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要根據項目類型,選擇適用的土地使用標準。在滿足項目建造需求及安全出產的前提下,盡量選用標準的中、低值,減少占地;對不屬于本項目“搭車用地”以及遠期預留用地,一律核減;凡納入《制止用地項目目錄》,不符合《約束用地項目目錄》規則條件,不符合工業項目出資強度、容積率、建筑系數、行政工作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綠地率五項控制指標要求的各類建造用地,不予處理用地預審、審批等相關手續。
告訴清晰,關于國家和地方未頒布土地使用標準的建造項目,要根據行業專業技術設計標準、建造標準等,結合項目立項文件、平面布局圖、可研陳述、設計方案等,嚴厲依照“8個是否”審閱把關,即規模、功用分區等是否體現了項目所在區域的地勢地貌特征;是否合理使用地上地下空間或許科學、合理進步項目出資強度、容積率、建筑密度等;是否采取了先進的項目工藝流程、施工工藝和技術;對存在遠期預留用地的項目,是否可以分期報批,防止低效、閑置;是否采取辦法少占或不占犁地、躲避永久基本農田;是否為降低建造成本而粗豪用地;是否設置了不必要的功用分區;是否存在“搭車用地”、多報少用。
全區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嚴厲依照相關要求,合理確定點評規模,清晰點評內容和環節,標準展開建造項目節地點評。對水庫和水電工程項目吞沒區用地、礦山企業開采區用地、通訊和輸電線路塔基用地、河道管理工程用地和引排灌工程用地、涉密工程用地、小型工程用地、小于0.2公頃的工程項目用地,以及未確定用地主體、以投標拍賣掛牌方法供應的工業、商業、旅行、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可不列入建造項目節地點評規模。
同時,要嚴厲項目出產階段節省集約用地查核,嚴厲建造項目用地準入審閱,精準裝備土地資源要素,最大極限發揮土地資源支撐保證效果;嚴厲根據立項文件等項目批準文件內容審閱土地使用標準;不得在未經審查或未出具審查定見的情況下,隨意填寫“符合節省集約用地要求”的結論性定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