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山東省加快推進歸納管廊建造,全省累計建造形成廊體超900公里,但目前尚存在融資難、確權難、收費難、入廊難以及建造碎片化、辦理不標準等問題。為解決當前建造中存在的難點、堵點,《規則》從6大方面清晰34項具體內容,對歸納管廊的規劃、建造、確權登記、運營、保護等相關辦理活動作出清晰標準。
《規則》所稱城市地下歸納管廊(以下簡稱管廊),是指位于城市的城鎮開發邊界內、主體建于地面以下,用于包容兩類及以上工程管線的構筑物及其附屬設備,不包括工業管廊。依據《規則》,管廊的規劃、建造、運營辦理等相關作業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擔任。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以及進行地下空間、地下管線等重大工程建造,應當依據管廊專項規劃建造管廊。市、縣(市)人民政府可經過特許經營、出資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撐管廊建造運營。鼓勵社會資本、管線所屬單位參與出資建造和運營辦理管廊。
《規則》清晰,管廊建造用地一般應為國有建造用地。確需運用城中村等集體土地的,應征得集體土地所有權人贊同;所有權人和運用權人不一致的,應一起征得運用權人贊同。管廊及管廊所在地上、地下建造用地運用權,能夠在同一地表投影范圍內上下分層設置,分別進行不動產登記。
管廊實施有償運用準則,入廊管線單位應當繳納入廊費和日常保護費。其間,入廊費依據管廊建造出資、出資合理回報、管線單位占用空間比例、管線單位獨自敷設本錢、管廊規劃壽命周期、管線獨自重復敷設本錢、管線獨自敷設破損率等要素確認。日常保護費依據管廊運營保護和改造本錢、辦理開銷、經營利潤、管線占用空間比例、管廊設備運用強度等要素確認。管廊運營初期無法經過收費補償運營保護本錢的,能夠依據相關部門核算的本錢,由管廊運營單位申請當地政府給予政策性支撐或必要的補貼。
《規則》還提出管廊建造應當同步建立管廊才智化辦理體系,推動與地下市政基礎設備辦理信息體系、城市運轉辦理服務平臺等互聯互通,進步才智化辦理水平。
該《規則》自2022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