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財政廳提出,會集收購組織、主管預算單位應結合業務特色,加強收購需求規范研究,挑選符合規則條件的品目或項目,組織展開結構協議收購,規范多頻次、小額度收購活動。省、市會集收購組織,能夠發揮各自專業優勢,挑選會集收購目錄以內品目,以及與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組織跨級次、跨地區的結構協議收購。省級主管預算單位,能夠對本部分本體系的技術、服務等規范清晰、統一,需求屢次重復收購的品目或項目,組織跨級次的結構協議收購。各級財政部分要對觸及協議供貨、定點收購的制度規則進行整理規范,進一步整理違規設置的供應商備選庫、名錄庫、資歷庫。《政府收購結構協議收購方法辦理暫行辦法》施行前訂立的協議供貨、定點收購協議,可繼續履行至期限屆滿。在《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政府會集收購目錄及限額規范的告訴》中關于定點收購的規則不再履行,實行定點收購的有關品目,能夠采用結構協議收購方法收購。
針對收購計劃審閱存案辦理,福建省財政廳清晰,會集收購組織、主管預算單位應將擬定的結構協議收購計劃,連同相關論證或征求意見材料,經過政府收購網上揭露信息體系,以電子化方式報同級財政部分審閱存案。各級財政部分應加強對結構協議收購計劃審閱存案辦理,嚴格把控實施規模,防止擅自擴展結構協議收購適用規模。
福建省財政廳還提出,要推進結構協議電子化收購體系建造。福建省財政廳統籌和諧政府收購網上揭露信息體系建造,實現結構協議收購方法的電子化收購。在體系建造完結之前,結構協議收購計劃經過書面方式送同級財政部分審閱存案,結構協議的訂立、收購合同的授予等能夠依托政府收購網上揭露信息體系現有功能,分階段實施,由體系建造方供給技術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