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五種景象之一的水電站須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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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水利廳、省展開變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等六部分聯合下發告訴,要求厚實推進我省小水電生態環境問題整理整改工作,維護河流生態健康。退出類小水電站須在2023年年末前完結退出,整改類小水電站2024年年末前完結整理整改。
據介紹,展開小水電整理整改是依據國家相關文件,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旨在堅持不懈走生態優先、綠色展開之路,維護和修正河流生態系統,保證防洪安全,加速小水電綠色轉型升級,并切實糾正我省小水電展開中存在的生態環境及安全辦理問題,更好地發揮小水電在改進生態環境、推進村莊振興和優化動力結構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此次整理整改,是針對全省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的已建、在建小水電項目,展開問題綜合評價、分類整改及驗收銷號。要求依照依法依規、腳踏實地、分類施策、確保安全的準則,標準處理小水電退出、整改中的各種突出矛盾和利益關系,有序退出觸及自然維護區、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和嚴重影響防洪安全的違規小水電站;對批閱手續不全、影響生態環境及安全辦理不到位的小水電站進行有效整改;完善監管準則和監管系統。
此外,清晰了退出類、整改類和保留類小水電站的具體要求。其中屬于以下五種景象之一的,均要求退出:位于自然維護區核心區、緩沖區;違法違規建設且無法依照法律法規整改糾正到位;大壩隔絕對珍稀特有水生生物造成嚴重影響,且整改糾正達不到要求;廠壩間河段減水脫流問題突出,嚴重影響日子、出產、生態用水,且整改糾正達不到要求;大壩已成為危壩或多年未發電,嚴重影響防洪,且從頭整改又不經濟。
我省全面展開小水電整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