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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要求,要嚴格落實收購人(預算單位)主體責任。不得將政府收購項目化整為零,通過選用電子賣場來規避政府收購。依據實踐收購需求,依照物有所值、貨比三家原則擇優挑選供貨商及產品,收購人應通過價格對比、協商議價等方式降低收購本錢。依照合同約好及時足額結算合同金錢,不得無故延遲確認訂單、簽訂合同,不得無故拒絕或延遲付出資金。
《告訴》中還明確,要嚴格遵守電子賣場目錄管理規則,不得將不可用商城直購的項目(如:小型工程、維修、服務類等項目)申報成為電子賣場的項目,入駐電子商城的供貨商資歷僅用于在電子賣場進行買賣,不得用于其他政府收購活動及實體店廣告宣傳。
《告訴》著重,要強化對電子賣場供貨商的監督管理,省財政廳將進一步加強對政府收購電子賣場的監督管理。對前期已入圍的供貨商,開展常態化抽檢。若發現供貨商存在注冊時供給虛假材料、在入駐后未依照電子賣場入庫協議書的約好期限及時上架產品、1個天然年內買賣額為零等景象,將撤銷其入圍資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