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依據山西省能源局2023年山西電煤中長時間合同簽定相關工作安排,山西一切觸及中長時間電煤合同的企業,均需運用國家一致的合同演示文本,煤炭企業不得通過進步運費或其他費用,變相進步煤炭銷售價格。
2023年全省電煤中長時間合同簽定規模中,供應方包含省內涵產悉數煤礦企業;需求方包含省內悉數發電、供熱企業,省外發電企業由省內供應方依照任務量自主挑選。省內發電、供熱企業年度用煤量有必要100%簽定中長時間合同。
一切觸及簽定電煤中長時間合同的煤礦、電廠、獨立供熱企業,均需在2022年11月10日前,在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錄入悉數根底信息,并在交易中心電商渠道下載運用國家一致的《電煤中長時間合同演示文本》。
電煤中長時間合同原則上為一年及以上合同,鼓勵供需兩邊依照價格機制簽定35年長時間合同。當地供暖企業原則上應當簽定年度中長時間合同,經兩邊協商一致的能夠簽定季節性合同。
在價格方面,以產地價格核算的電煤中長時間合同,有必要嚴格依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告訴》、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清晰的價格合理區間簽定和履約,以港口價格核算的電煤中長時間合同原則上應依照“基準價+浮動價”價格機制簽定和履行,不超越清晰的合理區間。
對于在車板、到廠等環節銷售的煤炭,扣除流轉環節合理費用后,折算的出礦價、港口價也應在合理區間內。煤炭企業不得通過不合理進步運輸費用或不合理收取其他費用等方式,變相進步煤炭銷售價格。