歐洲最近間隔約為150公里,具有跨境電力運送潛力。但商場體量有限,可再生動力項目在實踐推進過程中進展緩慢,輸配電網陳舊,或對該國的可再生動力開展發生一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