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授權和托付用地批閱事項施行計劃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變革,賦予市(州)、縣(市、區)更大用的自主權,省政府近日印發《授權和托付用地批閱事項施行計劃》(以下簡稱《計劃》)。《計劃》提出,從2022年12月1日起,省政府將鄉鎮批次建造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批閱等事項授權和托付各市(州)政府和蘭州新區管委會批閱。
《計劃》明確,從2022年12月1日起,將省政府同意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認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造用地規劃規模內(不含蘭州市城關區、安寧區、七里河區、西固區),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觸及土地征收的集體農用地和國有農用地轉為建造用地的批閱事項,授權各市(州)政府和蘭州新區管委會同意。
《計劃》明確,將除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或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等3種景象以外的土地,且歸于省政府同意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認的鄉鎮建造用地規模內(不含蘭州市城關區、安寧區、七里河區、西固區),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施行建造觸及土地征收的批閱事項,托付各市(州)政府和蘭州新區管委會批閱。
《計劃》明確,各市(州)政府和蘭州新區管委會依照授權權限同意農用地轉用的,一起依照托付權限處理征地批閱手續。超過授權和托付權限的,依照原批閱程序處理。
《計劃》指出,將土地征收成片開發計劃批閱事項托付各市(州)政府和蘭州新區管委會批閱。省政府已同意的建造用地,確需改變原同意用途且符合法律法規的,托付市(州)政府和蘭州新區管委會批閱。
《計劃》著重,授權和托付事項不包括省政府承接國務院授權托付事項。各市(州)政府和蘭州新區管委會不得私行擴展授權和托付批閱規模及內容,不得將承接的用地批閱事項進一步授權和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