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加強政府收買署理組織處理有關事宜的告知》(以下簡稱《告知》)要求,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收買云途徑現在已在收買計劃、收買實行、合同備案、履約查驗等多個業務環節設置監督預警點。下一步,內蒙古財政廳將持續完善署理組織監督預警規矩,對備案信息更新不及時、未正常打開政府收買署理業務、未按要求掛號訓練記載、出現投訴舉報問題的署理組織進行監督預警“亮燈”處理,并將署理組織政府收買業務署理情況及時推送至收買人,供收買人在選擇署理組織時查詢參閱和績效考評,一起將誠信處理、履職點評等相關信息推送給有關部門,作為樹立全國諾言信息共享途徑的數據支撐。
《告知》規矩,掛號信息產生改變的,署理組織應在信息改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自行更新。各署理組織在完結名錄信息掛號后,要依法依規打開署理業務,不得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政府收買署理業務,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收買法》規矩,署理會集收買目錄內的項目,不得出現名錄掛號后不署理政府收買業務、未完結名錄掛號承受政府收買署理業務等現象。各級財政部門要守時或不守時地對署理組織署理政府收買業務情況通過政府收買云途徑大數據分析系統進行監測分析,對掛號兩年以上未打開政府收買業務的署理組織進行監督預警“亮燈”處理,并依照“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的原則在政府收買云途徑各系統完結一網查詢,供各相關當事人參閱。
此外,《告知》還強調,收買人應當依照項目需求特色、署理組織專業范疇、概括諾言點評成果,結合本單位制定的內部操控規程和監督處理準則,明晰署理組織的選擇方法,從政府收買署理組織名錄中合理選擇署理組織進行項目托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法干涉收買人自行選擇署理組織。不得托付未在中國政府收買網和中國政府收買網內蒙古自治區分網進行名錄掛號的署理組織署理政府收買業務。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樹立健全定向和不定向相結合的隨機檢查機制,對政府收買署理組織名錄信息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等進行監督檢查,并統籌結合社會監督、審計監督和履職點評情況,將署理組織監督檢查等情況推送至收買人,作為收買人選擇署理組織的重要參閱。各級財政部門應當依據署理組織現狀,加強對署理組織的分類培養和指導。鼓動署理組織全過程參與政府收買并幫忙收買人通過咨詢、證明、問卷查詢等方法打開需求查詢,了解相關工業發展、商場供給、同類收買項現在史成交信息,可能觸及的運轉維護、晉級更新、備品備件、耗材等后續收買,以及其他相關情況,編制出合規、無缺、明晰的收買需求,做好收買實施計劃以及風險操控。鼓動署理組織從“重程序的合規性收買”向“重需求的專業化收買”改變,找準專業化發展方向,深入了解相關項目的需求參數、商場情況,科學合理地選擇評標方法、設置評審要素,并對照收買需求和標準組織或參與履約查驗,不斷提高收買質量、功率和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