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厚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方針措施的告訴》及《福建省住宅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穩住住建行業經濟運行若干措施>的告訴》的要求,市建設局牽頭對招投標相關方針制度進行了深入研究,結合廈門實際情況,聯合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園林局、廈門港口局,終究形成《關于減輕建筑業企業擔負優化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方針措施的告訴(試行)》(以下簡稱《告訴》),自11月16日起試行,有效期兩年。
《告訴》指出,我市全面選用保函(保險)代替現金交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建設單位不得回絕。一起,我市將進一步推廣使用電子保函形式繳交投標保證金,鼓舞投標人對中小微企業免收投標保證金。
我市還將差異化降低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繳交份額。根據《告訴》,依照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等類型,投標人可適當降低信用較好的建筑業企業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繳交份額。不過,若出現法律法規規則的沒收投標保證金或履約違約情形的,應按投標文件要求的金額繳足投標保證金或履約保證金。投標人發現以上企業出現違約情形,應及時向招投標監管部門陳述。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對違約企業進行處理。兩年內新投標項目違約企業不再享用保證金的優惠方針,并被列為要點監管目標。
近來記者從市建設局得悉,為減輕建筑業企業擔負,我市推出優化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方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