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污染物管控有“單”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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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印發《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作業計劃》(以下簡稱《計劃》),明確“時間表”和任務分工,以加強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攪擾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治理。其間明確,將動態發布海南省要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做到管控有“單”可循。
依據《計劃》,到2025年,完結國家要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物質與海南省第一批要點行業化學物質的環境信息調查與環境危險評價;動態發布海南省要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及管控計劃;完結一批要點管控新污染物調查監測及治理試點;建立健全海南省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危險管理制度體系和管理機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提升。
《計劃》從展開新污染物環境危險評價、施行全過程新污染物防治作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設等方面,部署了10項作業任務,并逐一進行分工及明確責任單位。
其間提出,我省將按照國家優先操控化學品名錄,研討制定“一品一策”管控辦法,展開管控辦法的技術可行性和經濟社會影響評價,2023年末前,發布海南省要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并動態更新。因地制宜制定海南省要點管控新污染物管控計劃,動態發布新污染物禁止、約束、限排等環境危險管控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