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告訴,試點演示內容包含可以供給先進、老練的智能光伏產品、服務、體系渠道或全體解決方案的企業與使用智能光伏產品,交融運用5G通訊、大數據、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能,為用戶供給智能光伏服務的項目。
優先考慮方向
1.光儲交融。使用新式儲能技能及產品提高光伏發電穩定性、電網友好性和消納才能,包含多能互補、光伏制氫、光伏直流體系、自發自儲自用等方向。
2.交通使用。包含在高速公路和國省道服務區(停車場)、加油站、貨運場站等場景選用智能光伏,完成充電樁、周邊設施等使用。
3.農業使用。包含在設施農業、規模化種養、漁業飼養、農產品初加工等出產場景展開農光互補、生光互補、漁光互補等生態復合形式,樹立“光伏+農業”互補分布式有用供給機制。
4.信息技能。面向智能光伏體系的電力電子、柔性電子、信息體系、智能微電網、虛擬電廠及有關人工智能、工業軟件、工業機器人等方向。
5.工業鏈提高。包含廢舊光伏組件收回使用、退役組件資源化使用技能研制及工業化、光伏“碳腳印”點評認證、智能光伏供給鏈溯源體系等方向。
6.先進技能產品及使用。包含高效智能光伏組件(組件轉化功率在24%以上)、新式柔性太陽能電池及組件、鈣鈦礦及疊層太陽能電池、超薄高效硅片等方向,以及相關智能光伏產品在大型光伏基地、數據中心、海洋光伏等范疇使用。
以下為告訴全文:
關于展開第三批智能光伏試點演示活動的告訴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出產建造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住宅和城鄉建造、交通運輸、農業鄉村、動力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促進光伏工業與新一代信息技能深度交融,推動智能光伏技能進步和行業使用,根據《智能光伏工業立異展開行動計劃(2021—2025年)》(工信部聯電子〔2021〕226號)作業部署,工業和信息化部、住宅和城鄉建造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鄉村部、國家動力局決議安排展開第三批智能光伏試點演示活動。有關事項告訴如下:
一、試點演示內容
(一)支撐培養一批智能光伏演示企業,包含可以供給先進、老練的智能光伏產品、服務、體系渠道或全體解決方案的企業。
(二)支撐建造一批智能光伏演示項目,包含使用智能光伏產品,交融運用5G通訊、大數據、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能,為用戶供給智能光伏服務的項目。
(三)優先考慮方向
1.光儲交融。使用新式儲能技能及產品提高光伏發電穩定性、電網友好性和消納才能,包含多能互補、光伏制氫、光伏直流體系、自發自儲自用等方向。
2.交通使用。包含在高速公路和國省道服務區(停車場)、加油站、貨運場站等場景選用智能光伏,完成充電樁、周邊設施等使用。
3.農業使用。包含在設施農業、規模化種養、漁業飼養、農產品初加工等出產場景展開農光互補、生光互補、漁光互補等生態復合形式,樹立“光伏+農業”互補分布式有用供給機制。
4.信息技能。面向智能光伏體系的電力電子、柔性電子、信息體系、智能微電網、虛擬電廠及有關人工智能、工業軟件、工業機器人等方向。
5.工業鏈提高。包含廢舊光伏組件收回使用、退役組件資源化使用技能研制及工業化、光伏“碳腳印”點評認證、智能光伏供給鏈溯源體系等方向。
6.先進技能產品及使用。包含高效智能光伏組件(組件轉化功率在24%以上)、新式柔性太陽能電池及組件、鈣鈦礦及疊層太陽能電池、超薄高效硅片等方向,以及相關智能光伏產品在大型光伏基地、數據中心、海洋光伏等范疇使用。
二、申報條件
(一)演示企業
申報主體為智能光伏范疇的產品制作企業、體系集成企業、軟件企業、服務企業、光伏組件收回企業等,并契合以下條件:
1.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注冊時刻不少于2年;
2.具有較強的自主立異才能,已把握智能光伏范疇關鍵核心技能;
3.已供給先進、老練的智能光伏產品、服務或體系;
4.擁有較高的智能制作和綠色制作水平;
5.形成明晰的智能光伏商業推廣形式和盈余形式;
6.具有豐厚的智能光伏項目建造經驗。
(二)演示項目
申報主體為項目安排實施單位,可所以相關使用單位、制作企業、項目地點園區、第三方集成服務機構等,有關單位及項目應契合以下條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務內容、靠近區域展開實踐的智能光伏使用或服務體系;
2.選用不少于3類智能光伏產品(原則上由契合《光伏制作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供給)或服務,供給規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務;對修建及城鎮范疇智能光伏以及修建一體化使用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少于0.1MW;
3.光伏體系裝置在修建上的,應具有應急自動斷電功用,并與修建本體結實銜接,確保結構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滲水;
4.具有靈活的服務擴展才能和長期運營才能,具有自主立異性、繼續運營和盈余的立異形式,具有不斷完善服務才能和豐厚服務內容的展開規劃。
三、安排實施
(一)申報單位要嚴格依照告訴要求和附件格式(可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下載),規范填寫智能光伏試點演示申報書,向地點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
(二)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住宅和城鄉建造、交通運輸、農業鄉村、動力主管部門進行實地考察和專家評定,根據評定成果引薦企業和項目,出具引薦函。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引薦的演示企業不超越5家,演示項目不超越8個;計劃單列市、新疆出產建造兵團引薦的演示企業不超越3家,演示項目不超越5個。各地引薦的演示企業及項目要嚴格控制數量,超越引薦數量的不予受理。
(四)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于2022年12月9日前將引薦函連同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和電子版光盤)經過EMS或機要交換至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信息司)。
(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住宅和城鄉建造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鄉村部、國家動力局對申報的企業、項目進行評選。評選成果在有關部門官方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對社會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項目予以正式發布。
四、管理和激勵措施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住宅和城鄉建造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鄉村部、國家動力局加大對演示企業、演示項目的宣揚推介力度,提高試點演示影響力,擴大演示帶動效應。安排對演示企業、項目展開評價查核并對智能光伏試點演示名單進行動態調整。
(二)鼓舞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加大對試點演示作業的支撐力度,從方針、規范、項目、資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撐演示企業做大做強,支撐演示項目建造和推廣使用。
(三)演示企業、演示項目應貫徹落實《智能光伏工業立異展開行動計劃(2021—2025年)》,盡力樹立行業標桿,切實發揮演示帶動作用。
聯系人及電話:牛新星/王趕強010-68208264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27號院(100846)
附件:1.智能光伏試點演示申報書(演示企業)
2.智能光伏試點演示申報書(演示項目)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住宅和城鄉建造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農業鄉村部辦公廳
國家動力局歸納司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