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方面,方針于2023年末前,高速公路服務區建造的充電基礎設備或預留建造裝置條件的車位原則上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的10%。到2025年,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同步建造充電設備或預留充電設備裝置條件的停車位不低于停車位總數的20%,推進具備條件的既有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備逐步提升至停車位總數的20%以上。
在一般公路方面,方針于2023年末前,具備條件的一般國省干線公路服務站可以供給根本充電服務,引導具備條件的鄉村公路沿線城鎮優先在要點場所配置充電基礎設備。到2025年,具備條件的一般國省干線公路服務站充電基礎設備全掩蓋,具備條件的鄉村公路沿線實現充電基礎設備有用掩蓋。
近年來,跟著綠色出行成為新風尚,浙江電動汽車保有量增加迅速。到2022年9月底,浙江省電動汽車保有量已達110萬輛以上,較2020年末新增73萬輛以上。這對充電基礎設備的配套建造也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在加強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備建造上,舉動計劃清晰,將依照高速公路服務區交通流量、交通安排、場區功用分區等,推進快充站布局建造,引導電動汽車與燃油汽車分區有序停放,確保電動汽車停車位專位專用。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備掩蓋多種車型,逐步探索無線充電設備試點建造。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將同步建造或預留充電基礎設備裝置條件,既有高速公路服務區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或停車位,加速推進充電基礎設備擴容改造,不斷提高充電基礎設備及預留建造裝置條件的車位比例。
方針在2023年末前,浙江全省高速公路服務區建成充電車位1800個。每個服務區實際裝置充電設備并可有用使用的車位不少于4個,電動汽車通行量較大線路沿線的各服務區充電車位不少于8個。具備條件的高速公路停車區參照履行。
在推進一般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備建造上,舉動計劃清晰,一般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備將結合“四好鄉村路”“美麗公路”建造以及新動力汽車推行等,與路網規劃施行以及改造提升同步推進,統籌確定建造規劃,優化充電基礎設備布局及設置。推進具備條件的一般公路沿線要點旅行景區、交通樞紐站場、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務站、驛站等展開掩蓋多種車型的充電基礎設備建造或改造,補齊縣城、城鎮充電基礎設備建造短板,強化社會化充電服務,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助力浙江高質量發展建造共同富裕示范區。
方針在2023年末前,全省一般公路沿線建成充電車位880個,具備條件的新改建服務站、停車點實現充電服務全掩蓋。
此外,舉動計劃還清晰要加強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備配套電網建造改造、做好公路沿線充電設備供電服務保證,推行新技術新設備使用,加強服務信息采集及發布、推進充電基礎設備物聯網互聯互通,加強充電基礎設備運轉保護、提升設備可用率和應急處理才能。
據浙江省動力大數據中心數據顯現,到目前,浙江已建成充電站7417座,充電樁84397個,高速服務區充電站188座,充電樁1220個。
據舉動計劃,到2025年末前,浙江將根本形成“固定設備為主體,移動設備為補充,重要節點全掩蓋,運轉保護服務好,大眾出行有保證”的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備網絡,繼續提升大眾高品質、多樣化出行需求的服務保證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