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記者從省自然資源廳了解到,我省新出臺的《山西省鼓舞和支撐社會資本參加生態保護修正施行辦法》(以下簡稱《施行辦法》)對社會資本如何參加生態保護修正及相關權益和義務作出清晰規定。
《施行辦法》在參加機制形式方面規定,社會資本可單獨或以聯合體、工業聯盟等方式以總承攬方式自主出資參加;對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項目,可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工程總承攬(EPC)等形式,當地政府通過出資補助、運營補貼、資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撐社會資本參加;鼓舞公益安排、個人等與政府及其部分合作,公益參加生態保護修正。
《施行辦法》清晰了社會資本參加的施行程序,一是生態保護修正歸入國土空間規劃,科學設置項目;二是縣級人民政府安排編制項目施行方案,經市級人民政府或授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分檢查批復,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分存案施行;三是項目施行公開競爭,承受社會監督;四是社會資本方與縣級人民政府簽訂相關協議,清晰兩邊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五是承受驗收評價,形成績效評價陳述,變更完善生態保護修正數據庫相應信息;六是縣級人民政府安排對項目完成后的自然資源財物和生態保護修正產品進行權益交易,按協議及時足額實現社會資本的出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