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提出,福建省在開展海洋碳匯上的科研根底支撐缺乏,藍碳技術及工業開展較為滯后。除連江海洋漁業碳匯、泉州洛陽江紅樹林生態修復項目等少量海洋碳匯買賣實踐之外,當時福建省在大多數海洋碳匯范疇仍處于根底理論研討階段,海洋碳匯的工業化、市場化工作系統沒有構成,海洋固碳增匯才能亟待增強。
對此,民建福建省委會建議:健全碳匯市場機制,開發推行海洋碳匯方法學。活躍拓展“場外買賣”,推動福建省海洋碳匯參加全國碳市場,活躍開拓海洋碳匯使用場景,建立健全藍碳買賣規矩系統。持續發揮綠色金融的引導和支撐效果,加快“碳匯貸”“碳票”等推行使用,充分鼓勵相關范疇的金融東西和金融產品立異,逐漸拓展海洋碳匯融資途徑和變現途徑。同時,加快開發、證明、推行海洋碳匯方法學,一致海洋碳匯項目開發、計量、買賣等相關標準和規矩,標準海洋碳匯市場秩序。
強化藍碳根底研討,促進藍碳相關部分協同協作。一方面,著力增強海洋碳匯的根底研討和實踐開發,在理論研討層面,持續加大福建省海洋碳匯國家重點實驗室、根底科學中心的研制支撐力度,整合各類藍碳科研平臺,加強海洋碳匯的協同研討;在實踐使用層面,探索協同推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和海洋碳匯才能提升新模式。另一方面,加強海洋碳匯相關部分的協同協作,可組建一致的藍碳管理機構或領導小組,協同各部分推動藍碳管理工作。
推行數字技術使用,加大科技立異財稅支撐力度。持續推動海洋工業數字化,在海洋石化、船舶、漁業飼養等工業環節加快數字化和智能化改造,并在綠色制作、智能制作等重點范疇開展工業互聯網試點演示。加強省財政廳、稅務局的協調裝備才能,歸納運用價格補助、稅收鼓勵、低息貸款等方針東西持續加大綠色低碳科技立異的投入和支撐力度,鞏固進步市場主體的自主立異認識和立異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